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林业和草原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州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6〕37号)要求,现将2026年度林业和草原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全县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尚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初定或职称评审任意一种类型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条件。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其中业绩条件参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中规定的初级职称所需业绩条件执行。
(三)初定专业。开展初定的专业有:林业。
(四)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
二、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对象
全县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职称评委会提交职称申报申请,同一年度不得多次、多头申报。
(二)评审专业
开展评审的专业有:林业。
(三)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按照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本次申报评审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自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申报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7月28日0.00;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30日17:00;
3.申报单位初级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5日17:00
4.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9日17:00;
5.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7:00;
6.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7:00。
(五)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初核推荐、送审单位审核推荐的程序。报送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属地原则”,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初评委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单位初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在收到申报人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指定专人审核申报人员资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申报人身份信息、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晚于申报人网上提交时间),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扫描件等材料后逐级提交(单位提交时间应在公示期满后)。
3.送审单位审核推荐。县林业和草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审材料进行复审。职称审核实行属地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复审。
4.评委会办公室审查。县林业和草原局(评委会办公室)安排专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送审单位审核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初评委。待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以有关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县林业和草原局。
现场审核审原件收复印件,须提供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论文及业绩材料等原件进行真实性审查,评审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其中参与调查、评价、规划、设计等项目作为主要业绩成果佐证的申报人提供审核的原件须加盖设计单位鲜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县林业和草原局现场审核各地各单位报送的纸质评审材料,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5.分组评议。评审专家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6.评委会评审。组织召开初级职称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评审结果。县林业和草原局将初评委会议评审的相关材料及公示情况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确认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8.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1个月内,到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回《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评审工作结束后,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六)注意事项
1.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8日-9月30日。纸质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规范),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签字及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资格审核贯穿申报工作全过程,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虚报、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提交资料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材料报送地点:县林业和草原局三楼307室,联系人:苏晓强,联系电话0834-7442918。
2.计算时间截止日期。工作时间、取得职称时间、基层任职年限时间等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3.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的贯彻实施意见 》(川人社发 〔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4.年度考核。申报人须提供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应提供《审基本条件(试行)》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其间,每出现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应廷迟一年申报,并补充提供1个年度考核表,以此类推。
5.全县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6.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近六个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7.评审费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7〕472号)规定,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称政策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所有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拟申报资格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单位审核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2026年度喜德县林业和草原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3.2026年度喜德县林业和草原专业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4.审阅材料记录表
5.2026年度喜德县林业和草原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
6.2026年度喜德县林业和草原专业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档案袋封皮
7.喜德县职称初定申报表
8.《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
9.《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
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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