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档案局关于2026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初定和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县属各事企业单位党组织,垂管系统驻县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省、州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及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初定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县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初定、职称评审一种类型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条件。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详见附件3)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业绩条件参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详见附件4)规定的业绩条件执行。
(三)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详见附件3)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
二、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在宁南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在职人员(以档案馆是否有单位全宗号为准,档案不包括在凉央企、中央在凉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及处分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本单位有职称的晋本单位的职称,如:卫生系统业务人员应晋级卫生系统职称;教育系统业务人员应晋级教育系统职称),自愿申报档案专业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15〕61号)执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与公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开展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初定。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内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交职称申报申请,同一年度不得多次、多头申报。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规定(详见附件4)。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线上申报时间:8月2日8:30—8月3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9月15日18:00。
个人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9月30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各级单位线上修改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0月15日18: 00。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选择“宁南县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劳动)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宁南单位)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2.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指定专人审核申报人员资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身份信息、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等材料后按系统程序提交至县档案局进行审查。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等情况,字数1500字左右。
3.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提交至县档案局。
4.复审推荐。县档案局对通过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初评委。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各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填写本地区本系统(单位)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县档案局。
5.组织答辩。同一单位申报人员超过2人(含2人),且申报 助理馆员、管理员职称的,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答辩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2个等次,“通过”的进入评审程序。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信畅通,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6.评委会评审。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县档案局将初级职称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初级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8.办理相关手续。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县档案局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线上申报材料
1.线上申报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
(2)社保材料。申报人员推荐单位一般应与社保缴费单位一致(系统会自动匹配社保缴费记录,若未匹配成功请上传近6个月的参保证明)。因劳务派遣、借调、单位改制、集团管理等原因导致社保缴费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务派遣协议、借调文件、单位改制批文等)并附书面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加盖社保缴纳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公章。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2001年以来取得的学历、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不能在学信网查到的党校学历等可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
(4)现职称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圈出本人姓名)扫描件,有聘任文件的一并提供。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无需提供,申报转评或现职称为其他专业职称转评的须提供原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文件。
(5)完成2025年度或者2026年度(不跨年累加)规定学时 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扫描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首次申报档案职称的,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不少于80学时。
(6)年度考核表或任职期满考核表(申报资格年限1年的提供2025年度,2年的提供2025、2024年度,4年的提供2025、2024、2023、2022年度),且需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优秀。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组织,提供规定任职年限内履职情况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原则上应分年度由当年度实际工作关系所在单位出具,内容包含申报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任职的时间段(起止年月)、任职期间的具体岗位及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对应年度的履职情况评价(需明确结论为“合格”以上)、单位名称及出具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7)取得现职称以来论文论著、业绩成果材料。申报馆员职称的,按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要 求提交;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职称的,此项不作要求。每项业绩须有对应的佐证材料,如合同、验收报告、采用证明等官方文件。图片及文字说明仅能作为辅助参考,不能独立作为证明业绩真实性、层次及个人贡献的有效佐证材料。
发表论文的,须提供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和论文内容所在页扫描件,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查验结果和知网、万方或维普网站论文检索截图。
撰写论著的,须提供论著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和本人撰写部分扫描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论著查验结果。
撰写研究类、技术类、建议类有关材料被采用、被认可的,须提供采用认可文件原件或认可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证明需描述清楚材料相关内容和采用认可理由),文件或证明复印件需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盖章。
取得其他业绩成果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公示结果证明。明确公示时间、地点、内容、结果等,加盖单位公章。
(9)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落款本人手写签名),2000字左右。
(10)所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是说明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取得职称、职业资格等情况,以及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推荐破格申报人员的,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二是说明推荐情况,重点说明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明确是否影响其申报,说明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是否存在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综合推荐意见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并手写签名,加盖公章,落款时间需在公示结束时间之后。
(11)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人员,需提供委托评审函。
(12)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的,应报送1份本单位申报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工作情况等,并附本单位申报评审人员信息和营业执照。
2.纸质申报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取得现职称以来(如无职称,则为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1份、取得现职称以来论文论著(按检测结果、封面、目录、论文页顺序装订)或业绩成果材料1份、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集中装订成册。
(2)《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将身份证、现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最高学历证明、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推荐审查意见”页前。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扫描件应保证清晰、完整、全面。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 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5.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县(市)属及以下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审查同意;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6.破格申报的,参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三章“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相关规定执行。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获得的奖项和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情况。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按规定进行公示,说明破格情况,出具破格推荐意见,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并按程序报审。县档案局按规定受理符合条件的破格申报材料,由同行专家对其进行评议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按程序进行评审,确保破格评审质量。
7.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8.相关材料请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
(四)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和《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馆员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助理馆员、管理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如需答辩的,答辩费每人次60元。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2026年10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方式:各部门(单位)将纸质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宁南县档案局办公室。联系电话:向文梅,18989238323。
(三)请参加2026年宁南县档案专业职称初、中级、双定向(副高)评审申报工作的同事加入“2026年职称评审交流”微信群,二维码见附件5。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4.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5.2026年职称评审交流群二维码
宁南县档案局
2026年7月31日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 证号 | 参加工作时间 | 工作 单位 | 从事档案工作年限 | 最高学历学位 |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 申报 职称 | 现职称 | 评审现职时间 | 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 2025年度课时量 | 是否答辩 | 联系电话 | 专兼职情况 | 单位现有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 推荐 意见 |
示例1 | 张三 | 女 | ..... | ..... | 1993.07 | ..... | 10年(2013.05至今) | 本科、理学学士 | ..... | 助理 馆员 | 无 | 2021.12转评(2013.12取得原技术职务资格)/2017.12 | ..... | 90 | 否 | .... | 专(兼)职从事文书(人事、会计)档案工作 | 无/李四,2017年11月取得馆员职称,2022年5月起,不再从事档案工作(或仍在从事单位会计档案工作) | 同意推荐 |
2 |
备注:该表信息作为职称评审时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档案工作依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职称)。
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凡申报职称的人员均应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否则不予申报评审。
2.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3.诚信承诺书一式填写二份,分别装订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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