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自贡市环境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市本级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和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辖区内环境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各区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荣县、富顺县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可按程序委托评委会评审。
(二)评审对象。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本年度内未申报过其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环境工程职称专业分4个子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
三、申报条件
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附件1)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办理,操作指南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注册账号。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系统中注册账号开展工作。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主管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凡符合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基本申报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系统,点击“新增申报”进入申报程序,“申报评委会”选择“自贡市环境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专业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申报材料按照《2026年度自贡市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2)执行。其中,破格申报的需填写上传《自贡市破格申报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3)。系统申报材料有原件的上传原件扫描件,是复印件的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再扫描上传。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说明、综合推荐材料后,同业绩贡献公示材料一并上传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
(四)相关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或人社部门登录系统,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实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提交至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程序的,应及时退回并注明原因。
县(区)单位推荐的,由县(区)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人社部门依次负责审核;市级单位推荐的,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委托评审的,各县(区)人社部门应向评委会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4),并按程序在系统提交。
(五)评委会办公室复审。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逐级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对审核合格的,予以受理;对审核不合格的,退回并注明原因。
(六)报送资料。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一份)和评审综合材料(一式一份),按照《2026年度自贡市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2)要求装订,完成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五、评审程序
(一)组织评审。评委会办公室将复审通过的人员提请评委会开展评审。
(二)答辩。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均需参加答辩,一律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或在系统查看。
(三)专家评议。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评议。
(四)评审会议。评委会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五)公示发文。评审结果在系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评审结果通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评委会办公室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及时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文、发证。
六、其他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评审的,受到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申报。在本年度已有其他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记录的(无论是否通过评审),不得申报。有其他政策规定不得申报职称的情形者,不得申报。
(二)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任职年限,2025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今年不得申报职称。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9日。
(三)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可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通过工作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人社部门等审核责任部门在进行系统审核时,若遇申报人员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必须谨慎选择以下情况,操作不慎将造成申报人员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的严重后果。
1.审核退回:在下方对话框中填入退回原因后点击确认退回,该信息将直接退回至申报人,需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2.审核不通过:该申报人本年度评审申报将置为不通过,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
(五)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含答辩费6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七、申报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8月10日9: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9日12:00
各市级主管部门、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12:00个人补正资料后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2:00
各市级主管部门、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12:00
(二)现场收件时间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起至
2026年10月30日12:00,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自贡市生态环境局605办公室(地址:自贡市大安区龙井街华大居委会11组104号);联系电话:0813-5509158。
附件:1.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2026年度自贡市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3.自贡市破格申报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4.关于环境工程专业职称委托评审的函(模板)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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