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不含初定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市本级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中初级职称,以及各区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中级职称,由泸州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
(一)在泸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性质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泸单位)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准,下同)申报。
(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三)劳务派遣人员。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单位须为在泸州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企业。申报人材料均须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四)委托评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委托评审:
1.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关系列或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区县;
2.高等院校在编人员申报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相关系列或专业职称;
3.中央、省在泸企(事)业单位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关系列或专业评审委员会的;
4.经同意的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需要委托评审的,经泸州市人社局和中评委同意后,按程序出具委托评审函,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流程报送至中评委。
凡委托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文、发证。
二、评审专业:档案专业。
三、相关要求
(一)资格时限与参保要求。申报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中级评审者提供近四年(2022年—2025年)任现职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近四年(2023—2026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申报初级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其余按照规定年限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转评或首次评审人员,2026年累计教育时间不少于11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应不少于80学时。
四、学历资历及能力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除符合《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0〕20号)和《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要求及资格年限(资格年限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请仔细参看《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学历、资历破格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填写《泸州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2)由主管部门、各区县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五、网上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
org.cn:8888/zcpsqd)下载。
(一)市级各部门(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人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
(二)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
(三)网上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27日—9月4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8日12:00。
个人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各单位线上修改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10月20日12:00。
以上截止时间以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为准,为确保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请尽早提交申报资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四)纸质材料报送
评审申报表和破格申报审核表(详见附件2)需要提供盖章纸质版本,其余资料均不需要打印提交;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2:00,逾期概不受理。
各区县申报职称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泸州市档案局;市级各部门(单位)申报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后,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泸州市档案局。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江阳区江阳西路74号市档案馆办公室,联系人:罗静、王涛、潘晓琴,联系电话:0830-3190386,3090026,7378091。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个人《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
(二)单位推荐。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推荐的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逐级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申报单位若未依照规定履行审核职责,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并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空缺情况说明。)
(三)主管部门审核。区县推荐的,区县主管部门、人力部门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市属企业推荐的,推荐单位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
(四)市档案局复核。市档案局审核受理各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对市档案局提交的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按程序推荐到中评委参加职称评审。
(六)答辩。中、初级职称申报者进行全员答辩。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业绩情况等。通过答辩的,答辩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不是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评审结果以评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为准。未通过答辩的,不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同行专家评议。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条件审阅申报人申报材料,每一个申报人员的材料一般要由3名同行专家交叉审阅。评议组或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经充分讨论、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做好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的相关准备工作。
(八)专家评审会。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评议组或分工负责评议的评审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和答辩情况,作为评委会投票表决的重要参考。投票表决。评审专家根据材料审阅和评议组情况介绍,进行集中评议后,由评审专家对申报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计票,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 2/3 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审委员会印章。
(九)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市档案局统一在职称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档案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单位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十一)通知存档。市档案局负责通知推荐单位领取职称文件和评审表。职称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A4纸),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及《评审申报表》首页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3.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材料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提交材料时查验毕业证原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对申报人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资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中级馆员公开发表论文的,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查询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一并上传报送,还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检验结果打印件);
7.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8.任职期间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各1份。
9.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1份。
10.委托评审需要相关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除扫描上传外还需要纸质原件1份交评委会。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评审申报表》,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评审申报表》中“年度及任职考核情况”内容包括: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系统填报所需各类印证材料,包括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劳动合同、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须由本人签字)、业绩材料等,须由推荐单位核对原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后扫描上传系统。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评审函加盖单位公章,两份材料同步扫描上传系统。
4.申报材料封面初审人、初审时间应该规范签字填写,初审人一般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是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单位公章。
5.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仅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6.诚信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单位栏、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栏、单位推荐意见栏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申报工作要求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订诚信承诺书,严肃、慎重地签订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要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九、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539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交至市委办公室行政财务科。
(二)市档案局收验纸质申报材料时间2026年10月30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罗静、王涛、潘晓琴,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74号,举报投诉电话:0830-7378085,3090026。
(三)所有申报人员需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扫描二维码加入泸州档案职称评审群。
(四)此文件归市档案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3090026,3190386,7378091。职称系统技术运维咨询电话:028—86117759。
附件:1.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泸州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
3.泸州市档案职称评审群二维码
泸州市档案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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