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局内各事业场站、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州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6〕37号)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全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全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全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业技术员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五)按照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六)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员级职称资格);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员级职称资格)。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3.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4.转评
(1)原取得非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中初级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转评取得相应农业系列初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2)党政机关交流和部队专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参与职称评审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交流和部队专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口径〉的通知》(川人社函〔2026〕219号)执行。
5.职称初定
(1)初定对象。凡在县级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未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2)初定专业。开展初定的专业有:农学、园艺、园艺蚕桑、植保、土肥、综合、农业工程、水产、畜牧、兽医10个专业。
(3)初定条件。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业绩条件参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规定的业绩条件执行。
(4)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评价方式选择职称初定,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申报人员述职、民主测评推荐等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五)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每年度30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年度60学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不予受理。
(六)基层倾斜政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为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合格,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一)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申报专业: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园艺(如:果、蔬、棉、花、药、麻等)。
3.植保。
4.土肥。
5.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6.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
7.水产。
(二)畜牧师、助理畜牧师、农业技术员申报专业:畜牧。
(三)兽医师、助理兽医师、农业技术员:兽医。
四、能力与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五、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28日一8月31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8:0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审核、公示等环节所需时间,应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时间过期,自动关闭等因素影响个人的职称申报。
六、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七、答辩要求
(一)答辩人员。中、初级全员答辩。破格、提前申报、降低学历等次等降低条件的,均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免答辩人员。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省级部门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
(三)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四)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八、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员级及助理级)每人次100元(不含答辩费60元)。
九、后置审核确认
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定(2025年版)》(川人社办发〔2025〕49号)文件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对评审结果进行后置审核确认,对通过人员印发批准文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在后置审核确认中,对发现的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取消评审结果,不予确认通过,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向县人社局反馈书面处理意见前将确认结果通知申报人员,并做好解释工作。确认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违反相关规定申报职称的,由评委会办公室留存相关资料,做好登记,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相应情况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告,按程序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系统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十、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乡(镇)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推荐函(模板参考附件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请一并报送。相关表格资料可在农牧局驻村农技员联系群中下载。
(二)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8月29日18:00
材料接收地点:昭觉县农业农村局一办公区二楼科教站
联系电话:何元吉 15397768505
附件:1.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XXX关于推荐XXX等X名同志申报2026年度农业系列中(初、员)级职称的函(模板)
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昭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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