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测院关于开展 2026 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工作的通知
院各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我院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中测院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测试技术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我院从事计量、检验检测、科研、开发等科研人员申报的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称。
(二)中测院测试技术应用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我院从事计量、检验检测、业务管理等科技人员申报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我院及所属事业单位均实行岗位管理,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二)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政〔2026〕4号)、《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政〔2025〕8号)、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中测院发〔2026〕20号)执行。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申报方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四、申报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件申报资料,均须单位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准确无误。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上传《公示结果》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扫描件逐级提交。
(三)部门审核
院人事处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复审合格后按程序提交至相应评委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评委会受理
职称评审办公室按规定逐级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时,申报人员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打印,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逐级报送至职称评审办公室(院人事处)。职称评审办公室(院人事处)将现场受理各单位报送的纸质评审材料。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组织专业组评议、面试答辩和会议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
(六)审核确认
各评委会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七)办理相关手续
院各单位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到院人事处领回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院人事处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下载打印。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资料一律销毁,不再退回。
五、材料审核及装订要求
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评审材料系统自动生成,生成的纸质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纸质材料,经原件审查人签字和注明“此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打印。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单独A4纸左侧胶装。
(二)其他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封面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
六、破格申报
(一)破格申报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的,依据《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政〔2026〕4号)规定申报。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依据《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政〔2025〕8号)规定申报。
(三)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中测院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格审核表》(附件3)写明具体破格原因(包括因何破格,符合破格申报依据的那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起算时间为满足条件年限的1月1日及之前取得职称,例如: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基本条件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测试技术应用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需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工程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例如,以职业资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应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前聘用到相应岗位上。
(二)学术论文(须见刊)、论著(须出版)、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
(四)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在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在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五)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和《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
(六)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
八、申报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6日18:00至9月8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二)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18:00。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部门审核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18:00。
(五)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10月15日—10月16日,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纸质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超出评审权限、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各单位和个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六)材料报送地点:院人事处(院综合楼四楼404)。
联系电话:028-84403676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2026年度中测院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2026年度中测院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
3.中测院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格审核表
4.评审材料目录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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