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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6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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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29
布拖县档案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
职称分类: 档案专业人员 > 档案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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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6 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镇府、县属各事企业单位:
根据省、州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现将布拖县2026年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县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一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初定、职称评审一种类型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二)初定条件。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 2 —
65 号)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申报条件参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 号)规定的条件执行。
(三)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 号)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二、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在布拖县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在职人员,自愿申报档案专业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15〕61 号)执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与公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开展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申报 2 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3 —发〔2023〕2 号)规定(详见附件 4)。
1.申报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详见系统首页个人操作手册)。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布拖县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虚报、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提交资料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2)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同上)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单位盖章,PDF 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县(市)档案局)进行审查(详见系统首页单位操作手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由单位明确推荐意见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 4 —
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等情况综合推荐意见不少于1500 字。(3)部门审核。县属各事企业单位登录系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提交至县档案局(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
(4)复审推荐。县档案局对通过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复审。复审通过后报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5)组织答辩。同一单位申报人员超过 2 人(含2 人)且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职称的,须参加县档案局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内容主要围绕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和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展开。答辩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2 个等次。“通过”的进入评审程序。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6)评委会评审。评审专家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7)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县档案局将初级职称公—5 —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并办理资格证书。(8)办理相关手续。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 2 个月内,到县档案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
6.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导出打印)2 份。破格、降低学历、提前 1 年申报的需在“推荐单位”意见栏明确申报人是何情况符合何种情形,同意推荐评审。比如:“某某同志在某某县已连续工作满 4 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符合提前一年申报助理馆员职称的条件,同意该同志提前一年申报助理馆员职称”。(2)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 份。申报人须如实填报,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首次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须与评审表填写的工作经历内容保持一致,如在现任职单位从事档案岗位工作时限不满足申报要求,须提供上一单位从事档案岗位的证明文件,否则按不符合申报职称年限处理。
(5)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1 份。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2001— 6 —
年以来取得的学历、2008 年以来取得的学位,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扫描件(不能在学信网查到的党校学历等可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6)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 1 份。
(7)需提供从事档案工作的年度考核表(申报资格本科年限2 年的提供 2025、2024 年度年度考核表,专科 3 年的提供2025、2024 、2023 年度年度考核表),且需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优秀。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组织,提供规定任职年限内履职情况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原则上应分年度由当年度实际工作关系所在单位出具,内容包含申报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任职的时间段(起止年月)、任职期间的具体岗位及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对应年度的履职情况评价(需明确结论为“合格”以上)、单位名称及出具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8)所在单位盖章后的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扫描件。
(9)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本人需在总结落款处签字按印。
(10)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1 份。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及明确的推荐意见。破格、降低学历、提前 1 年申报的需在推荐材料最后一段明确申报人是何情况符合何种情形,同意推荐评审。比如:“某某同志在某某县已连续工作满 4 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符合提前一年申报助理馆员职称的条件,同意该同志提前一年申报助理馆员职—7 —称”,单位需落款盖鲜章。
(11)取得现职称以来(如无职称,则为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1800 字以内)1 份。重点阐述从事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果成效,应内容详实、逻辑清楚、有说服力。本人需在总结落款处签字按印。
(12)取得现职称以来论文论著、业绩成果材料 1 份(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职称此项不作要求)。发表论文的,须提供论文复印件,发表刊物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查验结果打印件(全网页打印)。撰写论著的,需提供论著复印件,论著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取得业绩成果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3)近年来(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 份。(14)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的,应报送 1 份本单位申报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工作情况等,并附本单位申报评审人员信息和营业执照。
7.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要求上传,纸质版一律用 A4 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其中2 至6 项申报材料分别装订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7 至 10 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11、12 项申报材料单独装订。
(2)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8 —
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3)任职资格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 2026 年12 月31
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 2026 年10 月18 日(须已发表见刊或取得相关成果证书、证明)。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4)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县属及以下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州属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主管部门申报。
(5)破格申报的,参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三章“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相关规定执行。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情况。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按规定进行公示,说明破格情况,出具破格推荐意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并按程序报审。—9 —三、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四、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规定执行,初级职务每人次 100 元,如需答辩的,答辩费每人次 60 元。
五、申报时间
(一)线上申报
1.个人线上申报时间:7 月 28 日 8:30-8 月 30 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2.个人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9 月 8 日 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10 —
(二)纸质材料
1.报送时间:2026 年 9 月 23 日前,逾期不予受理。2.报送地址:布拖县档案局
3.联系人:木帕拉日、汪良斌
联系电话:13398478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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