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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报送202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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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13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职称分类: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公共基础课 > 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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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人才人事局,各县(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科所,宜宾职业技术学校、宜宾卫校:

根据工作安排,经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宜宾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中职高评委”)拟开展202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及教研培训机构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教研培训机构)申报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委托宜宾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县(区)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及教研培训机构教师。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教研培训机构)申报助理讲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

二、评审推荐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教〔202076号)执行。学校(单位)可在省、市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

(二)申报评审推荐要在学校(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严格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限额内申报。各县(区)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审核岗位聘用和空缺情况。无空缺岗位使用计划数的学校(单位),不能进行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禁挪用、占用其他单位的空缺岗位使用计划数,严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靠民办学校进行职称申报评审。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学校应于2026823日前将《2026年教师岗位设置及空缺岗位使用统计表》(附件1)盖章纸质件和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及市教育体育局教师工作科,专技科邮箱:scybszjk@163.com,教师工作科邮箱:ybjtjjsk@163.com

(三)学校(单位)要根据《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层考核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严格推荐程序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学校(单位)的具体推荐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推荐机制。坚持评聘结合,坚持学科平衡,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开展推荐。要坚持向一线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倾斜,坚持向在援藏援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倾斜,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业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教师推荐出来。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市属学校(直属单位)和县(区)材料

1.书面报告

1)推荐报告一份。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学校出具报告,包含岗位使用、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示情况、特别说明等内容。

2)审查报告一份。按干管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出具报告,包含申报人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审查情况。

2.有关表册

1)《2026年教师岗位设置及空缺岗位使用统计表》(附件1);

2)《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级教师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

3)《宜宾市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3)。

有关表册由市属学校(单位)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如实

—3—

填写、核实,在确保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件,各一式一份。

(二)个人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一份, 《评审表》由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不再放置夹页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及查验证明(附件4)。

2)教师资格证书。

3)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任职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还需提供现任职单位首次聘用岗位依据);同级职称转系列聘任人员,还须报送首次聘任同级职务文件或证书。

5)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社保证明(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事业单位合同制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同时提供劳动(聘用)合同。

6)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2.0培训结业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7)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享受“四大片区”工作提前一年申报政策,任职年限不足5年的,提供近4年《继续教育证明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

8)推荐评审民主测试满意率证明材料。

9)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10)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11)任现职年度考核优秀证书(备案表)和近5年《教师考核工作登记表》 (注:非《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表》);中级职称提供4年《教师考核工作登记表》。

12)近5年以来教育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

13)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考核结论佐证材料。

14)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公开课、研究课、网络直(录)播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佐证材料;教研员还需提供听课评课、组织教研活动佐证材料。

15)任现职以来,5篇优秀教案设计案例、5篇教学反思或教学经验总结。

16)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中职教研人员)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情况的过程性佐证材料;文化课教师(中职教研人员)到企业、生产一线考察调研的过程性佐证材料及调研报告材料。

17)任现职以来,系统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社团、第二课堂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过程性佐证材料。

18)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承担企业员工、社会人员培训、结对帮扶工作过程性佐证材料。

19)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职称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佐证材料。

20)任现职以来,下列2项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申报高级讲师业绩成果为县级以上,中职教研人员为市级以上;申报讲师业绩成果为校级以上,中职教研人员为县级以上):

①参加或指导教师(学生)参加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技能大赛、教学竞赛获奖;

所指导选手进入技能大赛集训队;

主持或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通过鉴定并推广应用;

获得本专业相关的教科研成果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科研、教研课题并结题;

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或公开出版发行教育教学类著作或学术著作(译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

参与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专业建设立项项目(如教学标准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数字化资源建设、行业或教学标准研制、配套题库开发等),做出实质性贡献;

参与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以及教育考试命题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撰写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

用信息技术等改革教育教学方式的典型案例。

21)校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合格证书。未参加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或参加岗位培训未取得合格证书者,一律不予受理(新任校长不足一年者,暂不作要求)。

22)申报评审高级(中级)教师职务情况简表(附件5)。

23)申报人员教育教学成果审核意见表(附件6)。

24)申报人员汇报展示课记录表(附件7)。

25)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26)其他申报材料。

3.报送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时,需按《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报送要求》(附件8910)提交材料,并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后,将附件材料扫描成PDF文档上传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破格条件”附件中。

4.申报人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调研报告、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高级职称申报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261231日,委托评审中级、初级职称申报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由县(区)自行规定。

四、材料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按要求签署《职称申报承诺书》,对申报评审所有业绩材料真实性、有效性作出承诺。

(二)学校德育(政教)处、教务处要分别对申报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教学工作量开展审核,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考核不合格、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评审要求的,不得推荐评审。

(三)学校教研组、县级教研机构要对申报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科研、教育教学成果、企业调研(实践)、学生技能竞赛指导等业绩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记录于《申报人员教育教学成果审核意见表》(附件6)。学校开展量化推荐前,学校教研组要通过组织汇报展示课的形式对申报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进行全面考核;并将听评课教师情况、汇报展示课特色、亮点和不足之处、听评课教师评课发言内容记载于《申报人员汇报展示课记录表》(附件7)。

(四)学校(单位)和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做好申报人员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审查,要安排专人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上述(二)(三)项外的其他申报业绩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开展审查,并做好业绩材料展示,师德师风和业绩贡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申报人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手段进行申报的,要坚决查处,取消参评资格。

(五)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严格审查申报人师德问题,严把师德师风关;密切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教学业绩等基本评审条件审查;要严格参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系统填写范例及填报说明》(附件13)指导申报人员、学校做好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申报信

息的填报、初审,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真实性、规范性审查。

(六)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扫描前用人单位应审核材料真实性,用人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彩色扫描生成PDF文档,并上传于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对应栏目和“评委会需求材料”栏目,作为评审佐证资料。不再另行制作纸质佐证材料上报。

(七)申报人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其所有信息,评审时将依据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核查申报人个人信息。

五、线上评审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网址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市中职高评委办公室审查评审——市中职高评委评审——公示——市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评审权限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申报资格合规性等进行确认——市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评审权限发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进行以下操作(操作手册见附件11、附件12)。

1.学校注册:学校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在市教育体育局或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下面。学校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新增学校账号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宜宾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申报人员按实选择申报级别,按文化课、专业课对应选择评审专业,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填报。申报人填报职称申报信息共两个模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用模块、评委会需求材料模块;申报人在系统填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用模块”要如实填报并上传附件材料;填报“评委会需求材料模块时”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系统填写范例及填报说明》(附件13)填报,并如实上传附件材料;上传“评委会需求材料模块”资料时,要按目录上传对应的评审业绩材料扫描件;申报材料因写潦草或扫描件不规范、不清晰,影响评审材料辨认效果

的,后果自负。

(三)单位推荐。学校按照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在“用人单位审核信息”中“公示附件”单位应上传公示照片、公示期满有无异议的说明性材料PDF文档;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学校应上传推荐人选党风廉政审核报告、综合推荐意见材料PDF文档。审核完毕后,同步报送至县(区)教育体育局审核。

(四)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工作业绩、申报程序等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资格条件等方面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市中职高委会办公室审核。市中职高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人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工作业绩、申报程序等情况进行审查。

(六)评审委员会评审。宜宾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市教育体育局按评审权限同步开展公示。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审结果确认、发证。评审结果确认后,由市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评审管理权限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进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八)时间安排。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因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止时间造成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1.个人申报时间至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910:00202693024:00

2.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6101418:00

3.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102117:00。(其中:各市属学校推送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截止时间:2026101418:00)。

4.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102917:00

5.现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61030日。市属学校和直属单位应在截止日前,将申报人员纸质《评审表》及其他评审业绩材料原件交市教育体育局秘书科查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在截止日前,将审核同意推荐的评审人员纸质《评审表》报市教育体育局教师工作科。经教师工作科审核汇总后,将推荐名册盖章纸质件1份和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子邮箱:scybszjk@163.com)。

6.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2026103017:00

六、答辩

(一)答辩对象。一是执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二是继续执行申报人员为学校(单位)校(园)级领导、教研机构人员、享受农村倾斜政策的推荐人员均需答辩的规定。

(二)答辩内容。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纪律要求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围绕教师职称评审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问题,加强评审推荐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管指导,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基层单位推荐过程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对把关不严,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单位,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给予工作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评审推荐工作、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对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单位当年评审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职称推荐方案及推荐程序开展量化推荐工作,严禁各级各类人员替申报人说情、打招呼、拉票。对违反回避规定和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或暗箱操作等违反评审推荐工作规定的不当行为;对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对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对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3年,并记入教师个人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其它事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收取评审费高级240/人、中级140/人,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高级80/人、中级60/人。

评审费和答辩费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和直属相关单位代收并统一以汇款方式缴纳。汇款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宜宾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123902293185

“汇款用途”一栏务必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

由银行汇款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据复印件一件。

九、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教育体育局机关纪委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831-8222194。各地各单位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附件:1.202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及空缺岗位使用统计表

2.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级教师职务人员基

本情况一览表

3.宜宾市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

审人员名册

4.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

5.申报评审高级(中级)教师职务情况简表

6.申报人员教育教学成果审核意见表

7.申报人员汇报展示课记录表

8.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

材料报送要求

9.破格、直接晋升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10.专家推荐意见表

11.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

12.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

1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系统填写范例及填报说明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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