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6年全县林业和草原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和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县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做好2026年度全县林业和草原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和初定工作,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现将2026年度全县林业和草原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和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县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林业和草原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评审、职称初定一种类型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在处分、处罚及其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专业。开展初定的专业有: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草、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共10个专业。
(三)初定条件。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见附件1)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
(四)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系统申报时间同评审工作的申报时间一致,按照凉人社职〔2024〕65号文件规定审核报送、统一评审。申报初定不需要选择评委会,评价方式选择职称初定。
二、职称评审工作
(一)申报范围。
全县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林业和草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在处分、处罚及其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县级主管部门(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见附件2)文件(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开展评审的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草、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共10个专业中选择相应专业申报。
(四)申报方式。
按照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职称评审系统首页下载。
1.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8月3日08:00;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日23:59;
3.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7:00;
4.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17:00;
5.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23日17:00。
以上时间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初核推荐、送审单位审核推荐的程序。报送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选择“宁南县林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破格申报人员应上传《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见附件4)及其佐证材料,采用2名同行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的,还应提供专家推荐意见及专家职称证书。
2.单位初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在收到申报人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由系统经办人审核申报人员资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申报人身份信息、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晚于申报人网上初次提交时间),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扫描件等材料后逐级提交(单位提交时间应在公示期满后)。
3.送审单位审核推荐。各镇、各县级主管部门(单位)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及材料真实性,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县林业和草原局。
4.部门审核。县林业和草原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系统经办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送审单位审核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
5.评委会办公室审查。县林业和草原局(评委会办公室)安排系统经办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送审单位审核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待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以镇或县级部门(单位)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县林业和草原局。现场审核时审原件收复印件,须提供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论文及业绩材料等原件进行真实性审查,评审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县林业和草原局现场审核各镇、各县级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纸质评审材料,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6.评委会评审。由宁南县林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组织评审专家召开初级职称评审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
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评审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林业和草原局将初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评审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确认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8.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1个月内,到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县林业和草原局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三、其他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2026年9月30日,纸质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申报材料规范),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34-4572816。
(二)申报专业。申报人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评审基本条件》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类别表中选择申报相应专业。
(三)计算时间截止日期。工作时间、取得职称时间、基层任职年限时间等计算截止2026年12月31日;奖项、专利等业绩材料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截止2026年8月2日。
(四)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五)年度考核。申报人须提供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应提供《评审基本条件》规定任职年限、累计工作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其间,每出现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应延迟一年申报,并补充提供1个年度考核表,以此类推。由申报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确认是否属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六)社保缴费记录。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近六个月(2026年2月至2025年7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七)计算机和外语要求。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八)评审费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
(九)评委会选择。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内选择宁南县林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县职称政策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所有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拟申报资格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单位审核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系统技术支持:15982396484、18582368002(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
2.《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
5.2026年度宁南县林业和草原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和初定申报材料规范
6.2026年度宁南县林业和草原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和初定申报人员名册
7.审阅材料记录表
8.2026年度宁南县林业和草原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和初定申报装订成册材料目录
9.2026年度宁南县林业和草原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和初定申报材料清单-档案袋封皮
10.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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