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关于开展 2026年度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信息所承担我所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科技情报专业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科技信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数
十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5个。
本年度职称评审下达部分岗位指标,如申报人员业绩条件不满足晋升要求,指标未能足额使用,剩余指标予以收回。
三、申报条件
(一)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政〔2026〕4号)、《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政〔2025〕8号)执行。
(二)申报人员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四)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并按照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25日9:00至2026年9月8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三)评委会退回个人资料修改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8:00。
五、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委会评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报送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二)单位推荐
各部门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所有上传系统的业绩材料复印件均需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准确无误。
人事教育科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著作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上传《公示结果》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
(三)评委会审核受理
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初审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手续后,连同其他材料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报送人事教育科。
(四)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组织面试答辩或会议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
(五)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在信息所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报科技厅审核确认、发文。
六、申报所需材料
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评审材料系统自动生成,生成的纸质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一)学历情况。申报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查验证明材料。
(二)现职称证明。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
(三)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
(四)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五)论文论著。任现职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一般不超过5篇。
(六)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现职称以来最低任职年限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逐年上传。
(七)享受倾斜政策人员应详细说明享受倾斜政策的评审理由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享受倾斜政策的政策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等。享受倾斜政策情况需在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说明。提前申报或降低学历条件佐证材料(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七、材料审核及装订要求
网上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及其他材料,申报人员下载打印纸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打印。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须A4纸左侧胶装;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
(三)项目任务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代表作等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复印件需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部门审查签字确认;
(四)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封面贴《评审材料目录》。
八、相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人员现有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成果、学术论文(须见刊)、论著(须出版)等计算起始时间为任现职以后,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学术论文、论著、荣誉称号等不需提供。
(四)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
(五)按照国家及省文件规定: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科研人员,在离岗创业或兼职期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离岗创业或兼职期内工作业绩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等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六)编外聘用人员申报职称,需聘用满一年,逐级申报。
九、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报送,送审材料超出评审权限、未使用规定表格、申报材料不齐、未按要求装订、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评审材料目录
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2026年8月20日
附件
评审材料目录
(2026年度)
申报人姓名: 申报职称:
|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
| 1 |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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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或职称批文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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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取得现职称以来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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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取得现职称以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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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单位公示结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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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单位推荐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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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提前年限或降低学历申报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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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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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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