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美姑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经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2026年度美姑县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全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全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全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业技术员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五)按照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六)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员级职称资格);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员级职称资格)。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3.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五)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事部令2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法【2016】20号)以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教育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六)基层倾斜政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合格,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一)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申报专业:
1.农学。
2.园艺(含蚕桑)。
3.植保。
5.土肥。
6.农业综合(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教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7.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水产等)。
(二)畜牧师、助理畜牧师、农业技术员申报专业:畜牧。
(三)兽医师、助理兽医师、农业技术员:兽医。
四、能力与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的计算截上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五、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24日9:00—2026年9月22日17:00分(逾期不能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17:00分。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7:00分。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7:00分。
具体时间安排最终按照系统设置时间为准。。
六、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七、答辩要求
(一)答辩人员。中、初级全员答辩。破格、提前申报、降低学历等次等降低条件的,均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免答辩人员。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省级部门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
(三)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四)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八、职称转评相关要求。
1.职称转评是指取得非农业系列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职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该类人员取得相应农业系列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2.职称转评人员申报除了上述资料外,还需要在系统中上传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申请重新确认×××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模板参考附件3),需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情况属实,并提交纸质档。
3.转评人员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主要阐述转评职称专业的技术工作和业绩。
4.转评人员在系统上传职称信息时,上传原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
九、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初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0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200元。
十、材料报送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PDF上传在系统对应栏。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待系统审核通过后提供材料如下: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此表等资格审查完成后从系统中下载。
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见附件5。
3、《美姑县农业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花名册》(以下简称《申报花名册》)1份,见附件7
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见附件4。
5.对于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工勤和管理人员及同级转评人员须提供从事农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见附件5。
6.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需要从档案管理部门复印盖章。申报中级职称提供近4年,申报初级职称本科提供1年,专科学历提供3年,高中(中专、高职、技校)学历提供5年。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的企业需要出示履职情况书面说明材料,并明确是否合格。
8.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学信网”或“学位网” 进行查验,并提供证明)。(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文件和证书复印件,请将该2项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在《评审表》最后一页。
9.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申报中级职称提供近4年(2023年-2026年)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科目60个学时证明材料。申报初级职称本科学历至少提供1(2026年)年,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提供3年(2024年-2026年)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及专业科目60学时证明材料。
10. 申报中级(初级)职称的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要求按照附件9装订。
11. 推荐函1份,具体要求见附件1。
以上所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农业农村局科教站,须要提供电子文档的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览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工作总结》。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将不予退还。
2.评审材料中《一览表》规格统一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评审表》正反面打印单独装入本人档案,故不能与其它附件材料合装。
3.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
4.《一览表》各单位汇总、盖章。内容务必真实无误,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个人材料袋按汇总后的《一览表》顺序对应排序。各单位汇总后的《一览表》电子版和申报人员全部电子文档(需以申报人姓名分别建立文件夹),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5.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提交的材料务必和纸质材料一致,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
十一、其它事项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200元,初级职务每人每次收费标准为100元。。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7:30
材料接收地点:美姑县农业农村局一办公区科教站
联系电话:15378526385
附件列表:
附件1、关于推荐×××等×名同志申报2026年度农业系列初、中级职称的函(模板).doc下载附件
附件2、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doc下载附件
附件3、(封面)《袋内材料目录》.xls下载附件
附件4、关于同志的综合推荐意见(模板).docx下载
附件5、对于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工勤和管理人员及同级转评人员须提供从事农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见附件5。
附件6、附件6(A3纸打印)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任资格中级职务一览表.xls下载附件
附件7、美姑县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花名册.xls下载附件
附件8、公示、公示结果.docx下载附件
附件9、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美姑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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