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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成都市司法鉴定人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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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17
成都市司法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职称分类: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 > 司法鉴定人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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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司法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相关处室,市司法鉴定协会: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开展我市2026年度司法鉴定人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从事司法鉴定四个方向(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工作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6年度司法鉴定专业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不含申报当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在蓉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总部在市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蓉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提供分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2026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6916日。任职资格时间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准的时间为准,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四川省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附件1)

三、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司法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区(市)县司法主管部门选择同级人社部门作为上级单位提交注册;区(市)县司法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选择对应区(市)县司法主管部门提交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市外国有企业选择登记注册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上级单位提交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新增职称申报,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选择成都市司法鉴定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规违纪情况等)、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区(市)县司法主管部门审核。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区(市)县司法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各区(市)县司法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司法鉴定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需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推送,评审通过人员返回委托单位自行确认发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成都市司法鉴定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告知补正1次,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退回材料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申报人员、主管单位须在修改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审核期间,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人员须及时关注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及时按照评委会退回修改意见上传相应材料。 

   (六)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区(市)县司法主管部门盖章后,送当地主管部门盖章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盖章完成后区(市)县司法主管部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交成都市司法鉴定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锦悦西路2号1B110办公室)。

   (七)缴费。申报人自评委会审核接收后,自行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缴费,并上传缴费凭证,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八)职称评审。成都市司法鉴定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对材料进行审阅,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进行投票表决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确认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将经公示的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申报安排

个人申报及各级单位审核推荐时间:20268179:0091617:00逾期不得补报。

网上资料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923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92512:00逾期不再受理

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931日17: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93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人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由申报人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首页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材料务必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2)相关要求装订送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与《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可通过四川人社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

     1.申报中级职称的应提供:

(1)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印章

        (2)其取得初级职称的《申报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需对本人姓名重点标识);

(3)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应提供:

(1)职业资格证书(在《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规定范围内);

(2)职业资格证书对应的注册证书(企业人员提供,事业单位人员不提供)的完整彩色扫描件(封面页和内容页);

(3)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中级或初级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彩色扫描件(与中级或初级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在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聘任时间或落款时间起算

(四)劳务派遣人员信息

1.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2.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的彩色扫描件;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提供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

3.劳务派遣公司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身份证、学历学位材料申报人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1年以来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需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后出站人员应提供《博士后证书》。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并核实后,出具单位书面盖章证明材料。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

(六)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继续教育学习学时证明材料。

(八)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提供申报年限需求的对应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未建立考核机制的单位出具相关考核证明,证明材料需明确年度考核档次。

(九)申报人员应可提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申报专业相近相关职业的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和“单位审核端”逐一上传相应材料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同一材料不要在多个栏目重复上传。单个上传系统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缴纳评审费140元/人次;申报初级职称缴纳评审费100元/人次。

、其它事项

(一)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司法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及行业协会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审核(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库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和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成都市司法局机关纪委将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评委会办公室电话:028—61881890

成都市司法局机关纪委电话:028—61881895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86117759

(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附件:1.成都市司法鉴定人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2.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3.中(初)级职称申报名册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一览表

                   5.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6.成都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成都市司法局

                                  202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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