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档案 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档案局,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德阳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规定。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注册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按照首页操作指南手册进行申报、推荐、审核(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在系统首页下载),“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8—86117759。
个人线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28日9:00至8月28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9月4日12:00。
个人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9月15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各级单位线上修改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9月30日12:00。
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10月15日至16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德阳市档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按系统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等材料后按系统程序逐级提交。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字数不超过1500字。
破格申报人员应详细说明破格评审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情况。破格情况需在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说明。
对于提前1年申报职称、降低学历等次申报职称等享受政策倾斜的申报人员,应在推荐报告中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区(市、县)申报人员,由当地档案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市级部门、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评审质量。审核通过后提交评委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上传委托审批函)。
(四)复审推荐
评委会对通过部门审核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并报送(地址:德阳市档案馆宣传教育科;联系人:陈遐;联系电话:2513565)。
五、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线上申报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
2.现职称证书扫描件,有单位聘任文件的一并提供扫描件;首次评职称的无需提供。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2001年以来取得的学历、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4.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公需科目:均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学习合格证明。档案专业:专业科目每年累计应不少于6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档案专业人员上岗1年内应当参加初任培训,其中,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80学时。
5.所在单位盖章后的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
6.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
7.取得现职称以来论文论著、业绩成果材料(申报馆员职称的,按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要求提交;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职称的,此项不作要求)。
(1)发表论文的,须提供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和论文内容所在页扫描件,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查验结果和知网、万方或维普网站论文检索截图。
(2)撰写论著的,须提供论著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和本人撰写部分扫描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论著查验结果。
(3)取得其他业绩成果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8.近年来(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扫描件。
9.属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委托函。
(二)纸质申报材料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将身份证、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现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最高学历证明装订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推荐审查意见”页前。
线上申报材料其中5至8项均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并用标准牛皮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扫描件应保证清晰、完整、全面。申报人员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馆员,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则需在2023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申报人员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6年8月28日(须已发表见刊或取得相关成果证书、证明)。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5.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6.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7.相关材料请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站下载。
六、答辩要求
(一)答辩对象
1.申报馆员职称的。
2.德阳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二)答辩时间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和《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馆员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助理馆员、管理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附件: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德阳市档案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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