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初定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凉山州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初定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凉档发〔2026〕9号)要求规定,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盐源县2026年度档案专业初级职称初定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初定、职称评审一种类型申报。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条件。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业绩条件参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规定的业绩条件执行。
(三)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
二、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在县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在职人员,自愿申报档案管理员、助理馆员专业职称评审。在县域内的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处分期内的事业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与公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开展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规定(详见附件2)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部署,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线上申报时间:7月31日08:30-9月7日17:30,逾期不得补报。各级单位初次提交到评委会截止时间:9月11日17:30。
2.个人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9月21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各级单位线上修改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9月28日17:30。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系统,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选择“盐源县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凉单位)推荐,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初级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组织核实申报人身份信息、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情况,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任职年限等申报材料全面审核。要指定专人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应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3.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复审。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提交至县人社局。
4.复审推荐。县档案局对各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确定的人员报县初评委。
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评审表、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报至县档案局。
5.评委会审查。初评委会对通过复审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申报人员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6.组织答辩。同一单位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职称的人员超过2人(含2人)的,须参加县档案局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情况。答辩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2个等次。“通过”的进入评审程序。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7.评委会评审。评审专家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县档案局将初级职称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初级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9.办理相关手续。各部门(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县档案局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可在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
(五)申报材料
1.线上申报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社保材料。申报人员的推荐单位应与社保缴费单位一致(系统会自动匹配社保缴费记录,若未匹配成功请上传近6个月的参保证明)。社保缴费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务派遣协议、借调文件、单位改制批文等)并附书面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加盖社保缴纳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公章。
(3)最高学历证明扫描件。2001年以来取得的学历、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党校学历可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
(4)现职称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圈出本人姓名)扫描件,有聘任文件的一并提供。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无需提供,申报转评或现职称为其他专业职称转评的须提供原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文件。
(5)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完成2026年度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扫描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初定职称的不少于80课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6)任现职以来的个人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重点阐述从事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果成效,应内容详实、逻辑清楚、有说服力。本人在总结落款处签字按印。
(7)年度考核表或任职期满考核表(申报资格年限1年的提供2025年度,2年的提供2025、2024年度,4年的提供2025、2024、2023、2022年度),且需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优秀。考核表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个人档案中复印提供,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公章。
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的,提供规定任职年限内履职情况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分年度由当年度实际工作关系所在单位出具,内容包含申报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任职的时间段(起止年月)、任职期间的具体岗位及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对应年度的履职情况评价(需明确结论为“合格”以上)、单位名称及出具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8)公示结果证明。明确公示时间、地点、内容、结果等,加盖单位纪检部门公章。
(9)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是说明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取得职称、职业资格等情况,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推荐破格申报人员的,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二是说明推荐情况,重点说明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明确是否影响其申报,说明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是否存在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综合推荐意见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并手写“同意推荐”及签名、时间(落款时间需在公示结束时间之后),加盖公章。
2.纸质申报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取得现职称以来(如无职称,则为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1份、取得职称以来工作业绩成果材料1份、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集中装订成册。
(2)《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将身份证、现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最高学历证明、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装订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推荐审查意见”前面。
(六)注意事项
1.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视为弄虚作假。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任职时间计算。自取得现职称之日起,从事档案工作时间到2026年12月31日止,时间要达到此次申报职称所需完整时间段。
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4.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县属及以下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审查同意;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州属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5.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6.相关材料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统一下载。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执行,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如需答辩的,答辩费每人次60元。
三、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
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3年内不允许申报;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四、联系方式
1. 材料报送。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接收地点及联系人:盐源县档案局3楼,唐昌军,联系电话:13518423572。
3.“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28-86117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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