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公证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公证员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和公证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中级职称的,须由各区县司法局初审。
二、评审专业范围
(一)公证员专业:公证员。
(二)司法鉴定人系列:法医类、物证类。
三、相关要求
(一)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二)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自贡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在自贡市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1年以上。
(三)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继续教育要求。任职期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90个学时的相关学习证明(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个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四、申报基本条件
按照《四川省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司法发〔2025〕60号)和《四川省公证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司法发〔2022〕100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相关要求申报。(详细内容请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法治四川网查询)
五、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下载。
(一)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人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
(二)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
(三)各区县申报职称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统一报送自贡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后,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自贡市司法局。
所有网上申报材料打印按规定盖章后,纸质材料也需逐级送审。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由个人承担相应后果;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可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并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空缺情况说明)。
(三)主管部门审核。区县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区县司法局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
(四)市司法局复核。市司法局审核受理各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司法局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全。
(五)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开展评审,评审包括:答辩(全员答辩)、专业组评议、委员会评审投票等程序。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市人社局复核确认并发文。
(八)通知存档。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管相关原始资料。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
七、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所有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再统一集中上报。市属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上报。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由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二)网上申报时间。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8月1日9: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12: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2:00。逾期未按评委会审核意见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25日12:00。逾期视为申报无效。
(三)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任职年限,2025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今年不得申报职称。申报人员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6年8月1日。
(四)此文件由自贡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负责解释。(市级主管部门联系人:先明月,政策咨询电话:0813-2120185,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西林街169号)
附件:1.自贡市破格申报初、中级职称审核表
2.2026年度XXX系列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自贡市XXX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汇总表
4.职称评审材料规范
自贡市司法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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