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档案专业初级(管理员、助理馆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需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附件1)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和推荐,个人和单位操作指南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线上申报开始时间和初次提交截止时间:8月31日9∶00—9月3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0月14日18∶00。
(三)评委会退回后个人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0月23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各级单位线上修改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0月30日18∶00。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屏山县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申报。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品德、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对申报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重点为档案工作业绩)、申报职称专业及层级、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等材料后按程序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各县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提交至评委会审查。
(四)评委会办公室审查
县档案局作为评委会办公室,对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申报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须从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五)评委会评审
评审专家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评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确认任职资格
公示结束后,县档案局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审核中发现申报资格存疑或材料缺失的,进行“即审即退”。申报人或其推荐单位对相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逾期未完成疑点情况核实、处理或未补齐材料的不予确认通过。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七)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在任职资格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县档案局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按有关规定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申报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申报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不再制发纸质证书。
五、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每份应独立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应清晰、完整。申报材料为复(打)印件的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签署“原件已审,此复(打)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人姓名,同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网上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2.社保参保信息:需上传个人社保参保证明,若申报系统显示社保缴纳单位与用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还需上传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不一致原因证明材料。
3.学历情况:需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结果(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4.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情况:首次参评无需提供。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分段连续填写,“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需如实填写各阶段从事的具体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等。
6.继续教育情况:提供不少于申报资格年限的完成规定学时继续教育证书、证明。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附件2)。
7.年度考核情况:需提供不少于申报资格年限的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
8.论文、业绩成果:申报初级职称可不提供。
9.工作总结:从事档案工作以来的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档案工作成绩及履职情况等,字数800—1000字。
10.劳动合同复印件:需提供当前有效劳动合同。
11.公示附件:提供公示材料、公示截图及公示结果。
1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推荐材料应综述申报人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进入单位工作时间、现工作岗位)、思想政治表现、档案工作业绩贡献、拟申报职称、单位内部审核及公示情况、明确推荐意见。字数不超过1500字。
(二)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人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将身份证、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明材料、最高学历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公示结果证明及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原件装订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推荐审查意见”页前。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汇总本单位推荐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填写《屏山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3),于11月4日前一并报送县档案局(屏山县行政中心1号楼1512室)。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准确提供申报材料,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终止本年度评审申报。
2.申报和推荐过程中,申报人及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时限进行申报、审核推荐,因错过申报系统截止时间导致申报人无法申报的,由申报人或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六、纪律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严肃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对在档案专业职称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结果,记入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对已取得任职资格的予以取消;对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县档案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晓平,14780851315 。
附件:1.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宜宾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的通知
3.屏山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屏山县档案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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