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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单位2026年度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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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30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能源电力工程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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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市级单位2026年度工程技术电子

信息工程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市级单位2026年度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化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从事电子信息、电子系统工程、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化工工艺、医药产品生产工艺设计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6年度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化工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申报电子信息、电子系统工程、广播电视覆盖工程专业的选择成都市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化工工艺、医药产品生产工艺设计专业的选择成都市工程技术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在职人员现参保单位与推荐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注册地于市外的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当地公司社保证明,通过成都集团总部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其中,区属国企在区外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推荐,主管部门按总公司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执行。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总部在市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蓉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提供分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六)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须以个人身份在成都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在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公示、推荐上报,同时提交个人业绩真实承诺书。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主要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

(七)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八)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于826日前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按照属地化在区(市)县逐级申报(自行发证单位可直接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才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或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化工(制药)专业职称,按照《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执行。

(六)按照《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并满足相关聘任条件的,可作为申报职称的条件。聘任时应提供于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记录,不能以工资流水、情况说明等形式代替。

(七)2026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任职资格时间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师职称因按照我市原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参加同级转评的,任职资格时间以原职称证书时间起算。

(八)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九)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不含同年取得的双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6)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3工程师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不含同年取得的双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4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4年。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7)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十)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十一)基层倾斜政策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在民族地区(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十二)在基层(全省乡镇)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十三)破格申报条件。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3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技术员

1能力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业绩

参与完成电子信息工程化工(制药)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二)助理工程师

1能力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2业绩

参与完成电子信息工程化工(制药)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三)工程师

1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业绩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①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②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单位注册分为普通单位注册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普通单位注册,各级主管部门选择同级人社部门作为上级单位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选择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选择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上级单位提交注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由中央在川一级单位选择所属中央单位提交申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完成注册;下级单位逐级向上级单位申请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先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信息系统,新增职称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选择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相关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需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推送,评审通过人员返回委托单位自行确认发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报送时间及具体要求按照各评委会申报通知执行。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

(七)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确认。

(八)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申报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9:002026831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2.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时间:202699日17:00。

3.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922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时间:2026930日15:00。

5.缴费时间以个人申报界面缴费通知为准,完成缴费后需立即上传缴费凭证。

6.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7.个人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逾期不得补报)。各级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错报评委会等原因影响申报。对2026年9月30日11:00—15:00内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按照受理处理,不符合条件的按照不予受理处理。

六、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后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社会保险材料。

1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2月7月)

2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

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需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若在任职期间有外省工作记录的,请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职称证书申报的应提供: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职称证书、取得职称的《评审表》(完整提供)或任职文件(完整提供);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加盖单位印章的职称证书查询截图。

2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应提供: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规定范围内)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岗位上的聘任文件(与初级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按相关规定须注册的,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3持职业技能证书申报应提供: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相应等级技能证书、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劳动合同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完整上传)。总部在市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蓉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提供分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五)属自由职业者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个人业绩真实承诺书》。

(六)学历(学位)信息材料。

1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2008年以后取得学位的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下载。

2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加盖单位印章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

3属于2001年以前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高校毕业生: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书、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学历(学位)书面证明材料。

4已通过学信网完成学历认证的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七)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所提供业绩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出版刊物、发表论文均应通过正规途径。

(八)在个人申报时间内,申报人撰写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落款处需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

(九)年度考核材料。除自由职业者以外的申报人需提供申报年限需求的对应年度考核材料,未建立考核机制的单位出具明确考核等次的相关考核证明。以A、B、C等字母或分数作为考核标准的,需提供单位盖章的考核结果证明或需在考核材料上明确考核标准范围(例如A=优秀,95分以上优秀)。

(十)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任现职期间,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2026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学时证明材料。

(十一)其他证书材料。申报人员可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二)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十三)破格申报材料。需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对照破格申报条件要求,填写《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8)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素详见附件9),并由2名具有3年以上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需提供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后,于2026826日前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七、答辩要求

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破格申报的,需进行答辩答辩方式、时间及地点通过系统另行通知。

八、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40元需答辩人员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00元

九、其它事项

(一)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材料需逐级提交,中心不受理个人提交材料)。

(二)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三)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评审委员会联系电话:028-62811125

市人社局专技处(职称政策综合管理)电话:028-12333,028-61888115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28-61888072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附件:1成都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2工程技术系列专业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3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综述参考模板

4自由职业者个人业绩真实承诺参考模板(需手写落款)

5自由职业者公示证明结果参考模板

6自由职业者综合推荐材料参考模板

7学历、学位证明参考模板

8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

9破格推荐报告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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