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川陕革命根据地旧址(巴中)管理局,壁州街道办事处,巴中经开区通江园区管委会、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专业范围
(一) 申报对象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系列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均可按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 专业范围
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城乡建设规划、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景观园林工程、 环境卫生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须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和《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的相关要求。
(二)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1个职称,同年度申报多个职称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违规取得的职称资格全部予以撤销。
(三)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需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和证明材料。
(四)职称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五)已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一定年限后,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重新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的职称层级,任职资格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初级、中级职称对应的工作年限分别为1、3年。
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其他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层级不高于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层级。取得建设工程多个职称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即:如已取得一级建造师的,则不再评审中级职称,可将一级建造师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建设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相关或相近职称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执行。以职业资格申报的企业人员需在本单位注册且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需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且2024年后每年的继续教育应在当年完成。
(七)考核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须在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八)本年度职称评审任职年限截止时间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九)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结构比例核准职称数量=现有专技岗位数量×150%,实聘人数+未聘人数+本年度已推荐其他系列(专业)申报人数+本系列(专业)拟推荐申报人数≤按结构比例核准职称数量。
(十)工作经历栏中要求完整填报,即:要求从参加工作开始起不间断填写,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参工文件或者劳动合同,工作流动文件、岗位聘用文件)等。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线上申报和线下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复核把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受理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需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登录,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附件并上传,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人员填写后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二)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同上)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资历材料、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或技术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上墙图片、《公示结果》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单位盖章,PDF文件上传),并提交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乡镇事业单位向乡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向行政主管局、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主要为《基本条件》中“第八条”所列举的有关工作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申报职称评审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复核通过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审核。
(四)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材料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提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复核结果达标后提交至县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从《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中打印相关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逐级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通江县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县住建局人事股)。
(五)评审
凡申报建设工程职称任职资格合格的人员,须参加通江县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笔试和答辩(初级参加笔试,中级参加笔试和答辩)。笔试主要考察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答辩的内容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具体参加笔试和答辩的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答辩合格人员进入评审环节,通江县建设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按规定数量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投票产生通过人员名单。
(六)公示
通江县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备案、确认
县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信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送评审结果,上传备案文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印发批准文件、颁发职称电子证书。对在复核中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同时记入四川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年。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一)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6年7月25日—8月28日18:00(逾期无法申报)
(二)各级单位初次提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18:00
(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初次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截止时间:2026年9月3日18:00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次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6日18:00;
(五)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9日18:00
(六)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8:0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审核、公示等环节所需时间,应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时间过期,自动关闭等因素影响个人的职称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个人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9月25日,逾期不予以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人事股,联系人:彭祥林,联系电话:0827-7118835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网上信息上传要求
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其余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时间,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扫描件(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无需提供上传;通江县外取得职称还需提供上传评审表)。
3.学历证书扫描件(除上传毕业证外,2002年以后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将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单位综合推荐报告扫描件,内容包括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情况、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和取得的主要业绩贡献,以及单位审核和公示情况,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需明确申报人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等影响正常申报的情形),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5.本人业务工作总结扫描件(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的政治思想、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由本人手写签名以示负责(打印无效)。
6.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论文论著需在知网、万方、维普等官方网站上任意一个平台查实,查重报告重复率不高于20%(评审初级对论文不做要求)。
7.业绩成果扫描件(根据《基本条件》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业绩,提供对应的合同、验收材料等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体现申报人在项目中参与的形式、过程及发挥的作用)。在每项证明材料首页手写“该XX材料用于证明XX参与XX项目,在该项目中担任XX角色。证明单位:XX,证明人:XX,证明人电话:XXXX”并盖证明单位公章(建议加盖五方主体中其他主体单位公章)。
8.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扫描件,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9.规定任职年限内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扫描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情况填入附件中的《继续教育登记表》中,单位盖章,并提供相关学习佐证材料)。
10.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缴费记录扫描件(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任命文件、银行工资流水、能体现总公司和子分公司关系的营业执照)。
11.单位公示及公示结果证明扫描件。
12.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审查意见材料扫描件(事业人员由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出具,企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
1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天府通办APP查询下载)。
14.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如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纸质材料装订及要求
1.《职称评审表》
评委会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及时在系统中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将上述1—3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在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装订成册。“封面”及表内各项的各个栏目须全填,不留空白,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和栏目,须填写“无”;“诚信承诺书”需申报人和单位负责人在对应位置签字;“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要连贯,不能间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推荐意见”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和加盖公章。“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填写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填写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情况、推荐理由、明确推荐意见以及公示情况。
2.《综合材料》
将2—14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同评审表。
3.要求
(1)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材料只有一页的可单面打印,如毕业证等)并用白色封面装订成册。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进行装袋,档案袋封面应贴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并按顺序逐项填写好材料名称及份数。
(2)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行政公章。
(3)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评审表》需退还装入个人档案外,其余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4)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材料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
(5)因申报材料不清楚、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6)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行业职称任职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职称评审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对所有申报人员的职称资格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在申报职称评审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审核环节上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审查工作将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在任何评审环节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对相关人员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各送审单位收到通江县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后,到县住建局四楼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时装入个人档案。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不再办理纸质职称证书,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证书可通过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七、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827-7118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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