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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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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04
凉山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
职称分类: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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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凉人社发〔2019〕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开展2026年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职称评审工作先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州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职称评委会提交职称申报申请,同一年度不得多次、多头申报。公务员、参公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评价方式

我州双定向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采取考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双定向卫生正高级职称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三、专业设置

卫生类:全科医学、内科学、精神病学、外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康复医学、麻醉学、重症医学、急诊医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口腔医学、眼耳鼻咽喉科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病理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技术、医学工程技术、护理学、药学、公共卫生、卫生检验技术、卫生管理。

四、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凉山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发〔202512)执行。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双定向”高级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双定向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五)学历资历要求

1.卫生类副高级职称: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9年。

2.卫生类正高级职称: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双定向或基层)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双定向或基层)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六)副高级资格理论考试要求

申报双定向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专业须与(基层)卫生资格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七)专业能力要求

1.双定向卫生副高级职称: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知晓本专业省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一定研究,能解决本专业中一些复杂问题。

2.双定向卫生正高级职称: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省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和专长,能解决本专业中一些疑难问题。

(八)工作量要求

申报双定向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申报双定向卫生正高级职称的,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九)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须选择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工作业绩要求详见附表2。

(十)病案和专题报告要求

申报双定向卫生高级职称,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医师,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病案复印件5份(不同年度各1份)。其他申报人员须提交专题报告2份。

(十一)健康科普要求

卫生类: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每年至少1次或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报刊或新媒体平台,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至少1篇(条)或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至少1篇(条)。系统需要上传科普登记表及科普佐证材料。

(十二)继续医学教育及公需科目学习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任现职期间须每年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并合格。

(十三)进修学习要求

卫生类:临床、口腔类医师,任现职以来,在申报双定向卫生高级职称前,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学习6个月。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在申报双定向卫生高级职称前,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全脱产进修学习3个月。

五、延期申报的情形

(一)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延期3年申报:

1.医疗事故主要责任及以上责任者,且从事故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且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

3.有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且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延期1年申报:

1.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且从责任认定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报。

2.在医疗三监管中受到行政处罚的,且从责任认定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报。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

(三)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在受处分、处罚期间不得申报。

六、破格申报条件及倾斜政策

申报人员不能同时申请既破资历,又破学历。

(一)卫生副高:受聘(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3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双定向副高级职称: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2.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3.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二)卫生副高: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受聘(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9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双定向副高级职称

1.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学术技术称号。

3.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少于25年,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县(市、区)内先进水平,得到县(市、区)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三)卫生正高:受聘(双定向或基层)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3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双定向正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级表彰。

2.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3.国家级科研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

(四)卫生正高: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受聘(双定向或基层)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双定向正高级职称:

1.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学术技术称号。

3.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少于30年,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市(州)内先进水平,得到市(州)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七、申报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

卫生双定向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和本州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评审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按要求注册、登录、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并提交申报信息。申报人员可在评审系统首页下载个人操作指南。

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受”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和《工作量登记表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申报人下载打印《评审表》后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

个人首次申报时间:20268509:009518:00(逾期不再补报)各级单位初次提交到评审会截止时间:202691318:00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92318:00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202693018:00

)单位公示和审核

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等逐一进行审查,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进行核实,同时对单位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须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综合信息表》的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情况、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在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在《工作量登记表》的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推荐的申报人员逐一出具卫生高级职称《综合推荐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单位须将《综合推荐材料》《综合信息表》《工作量登记表》扫描上传评审系统并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公示前向全体职工下发拟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的通知,明确公示事项、时间、地点、内容、受理监督 举报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单位公示通知须作为综合推荐材料附件一并上传评审系统。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审核

职称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对所属医疗卫生单位职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相应人社部门;州级主管部门(单位)对所属医疗卫生单位职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提交州卫生健康委。

卫生高评委办公室审核

卫生健康委卫生高评委办公室按照凉山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发〔202512、《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规定开展形式审查。

组织评审

凉山州卫生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评委会按照组织答辩、同行专家评审、高评委评审等程序进行。

申报凉山州双定向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均须参加专业水平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方式另文通知。

)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确认

(七)发文办证

资格确认合格的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资格通知。州卫生健康委于文件印发后,在职称信息系统中提交发证信息,确认单位审核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在职称信息系统或“四川人社”APP下载电子称证书。

、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 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1.《评审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2.《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在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签章后的综合推荐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 公章)须原件扫描上传。

5.申报人员工作量由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并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工作量登记表》须在申报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6.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专著、教材须提供原件随纸质材料报送。

7.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

8.进修结业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9.破格申报人员须将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二)资格审核要求

1.各地、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核实,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且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一式份。

(2)将手术视频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拷贝手术视频至U盘,U盘命名格式单位+姓名,一并放入档案袋。

3.将专著、教材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规定提供专著、教材原件。

4.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粘贴评审材料审核记录单。

5.县(市)卫生健康审核完成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本地、本单位、本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卫生高评委办公室。同时报送《凉山州事业单位2026年度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确认)人员花名册》和党风廉政审查意见。

6.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 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

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例如,申报《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所列的副主任医师,要求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 医师职务满5年,则需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全国统一的卫生中级职称、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前,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基层卫生中、高级职称并受聘担任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时间可合并计入申报高一级卫生高级职称任职时间。

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临床工作量计算时间、进修合格证取得时间、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

十、评审费

(一)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须缴纳评审费每人320元。

(二)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申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不受理现场缴费。申报人员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十一、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规定执行。

十二、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享受的激励政策,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等规定执行。

十三、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规情况,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

2.各级资格审核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真实保证,严格贯彻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为申报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3.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4.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本次申报不得再次使用。

十四、材料收取和答辩等

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统一送审,不接受个人报送。收取具体事务由州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承担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十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是有多个名称的医疗卫生机构,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只能使用1个名称且必须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第一名称(主体名称)为准。

社会办医疗机构名称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名称为准。

(二)本通知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三)本通知所称“学历”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院校毕业医学相关专业学历(有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且学历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本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病案、专题报告、论文、技术专利、科研成果等业绩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可参评。

(五)本标准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

(六)本通知由州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以相关规定为准。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系统技术支持:028-86117759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联系科室:州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电话:0834-216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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