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州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 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州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6〕3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州2026年度全州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及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初定)范围
1.中级职称初定范围为全州从事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科学工程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职称初定范围为州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科学工程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凉山州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州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申报的中级职称,以及州属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申报的初级职称。
3.凉山州科技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州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人员申报的中级职称,以及州属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人员申报的初级职称。
4.凉山州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凉山州科技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仅负责评审全州从事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科学工程工作的人员申报的中级职称,以及州属从事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科学工程工作的初级职称。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由省科技厅负责评审。17县(市)尚未成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评审委员会的,可分别委托凉山州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凉山州科技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申报的初级职称。
5.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向一个职称评委会提交职称申报申请,也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多次、多头申报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
二、专业类别
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
(一)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按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纪11个专业分类。
(二)申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按科技信息、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3个专业分类。
三、申报条件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二)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政〔2026〕4号)(详见附件6)《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政〔2025〕8号)(详见附件7)执行。
(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职称初定。申请职称初定的,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详见附件8)文件要求开展,初定方式以面试答辩与个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并按照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推荐。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4日9:00至2026年9月7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主管部门(单位)初次审核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18: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8日18:00。
各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主管部门(单位)最终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8:00。
纸质材料集中报送受理时间:2026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程序
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严格按照个人申报职称、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市)人社部门复审、评委会办公室审查、组织评审会议等程序进行。报送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各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州内的州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1.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上传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完整、规范,并按要求详尽命名。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相应诚信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虚报、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提交资料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申报人要配合做好职称评审各环节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和佐证材料,不得在职称申报各环节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属地原则,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在纳税或社保参保地申报,由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单位推荐。
1.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在收到申报人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指定专人审核申报人员资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员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所填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申报人身份信息、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对公示中接到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调查结果,不得“带病”推荐上报。公示结果为“不通过”的,本年度将无法继续参加职称评审。公示结果为“通过”的,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扫描件逐级提交。
4.注意事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不得通过审核,并应告知其原因。用人单位在审核推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时限进行审核推荐,因错过职称信息系统审核推荐截止时间而导致申报人无法申报职称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应打好提前量,尽早完成审核,为后续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等审核(查)预留充足时间。
(四)部门审核。
各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人社局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职称审核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人社局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由评委会办公室对其一次性审核通过人数和推荐申报人数比例进行统计,并在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联合州人社局)以适当方式反馈至相应推荐单位。
(五)评委会办公室审查。
凉山州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凉山州科技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部门(单位)审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1.州科技局(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初级职称人员通过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推荐初级职称人员名单提交中评委评审。
2.州科技局(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通过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提交中评委评审。
复核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连同其他材料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报送至凉山州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凉山州科技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组织评审会议
评审会议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召开。评审组织严格按照学习政策法规、报告审查情况、评审专家分组、答辩(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全员答辩)、专家评议、召开评审会议、投票表决、资料归档等程序进行。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州科技局官网、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同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评审结果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州科技局(评委会办公室)将2026年度全州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初定)结果和评审工作情况通过职称信息系统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九)发文办证
初级由行业主管部门印发通知。评审结果确认后,中级职称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组建单位于文件印发后,在职称信息系统中提交发证信息,确认单位审核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在职称信息系统或“四川人社”APP下载电子职称证书。
六、申报所需材料
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评审材料系统自动生成,生成的纸质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
1.《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2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待评委会网上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2026年度凉山州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pdf和word版本,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3.《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附件2)1份(pdf和word版本,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4.《审阅材料记录表》(附件3)1份(pdf和word版本,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5.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近6个月社保证明附件。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6.学历情况。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其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7.职称信息。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
8.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9.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10.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11.公示结果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无异议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附件9)。
12.论文论著。任现职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一般不超过5篇,并附查重报告和检索报告。查重报告应出自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等权威平台,重复率不得高于30%;检索报告应包含刊物所属核心期刊的种类、JCR分区及作者排名等信息。查重和检索报告作为论文著作附件一并上传。
13.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近4年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逐年上传。
14.考核情况。填写最低任现职年限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的考核情况,逐项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5.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供岗位空缺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统计表)。
1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内容包括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符合申报条件哪款哪条,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
17.享受倾斜政策人员应详细说明享受倾斜政策的评审理由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享受倾斜政策的政策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等。享受倾斜政策情况需在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说明。提前申报或降低学历条件佐证材料(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18.属委托评审的,应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附件10)。
七、材料审核及装订要求
网上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材料,申报人员下载打印纸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打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州级有关部门务必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原件。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经原件审查人签字和注明“此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并加盖审查部门(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须单独A4纸左侧胶装。
(二)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批文单独装订成册。
(三)项目任务书、验收报告或结题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专利及转化效益、动植物新品种权证明材料,技术经纪、科普业绩、科技管理等业绩材料,论文论著、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入选人才计划等业绩证明材料及委托评审函、破格推荐材料、提前年限或降低学历申报证明材料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单独装订成册,目录清单需标注材料页码。
(四)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封面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现有职称取得年限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成果、学术论文(须见刊)、论著(须出版)等计算起始时间为任现职以后,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学术论文、论著、荣誉称号等不需提供。
(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掌握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
(三)资料下载。相关附件材料可在州科技局门户网站“通知”栏进行下载。
(四)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每人次100元。费用缴纳方式按工作人员通知办理。
(五)请各申报部门(单位)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凉山州政府第二集中办公区B区B1栋9楼州科技局科技人才与科技合作科领回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归档,逾期未领,责任自负。其余申报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行妥善保留原件。
(六)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市主管部门、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七)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十、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送审材料超出评审权限、未使用规定表格、申报材料不齐、未按要求装订、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除外),请各单位和个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十一、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州科技局(评委会办公室),何建,0834-2185066,690624815@qq.com。
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系统技术支持:028-86117759(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凉山州政府第二集中办公区B区B1栋9楼州科技局科技人才与科技合作科。
凉山州科学技术局(评委会办公室)对本通知有最终解释权,并负责相关解释工作。
附件:1. 2026年度凉山州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
2.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
3.审阅材料记录表
4.评审材料目录
5.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
6.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政〔2026〕4号)
7.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政〔2025〕8号)
8.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
9.公示模板
10.委托函(模板)
凉山州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2日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