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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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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23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所属地区: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交通工程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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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交人函202672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2026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6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交通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审查、建设管理、工程施工、运营养护、科研等相关工作,或从事运输规划、运输物流、运输生产组织管理、运输安全,汽车运用与维修,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运用与维修、机务、信息,船舶工程、船舶电气、轮机工程等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成都市、蜀道集团等已经授权单独开展评审的地区(单位)除外。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按照《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202311号)有关规定,交通工程职称评审现有4个专业: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铁路(含轨道)工程技术交通运载装备与物流工程技术

三、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202311号,附件2)执行。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节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个人和单位可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办理。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827日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8:00。

(三)区(县)、市(州)、省级有关单位(部门)逐级审核,初次提交至四川省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8:00。

(四)中评委集中受理,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至评委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区(县)、市(州)、省级有关单位(部门)逐级审核,最终提交至四川省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9日18:00。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四川省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和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应明确申报专业和评审方向,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查验申报资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成立考评小组,采取领导、专家、人事部门、纪检部门联合审查的方式,着重对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年度考核和工作实际贡献等进行审核查验。审核查验无误后,所有上传系统的申报资料,均须单位审核人员逐页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准确无误。

(三)公示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意见”,明确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所在单位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由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有关意见。

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综合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并加盖公章,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任职期内主要业绩贡献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注明单位考评小组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明确是否同意推荐,不少于1000字。

上述程序完成后,申报人员登录系统,按要求上传社保缴费记录、论文著作查验证明、学历学位查验证明、公示结果、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意见、综合推荐意见等材料,按程序提交上级部门审查。

其中,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或工作经历和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相关材料注明单位经办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论文论著、重要专业报告等学术成果材料需同步提交PDF和Word两个版本,内容应完全一致。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查重(任一平台查询)。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查重,并提供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报告,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作为学术成果材料附件一并上传报送相关材料注明单位经办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其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相关材料注明单位经办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四)复审推荐

市(州)、区(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市(州)、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审核责任,加大审查力度,着重审查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严打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予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

网上审核流程如下:

1.市、州申报人:所在单位→区、县交通运输局→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市、州交通运输局→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评委。

2.省级有关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单位→省级主管部门→评委。

3.厅属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单位→评委。

(五)网上审查

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查,未通过原因线上反馈申报人员审查时间:2026年112日至118日。线上审查通过后,申报人员及时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提交时间:2026年119日1113日(早上9点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提交地点: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180号)9楼905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5526040。提交《评审表》时一并缴纳评审费用

(六)审查和理论测试

中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申报人员参加理论测试。理论测试主要测试申报人员专业知识理论水平。理论测试根据参考人员平均分设置通过分数线。低于通过分数线的申报人员,不再参与后续职称评审。

(七)组织评审

审查和理论测试通过后,评委召开评审会议,组织面试答辩和会议评审。

(八)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九)审核确认

交通运输厅对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审核确认后发文。委托评审公示结果反馈委托单位。

)后续工作办理

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中评委将通知各单位集中领取《评审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时将《评审表》存入个人档案。《评审表》无法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

六、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协助将文件转发至下属单位(部门),组织做好申报审核工作。

(二)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例如,申报工程师,申报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则交通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在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

(三)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著作、成果、业绩、奖励等申报材料,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重新获得的,与交通工程专业相关或相近,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930

(四)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用每人次200元。

(五)所填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学历(含毕业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学习培训经历(含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等)、工作经历(不间断填写)、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英语和计算机备案等内容,以上内容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需作脱密脱敏处理。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的、评审结果无效的,责任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六)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自主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职称评审,通过系统向评委办公室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函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报请主管主办单位(委托单位)登录系统按程序办理。评审结束后,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不在本次评审范围内。

(七)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向评委报送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七、联系方式

职称政策咨询电话:028-85526040

职称申报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28-86117759

接听时段: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

附件:1.交通工程职称申报注意事项

2.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8月20


附件1

交通工程职称申报注意事项

1.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审核工作贯穿评审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申报者有不符合评审条件情形的,均可取消其评审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中级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2.申报人员使用信息系统申报职称时,应在“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中明确申报专业和评审方向

道路与桥梁(含隧道)、港口与航道、铁路(含轨道)专业共有8个评审方向:(1规划2勘察3设计4咨询审查;5建设管理;(6工程施工;7运营养护;8科研

交通运载装备与物流专业共有5个评审方向:(1运输规划、运输物流运输生产组织管理、运输安全;2汽车用与维修3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4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运用与维修、机务、信息;5船舶工程、船舶电气、轮机工程

3.理论测试和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4.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应统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生成和下载,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成册。装订时,封面注明申报类型(如工程师)、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铁路(含轨道)工程技术交通运载装备与物流工程技术)、评审方向申报年度(2026年度)等重要信息,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学历学位等重要信息务必准确填报,误报、漏报直接影响电子职称证书生产。

5.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专业。所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材料、学术活动等信息应充分反映和佐证自己在该专业技术领域的工作情况。申报专业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评审。

6.工程师人员一般提供2022年至2025年(4年)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7.根据人社发201620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有关规定,工程师人员一般提供2023年至2026年(4年)继续教育有关情况。

8.申报人员提供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文件及其他资料。不作要求的,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期刊论文(含电子期刊)必须在任现职后,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其中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且具有国内国际双刊号的刊物。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综合刊)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

著作必须在任现职后,独著或合著出版的本专业著作,须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本人撰写字数证明,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未公开发表论文的,申报人员可以提供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科研项目报告、质量鉴定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以上材料是申报人员在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是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的书面报告,报告必须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一定专业价值、一定公认度,而非日常性、常规性、一般性工作资料。同一业绩不允许既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作为破格申报条件或论文著作申报条件

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10.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对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主要工作、技术水平、党风廉政(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全面总结,不少于1000字。

1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港口航道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专业)、C级注册验船师、D级注册验船师、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对应交通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职业资格取得时间,视同于相应层级职称取得时间。专业技术人员持以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交通工程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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