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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德阳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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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13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德阳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机械工程 > 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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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德阳经开区工信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德阳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工程、能源电力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4大类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2021〕61号)执行。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陆系统,选择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登陆系统对申报人的网上所有信息参照申报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

(三)初审。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登陆系统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复审。高评委办公室对区(市、县)经信(经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五)材料报送。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自行填写《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区(市、县)的纸质申报材料报当地经信(经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当地经信(经科)局汇总报送高评委办公室。市级部门所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高评委办公室。

(六)答辩(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通过系统另行通知。

(七)专业组评议。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八)评审会议。由高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在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十)办理相关手续。高评委办公室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通知后,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及时领取并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人事人才”模块中查询并下载。

四、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

(二)申报材料规范。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3.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3000字左右。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5.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6.破格申报材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职称材料。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提供。职业资格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与申报年限一致且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高级技师(一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证书完整的封面页和内容页。

8.论文论著。本人发表的论文原文(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未发表论文的人员,需提供个人撰写完整的各类报告、案例分析、规程等。所有提交的论文论著材料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三选一)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论著材料之后一并报送。论著需提供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含完整的论著封面、目录、版权页)。外语资料要同时上传原文和中文翻译文档。

9.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按年提供)。

10.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须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用工单位同意推荐报送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12.继续教育。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须完成在德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我市所开展的继续教育学习。2026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提供学时证明材料 。其他年度需提供公需科目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学习按照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13.享受政策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14.高校委托评审的人员,需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报送纸质评审表时收取。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人员,需按要求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系统中“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开通评审权限后在高评委参评。

15.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16.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7.持有和我市签订职称互认协议的重庆、成都、绵阳、眉山、乐山、资阳、遂宁、雅安、南充等地人社部门授权评审的职称证书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和评审表(或红头任职文件)申报。持有以上地区以外的非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的初级职称证书,须经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重新予以确认,填写《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双面打印,单位盖章)。

备注: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职称申报系统提示提供的附件若与材料规范相冲突的,以材料规范为准。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除评委会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外,系统显示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按要求全部上传。

(三)纸质评审表填写要求

1.诚信承诺。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2.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3.基层单位意见。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4.呈报单位意见。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填写时间。

五、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单独提交,不装订,由申报单位统一交到经信部门汇总,需交纸质盖章版和EXCEL电子版。

六、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6917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区(市、县)经信(经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系统显示评委会待初审):2026924日18:00。

(三)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1016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区(市、县)经信(经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1023日18:00。

(五)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103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各地申报人员材料应由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安排专人统一报送至评委会,报送地点: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5办公室(地址:德阳市旌阳区蒲江街33号)。

(六)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917日(论文论著需见刊)。

申报人员应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企业可不受人事档案代理的限制,按照流程正常申报。

(三)区(市、县)经信(经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严格审查其真实性,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材料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职称评审缴费信息表,待评委会接受材料并复审合格后,再缴纳评审费。

(五)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高级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委办公室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高评委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七)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

 

附件:

1.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德阳市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3.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4.高级工程师破格同行专家推荐表

5.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

6.职称工作联系方式 

7.职称评审缴款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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