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安县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档案
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县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全县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被立案调查、被采取强制措施、尚处于处分期、影响期等不宜晋升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档案专业职称中管理员、助理馆员为初级职称。申报人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有关规定(附件1),以及本通知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和推荐,个人和单位操作指南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如实、准确、详细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选择“江安县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申报。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人品德、能力、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对申报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重点为档案工作业绩)、申报职称专业及层级、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具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用人单位需上传单位盖章的公示附件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等,按程序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评委会审查。
(四)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在审核中发现申报资格存疑或材料缺失的,进行“即审即退”,申报人或其推荐单位对相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逾期未完成疑点情况核实、处理或未补齐材料的不予通过。
(五)评委会办公室审查。县档案局作为评委会办公室,对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申报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须从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六)县档案局组织评审。县档案局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审阅申报材料,形成材料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信息系统”(评审公示栏)、档案江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确认任职资格。公示结束后,县档案局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八)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任职资格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县档案局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按有关规定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申报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申报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不再制发纸质证书。
四、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每份应独立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扫描质量清晰、完整。申报材料为复(打)印件的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原件已审,此复(打)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网上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2.社保参保信息:需上传个人社保参保证明(须在申报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及历年缴费信息表。若社保缴纳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事业单位需上传申报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出具的不一致原因证明材料;企业除出具说明外,还需提供股权关系或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学历情况:须从高中阶段起,由高到低填写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若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遗失,可上传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颁发记录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替代材料(申报单位无权开具学历证明)。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需同步上传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
4.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情况:首次参评无需提供,已取得档案专业职称的提供现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聘用文件,同级转评需提供原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需如实填写各阶段从事档案工作的具体内容、承担的项目及取得的主要成效等。
6.继续教育情况:提供不少于申报资格年限的完成规定学时继续教育证书、证明,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7.年度考核情况:需提供不少于申报资格年限的年度考核佐证材料(考核文件、考核表)。
8.工作总结: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档案工作成绩及履职情况等,字数800—1000字。
9.劳动合同复印件:需提供当前有效劳动合同。
10.公示附件:提供公示材料、公示截图及公示结果。
11.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推荐材料应综述申报人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进入单位工作时间、现工作岗位)、思想政治表现、档案工作业绩贡献、拟申报职称、单位内部审核及公示情况、明确推荐意见(公示期满结果说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落款不得早于公示期满之日。审核人审核落款日期不得早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日期。公示文本、公示期满结果说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均盖公章)。
(二)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人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将身份证、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明材料、最高学历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公示结果证明及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原件装订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推荐审查意见”页前。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汇总本单位推荐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填写《宜宾市江安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2)于10月30日前报送县档案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侯昌友,0831-2622921;地址:江安县县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604室。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须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逐一核验,确保真实有效。审核通过后,应按以下要求完成签章手续:审核人须签署审核意见、姓名及日期,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材料为多页的,可选择在首页盖章后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审核意见统一规范为:“原件已审核真实有效,上传件与原件一致。”
2.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准确提供申报材料,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终止本年度评审申报。
3.申报和推荐过程中,申报人及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时限进行申报、审核推荐,因错过申报系统截止时间导致申报人无法申报的,由申报人或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4.申报人任现职务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申报人论文、成果、奖励等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凡不属于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五、申报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和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日9:00—9月2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各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2:00。
(三)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2:00。
逾期导致无法申报的,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纪律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对在档案专业职称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结果,记入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对已取得任职资格的予以取消;对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中级职称应向市级申报,具体要求见《宜宾市档案局关于开展 2026 年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档发〔2026〕5 号);高级职称应向省级申报,具体要求见《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开展 2026 年档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档发〔2026〕2 号)。
附件:1.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宜宾市江安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江安县档案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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