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游客,请点击登录
Logo
返回
文章详情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报送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8人查看
发布时间:2026-08-13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副高级...
收藏

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人才人事局,各县(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科所,市教信中心,市属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经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宜宾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中小学高评委”)拟开展2026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电教机构、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校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市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

二、评审推荐条件及要求

(一)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执行。

(二)评审推荐需要在学校(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严格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限额内申报。无空缺岗位使用计划数的学校(单位),不能进行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靠民办学校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各县(区)要用好职称岗位评价激励手段,分层分类差异化考核评价学校,对教育教学质量排名长期靠后的学校要适度缩减推荐名额。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相关单位应于2026年8月23日前将《2026年教师岗位设置及空缺岗位使用统计表》(附件1)盖章纸质件和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及市教育体育局教师工作科,专技科邮箱:scybszjk@163.com,教师科邮箱:ybjtjjsk@163.com。

(三)学校(单位)要严格根据《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层考核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完善本学校(单位)的具体推荐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推荐机制。坚持学科平衡,积极为艺体、心理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等学科教师搭建平台,且这些学科申报人数比例不低于本次申报人数的7%。坚持思政课教师推荐单列名额、单设标准、单独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低于教师平均水平。各学校在推荐工作中应向“网链共享计划”参与教师、班主任、援藏援彝教师倾斜。

(四)健全学校教研组评价机制,坚持个人述评+示范展示+专业评价,构建申报人自评、学校教研组交流互评、县(区)教研室组织同学科同类老师观摩复评、市教科所组织全市同类教师观摩评定四级评选体系,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推荐出来,达到同行评价、交流互鉴、以评促学、学学相长的目的。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市属学校(直属单位)和县(区)材料

1.书面报告

(1)推荐报告一份。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属学校(单位)出具报告,包含岗位使用、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示情况、特别说明等内容。

(2)审查报告一份。按干管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出具报告,包含申报人师德师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审查情况。

2.有关表册

(1)《2026年教师岗位设置及空缺岗位使用统计表》(附件1);

(2)《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

(3)《宜宾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3);

有关表册由市属学校(单位)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如实填写、核实,在确保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件,各一式一份。

(二)个人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一份,《评审表》由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不再放置夹页证明材料。

2.申报高级职称业绩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及查验证明(附件4)。

(2)《教师资格证书》。

(3)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任职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还需提供现任职单位首次聘用岗位依据)。

(5)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社保证明(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事业单位合同制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同时提供劳动(聘用)合同。

(6)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2.0培训结业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7)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享受“四大片区”工作提前一年申报政策,任职年限不足5年的,提供近4年《继续教育证明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

(8)推荐单位对申报人三个方面情况的证明。包含: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

(9)农村学校从教或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10)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11)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年度考核优秀证书(备案表)和《教师考核工作登记表》(注:非《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表》)。

(12)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以来教育教学工作量及教学等次考核证明材料。

(13)任现职以来承担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含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印证材料及获奖证书。申报中级职称提供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含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印证材料及获奖证书。

(14)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市级荣誉证书或2次县级荣誉证书;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或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1次以上或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2次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评审工作;或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扫描件。(申报实验技术人员不提供)。

(15)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完成县级及以上的教研课题、教育教学论文、专著等,撰写的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教)研报告、交流材料、应用信息技术等改革教育教学方式的典型案例等印证材料复印件,参与编写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或地方课程、参与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参加教育考试命题等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提供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申报实验师者提供校级以上业绩成果)。

(16)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

(17)校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未参加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或参加岗位培训未取得合格证书者,一律不予受理(新任校长不足一年者,暂不作要求)。

(18)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情况简表(附件5)。

(19)申报人员教育教学成果审核意见表(附件6)。

(20)申报人员汇报展示课记录表(附件7)。

(2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22)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3.申报中级职称业绩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及查验证明(附件4)。

(2)《教师资格证书》。

(3)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任职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还需提供现任职单位首次聘用岗位依据);同级职称转系列聘任人员,还需提供首次聘任同级职务文件或证书。

(5)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社保证明(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事业单位合同制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同时提供劳动(聘用)合同。

(6)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2.0培训结业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7)近4年《继续教育证明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

(8)推荐单位对申报人三个方面情况的证明。包含: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

(9)农村学校从教或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10)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11)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教师考核工作登记表》(注:非《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表》)。

(12)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以来教育教学工作量及教学等次考核证明材料。

(13)任现职以来承担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含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印证材料及获奖证书。

(14)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县级及以上荣誉证书,担任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参加市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评审工作,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扫描件(申报实验技术人员不提供)。

(15)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完成县级及以上的教研课题、教育教学论文、专著等,撰写的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教)研报告、交流材料、应用信息技术等改革教育教学方式的典型案例等印证材料复印件,参与编写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或地方课程、参与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参加教育考试命题等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提供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申报实验师者提供校级以上业绩成果)。

(16)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

(17)校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未参加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或参加岗位培训未取得合格证书者,一律不予受理(新任校长不足一年者,暂不作要求)。

(18)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情况简表(附件5)。

(19)申报人员教育教学成果审核意见表(附件6)。

(20)申报人员汇报展示课记录表(附件7)。

(2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22)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4.报送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时,需按《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报送要求》(附件8、9、10)提交材料,并经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后,将附件材料扫描成PDF文档上传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破格条件”附件中。

5.申报人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材料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按要求签署《职称申报承诺书》,对申报评审所有业绩材料真实性、有效性作出承诺。

(二)学校德育(政教)处、教务处要分别对申报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教学工作量开展审核,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考核不合格、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评审要求的,不得推荐评审。

(三)学校教研组、县级教研机构要对申报人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教育教学科研等业绩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记录于《申报人员教育教学成果审核意见表》(附件6)。学校开展量化推荐前,学校教研组要通过组织汇报展示课的形式对申报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进行全面考核;并将听评课教师情况、汇报展示课特色、亮点和不足之处、听评课教师评课发言内容记载于《申报人员汇报展示课记录表》(附件7)。

(四)学校(单位)和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做好申报人员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审查,要安排专人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上述(二)(三)项外的其他申报业绩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开展审查,并做好业绩材料展示,师德师风和业绩贡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申报人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手段进行申报的,要坚决查处,取消参评资格。

(五)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严格审查申报人师德问题,严把师德师风关;密切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教学业绩等基本评审条件审查;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系统填写范例及填报说明》(附件13)指导申报人员、学校做好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申报信息的填报、初审,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真实性、规范性审查。

(六)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扫描前用人单位应审核材料真实性,用人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彩色扫描生成PDF文档,并上传于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对应栏目和“评委会需求材料”栏目,作为评审佐证资料。不再另行制作纸质佐证材料上报。

(七)申报人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其所有信息,评审时将依据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核查申报人个人信息。

五、线上评审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市中小学高评委办公室审查——市中小学高评委评审——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申报资格合规性等进行确认——发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进行以下操作(操作手册见附件11、附件12)。

1.学校注册:学校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在市教育体育局或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下面。学校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新增学校账号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宜宾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申报人员按任教学段、学科选择评审的学段、学科,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填报。申报人填报职称申报信息共三个模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用模块、中小学教师信息模块、评委会需求材料模块;申报人在系统填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用模块”“中小学教师信息模块”时,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系统填写范例及填报说明》(附件13)填报,并如实上传附件材料;上传“评委会需求材料模块”资料时,要按目录上传对应的评审业绩材料扫描件;申报材料因书写潦草或扫描件不规范、不清晰,影响评审材料辨认效果的,后果自负。

(三)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按照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在“用人单位审核信息”中“公示附件”单位应上传公示照片、公示期满有无异议的说明性材料PDF文档;“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学校应上传推荐人选党风廉政审核报告、综合推荐意见材料PDF文档。审核完毕后,同步报送至县(区)教育体育局审核。

(四)县(区)审核。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工作业绩、申报程序等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资格条件等方面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市级审核。市教育体育局对申报人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工作业绩、申报程序等情况进行审查。复审通过后,报宜宾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

(六)评审委员会评审。宜宾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市教育体育局按评审权限同步开展公示。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审结果确认、发证。评审结果确认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进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八)时间安排。申报人应充分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因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止时间造成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1.个人申报时间至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日0:00至2026年9月30日24:00。

2.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18:00。

3.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17:00。(其中:各市属学校推送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18:00)

4.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9日17:00。

5.现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市属学校和直属单位应在截止日前,将申报人员纸质《评审表》及其他评审业绩材料原件交市教育体育局秘书科查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在截止日前,将审核同意推荐的评审人员纸质《评审表》报市教育体育局教师工作科。经教师工作科审核汇总后,将推荐名册盖章纸质件1份和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子邮箱:scybszjk@163.com)。

6.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7:00。

六、答辩

(一)答辩对象。一是执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二是继续执行申报者为学校(单位)校(园)级领导、教研机构人员、享受农村倾斜政策的推荐人员均需答辩的规定。

(二)答辩内容。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纪律要求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围绕教师职称评审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问题,加强评审推荐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管指导,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基层单位推荐过程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对把关不严,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单位,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给予工作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评审推荐工作、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对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单位当年评审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职称推荐方案及推荐程序开展量化推荐工作,严禁各级各类人员替申报人说情、打招呼、拉票。对违反回避规定和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或暗箱操作等违反评审推荐工作规定的不当行为;对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对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对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3年,并记入教师个人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其它事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收取评审费240元/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收取评审费140元/人,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高级80元/人,中级60元/人。

评审费和答辩费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和直属相关单位代收并统一以汇款方式缴纳。汇款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宜宾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123902293185

“汇款用途”一栏务必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由银行汇款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据复印件一件。

九、工作监督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教育体育局机关纪委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831-8222194。各地各单位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附件:1.2026年教师岗位设置及空缺岗位使用统计表

2.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3.宜宾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4.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

5.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情况简表

6.申报人员教育教学成果审核意见表

7.申报人员汇报展示课记录表

8.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

材料报送要求

9.破格、直接晋升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10.专家推荐意见表

11.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

12.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

1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系统填写范例及填报说明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7月16日

相关附件
  • 附件
    下载
  • 附件
    下载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liyong@51jzr.com
400-0809-886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广场2号写字楼601-607

关注我们 Contact Us

  • 客服图标

    客服

    客服二维码

    工作日:8:00~18:00

    服务电话:400-0809-886

    微信扫一扫联系我们

  • 小程序图标

    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工作日:8:00~18:00

    服务电话:400-0809-886

    微信扫一扫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