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 (初定)工作的通知
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
(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公民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兴文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定于11月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初定)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初定)对象
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且从事工作与所学专业相近或相似的中小学教师可申报初定二级教师,全日制师范专业专科且从事工作与所学专业相近或相似的中小学教师申报初定三级教师;非师范专业中小学教师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需参加评审。
(二)评审(初定)条件
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除上述学历和任教年限条件外,还需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规定的二(三)级教师职称具体任职条件要求。
(三)任职年限要求
三级教师评审二级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原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职称申请“同级转评”人员,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时间不少于一年。
2026年9月30日前,未满试用期(见习期)1年的人员,不参与本次评审;其试用期(见习期)满后,按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管理规定办理试用期满人员岗位聘用,参与次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要求申报及上传相应附件。申报涉及的资料如下:
(一)学校材料
1.学校推荐评审人员信息公示原件(含申报人业绩贡献、学校推荐结果、申报人师德师风、党风廉政考核结论等信息)、张贴公示照片一式一份,并扫描后上传于职称评审系统单位审核材料栏目。
2.《兴文县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名册》(附件6),由学校如实填写、核实,在确保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报送电子文档和A3纸尺寸纸质件,各一式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经单位审核后打印(非系统导出打印无效),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每名申报人一式一份。
(二)个人材料
1.网报时按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应栏目上传申报人员基本材料和业绩材料扫描件。申报人扫描上传的材料,均应为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确保真实有效。
2.系统申报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教师资格证书》。
(4)最高学历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附件4)。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幼儿园、小学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二级乙等及以上)。
(6)事业单位合同制教师、民办学校教师提供相应年限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或合同,同时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7)年度考核表。试用期(见习期)满人员提供近1年年度考核表,三级教师晋升二级教师职称、其他非试用期(见习期)满评审职称人员,提供近2年年度考核表。
(8)《继续教育证明书》。试用期(见习期)满人员提供近1年《继续教育证明书》;三级教师晋升二级教师职称、其他非试用期(见习期)满评审职称人员提供近2年《继续教育证明书》。
(9)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2.0培训结业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10)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11)三级教师晋升评审二级教师职务,或转评其他学科学段,或原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职称申报“同级转评”的人员,需提交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12)推荐单位证明,包括:申报人育人工作情况;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党风廉政审查意见等。
三、评审申报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区)教育体育局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评审权限复核发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进行以下操作(操作手册见附件1、附件2)。
1.学校注册:学校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在县教育体育局下面。学校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新增学校账号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兴文县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其中,初定对象“评价方式”选择“职称初定”,其他人员选择“申报评审”)。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准确选择所在单位、申报学段、申报专业,若申报专业选项中没有自己申报评审的专业名称,选择“其他”。
(三)单位推荐
学校可在省、市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所在单位确定推荐人员。拟推荐人员师德测评情况等信息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同步报送至县教育体育局审核。
(四)县教育体育局审核
县教育体育局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人社局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
兴文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发证
评审结果确认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进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七)时间安排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因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止时间造成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1.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8月20日0:00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0日23:59。
3.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9月25日18:00。
4.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8:00。
5.纸质《评审表》及其他单位上报材料,2026年10月25日前上报人事师训股415办公室。
四、答辩
需答辩的人员(答辩对象,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均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答辩内容的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师德师风问题,严把师德师风关,须提交一份由各学校和学校党组织(纪检组)出具的申报人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党风廉政审查意见。
(二)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文件(川发改价格〔2017〕47号)规定,申报评审初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00元/人。
附件:1.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
2.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
5.推荐单位四个方面情况证明模板
6. 兴文县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名册
7.《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
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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