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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水务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 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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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07
南充市水务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南充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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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水务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

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6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初级职称:南充市市本级和市水务局直属单位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中级职称:南充市市本级和市辖三区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职称,实行与公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开展评审。

为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

造活力,南充市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不与岗位管理挂钩,执行评聘分离

(二)评审范围

南充市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南充市市本级市水务局直属单位水利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初、中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和市辖三区水利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审。

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扩权县(市)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南充市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初、中级评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向南充市水务局出具委托函具备初级职称评审权限的三区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南充市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初级评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向南充市水务局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省属驻南充单位,如需委托南充市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申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向南充市水务局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按程序报送评审材料到南充市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被派驻南充市辖区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水利电力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

专业适用范围

水利类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论证、规划设计、节约保护、调度管理,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

水利水电

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

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施工监理、科学试验、质量检测等。

水利工程

管理

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水利项目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工程造价、科技干部管理、科技教育等。

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的金属管道、闸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计、制作与安装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监理、监测、施工、监督、管理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

农田水利

工程

农村水利、节水灌溉、渠系配套、机电灌排、村镇供水等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维护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

电力类

水电站

动力工程

水电站动力设备设计、研究、技术改造、安装、检修、调试、运行和维护等。

电力系统

及自动化

电力工程设计、电力研究和技术改造等。

电力运行

水电站电力设备和电网供用电运行、维护、技术改造等。

机电设备

安装

电力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维修等。

电力建设

与管理

电力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和技术管理等。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标准执行。党政机关交流人员和部队转业安置人员首次申报职称,申报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之后一并报送。

三、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

网上申报时间:自2026810日至2026年9月2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部门(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1012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

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南充市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负责同志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采取专家、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单位推荐报告》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三)复审推荐

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县(市、区)主管部门复审,县(市、区)主管部门复审通过后提交至县(市、区)人社局,县(市、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提交南充市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申报受理

南充市水务局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由南充

市水务局人事科负责具体工作,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

任一审核环节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将退回申报人账户,修改后重新提交,直至评委会接收。

(五)答辩

1.全员答辩。凡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均需要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南充市水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

2.答辩内容。答辩采用现场自述+问答方式进行,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3.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六)评审会议

按照查看资料、充分讨论、专家网上投票程序进行,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市水务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七)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八)审核确认

公示结束后,初级职称通过的人员,由南充市水务局发文,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中级职称通过的人员,由评委会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九)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在南充市水务局审核通过后需缴纳相应的评审费: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缴费账户名:南充市水务局,开户行:建行南充直属支行,账号:51001738636051509748。

六、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系统审核通过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7:00

材料接收地点:顺庆区北湖路50号南充市水务局214

联系电话:0817-2702537

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水务局

202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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