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州级有关部门,各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甘孜州生态环境局承担辖区内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执行(见附件1),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以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年限,不是以取得下一级职称资格时间来计算。
三、申报方式
按照州人社局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 zcpsqd/)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员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国有企业注册时,报所属层级国资委审核;州级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申报人员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登录系统,选择甘孜州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员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处理。申报专业请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进行对口申报。申报材料按照《甘孜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执行(见附件2)。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逐级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业绩成果等进行查询核实,经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
(四)初审。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州级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复审。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干部人事科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属于受理范围、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州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由各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州级部门所属单位由州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汇总报送。中央、省在州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甘孜州生态环境局递交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各送审单位(主管部门)须填写《2026年度甘孜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见附件3),一并报送。
四、评审程序
(一)组织评审。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干部人事科将复核通过的人员提请中评委开展评审。
(二)专业组评议。中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三)评审会议。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四)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印发通知。评审通过人员,由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印发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在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甘孜州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取《评审表》,并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职称初定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2号)规定办理。甘孜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所属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二)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结合申报通知及实际工作情况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每年度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度不少于60学时。提供学时证明材料。
(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通过工作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
(五)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审核推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时限进行审核推荐,因错过系统审核推荐截止时间而导致申报人员无法申报职称的,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六)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员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写。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报流程和受理时间
(一)申报流程
1.以甘孜州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甘孜州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甘孜州生态环境局→甘孜州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以州本级国企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国企(各级企业)→甘孜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孜州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23: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1日23:00
各主管部门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8日23: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7日23:00
各主管部门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4日23:00
线下受理材料时间:2026年11月16日9:00至11月20日17:00。报送地点:康定市榆林新区榆林路408号甘孜州生态环境局4楼(412室)。
附件:1.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甘孜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3.2026年度甘孜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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