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档案专业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乐山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馆,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市本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乐山市本级以及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金口河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应按程序委托乐山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规定。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线上申报时间:7月29日9:00—9月4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各级单位线上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9月15日12:00。
个人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9月21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各级单位线上修改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0月12日12:00。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系统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乐山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包括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按系统程序逐级提交。
破格申报人员应详细说明破格评审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情况。破格情况需在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说明。
(三)部门审核
区县档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及时登录系统,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补充完善后受理;审核通过的提交至乐山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
(四)复审推荐
乐山市档案局对通过部门审核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并于10月15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报送至乐山市档案局。
(五)组织答辩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应参加市档案局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委会评审
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市档案局将中级职称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文。市档案局负责对初级职称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印发助理馆员、管理员任职资格通知。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反馈相关委托单位。
(八)办理相关手续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乐山市档案局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未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
五、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线上申报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
2.现职称证书扫描件,有单位聘任文件的一并提供扫描件。首次评职称的无需提供。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2001年以来取得的学历、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
4.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扫描件。
5.所在单位盖章后的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
6.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
7.取得现职称以来论文论著、业绩成果材料(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职称此项不作要求)。
(1)发表论文的,须提供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和论文内容所在页扫描件,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查验结果和知网、万方或维普网站论文检索截图。
(2)撰写论著的,须提供论著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和本人撰写部分扫描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论著查验结果。
(3)取得其它业绩成果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近年来(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扫描件。
9.属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委托函。
(二)纸质申报材料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用A4纸双面打印,并将身份证、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现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最高学历证明、继续教育证明、个人总结以及业绩材料等复印件另行装订成册(附清单目录)。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加盖公章。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扫描件应保证清晰、完整、全面。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2.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6年9月4日(须已发表见刊或取得相关成果证书、证明)。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3.继续教育要求。近年来(申报资格年限1年的提供2026年,2年的提供2026、2025年,4年的提供2026、2025、2024、2023年)学时证书或证明,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转评或首次评审人员,2026年累计教育时间不少于11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应不少于80学时。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和《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
八、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乐山市档案局,联系人:昝利君。联系电话:0833-2091156。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8-86117759。
附件:1.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乐山市档案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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