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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成都市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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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04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成都市文物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职称分类: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文物博物馆研究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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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26年度成都市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6年度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1. 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注册地于市外的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当地公司社保证明,通过成都集团总部进行申报。

2. 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其中,区属国企在区外的分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推荐,主管部门按总公司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执行。

3. 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4. 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5. 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总部在市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蓉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提供分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6.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须以个人身份在成都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在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公示、推荐上报,同时提交个人业绩真实承诺书(见附件1)。

7. 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8. 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按照属地化在区(市)县逐级申报(自行发证单位除外,可直接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执行。

(五)按照《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并满足相关聘任条件的,可作为申报职称的条件。聘任时应提供于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记录,不能以工资流水、情况说明等形式代替。

(六)2026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任职资格时间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他证明不予认可。相关业绩材料和论文著作出版(发表)时间截止日期为个人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

(七)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八)申报资格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文物博物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规定的条件开展。

(九)专业技术人才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且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或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十)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三、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各级主管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相对应的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职称服务信息系统上的职称业绩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须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推送,评审通过人员返回委托单位自行确认发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审核期间,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人员须及时关注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及时按照评委会退回修改意见上传相应材料。

(六)评审表报送。申报人申报材料经评委会线上审核接收后,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区(市)县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报送至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31609办公室,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见附件2)。

(七)申报缴费。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报送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后,经过线下复审合格后进入线上缴费程序。

(八)职称评审。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报送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复审合格并成功缴费后,由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确认。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十)申报推荐时间。

1.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8月5日9时至2026年9月11日17时。

2.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6日17时。

3.评委会审核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3日17时。

4.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7时。

5.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如需委托)到成都市艺术、美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17时。

6.评委会接收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7时。

逾期将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及时缴费,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四、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最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申报人员需提供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应提供:本人取得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同时,还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彩色扫描件(与初级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五)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二条的相关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项目报告、获奖证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申报人员应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第(六)项中的从业年限要求提供从业后各年度学时证书或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提供相关学习证明可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和工作一线实习、进修、实训等;出国出境进修培训;接受学历教育或者攻读学位;经本单位认可的有考核的自学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学习、培训、研修、学术活动、进修、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等,以实际学习的学时计算,旅途和休息时间除外;自学成果主要包括学习笔记、学术报告、论文等,每千字计算为1个学时;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每千字计算为2个学时;每年自学的学时和发表出版作品计算的学时累计不得超过 50学时。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为线下培训学习的,需提供培训学习通知、培训方案、培训材料,提供包含学习时间、学习时长、学习科目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培训组织单位鲜章。

(八)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九)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符合“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学术成果要求”“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职称”“提前申报或降低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要将艰苦边远地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认定文件,交流或转业安置文件、交流前公务员身份的任职文件,提前申报或降低学历申报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经单位确认盖章后扫描,分别在“政策倾斜”“工作经历”栏上传(未上传相关证明的,一律不予认定享受政策)。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 “此件与原件一致”与审核时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按中级职称每人次14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标准收取。

六、其他事项

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市文广旅局(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资格审查将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对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并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申报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文广旅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他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七、监督举报

各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28-61883811

驻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28-61883797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86117759,15982396484,18582368002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1609室

附件1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2026年 月 日

附件2

XX单位

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

模板

成都市XX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因我单位未建立XX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特委托成都市XX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我单位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交申报的XX专业中(初)级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中级XXX人,初级XXX人,申报人员名单和评审结果均通过省职称系统提交和反馈。请予受理为盼。

XX单位(盖章)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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