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土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有关规定,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全县国土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县从事国土工程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设置
国土工程: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国土整治专业,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
三、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等规定执行。
四、申报评审方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审核,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7月23日9:00—8月24日18:30(逾期不得补报)。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县级各主管部门初次审核时间:7月23日9:00—8月28日12:00。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8月31日18:3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县级各主管部门修改提交截止时间:9月4日18:30。
五、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初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报送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选择“仪陇县国土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破格申报人员应上传《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及其佐证材料,采用2名同行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的,还应提供专家推荐意见及专家职称证书。
(二)单位初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上传系统提交审核。
《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有无违纪违法)情况、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和取得的主要业绩贡献,以及单位审核和公示情况,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其中,对于破格申报人员,需对照《评审基本条件》具体条款要求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对于提前1年申报职称、降低学历等次申报职称等享受政策倾斜的申报人员,应在推荐报告中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主管部门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县级相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按程序提交至中评委。
(四)组织复审。中评委安排专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送审单位审核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提交,以各乡镇(街道办)或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审核各单位报送的《评审表》,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五)组织评审。复审通过后,仪陇县国土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抽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包括材料评审、答辩、专家组评议、中(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等程序。职称申报人员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审核确认。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到各企事业单位。
(八)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发文。发文后进行电子职称证书制作等工作。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文件后1个月内,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装入个人档案。凡审核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纸质材料《评审表》报送时间为9月7日--9月9日。《评审表》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签字及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1办公室(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联系人:彭琳,联系电话:18681704716,电子邮箱:271961694@qq.com。
(二)申报专业。申报人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评审基本条件》国土工程专业类别表中选择申报相应专业。
(三)计算时间截止日期。工作时间、取得职称时间、基层任职年限时间等计算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若取得多个职称证书,任职年限均从最后取得的职称证书开始重新计算。申报人所提供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或荣誉奖励等,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重新获得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凡不属于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或荣誉奖励等不需要提供。
(四)资格确认问题。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提供确认审批资料。
(五)计算机和外语要求。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六)评审费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
七、评审要求
(一)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或工作经历和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查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二)为进一步加强论文审核,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均须正式刊发,并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应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一并上传。因故无法在以上数据平台查询的,应上传由专业刊物编辑部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说明,并提供编辑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中评委核实。
(三)为进一步加强学历学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四)各单位要按照我县职称政策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所有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拟申报资格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核查处理。
(六)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同行业专家“破格”推荐、单位审核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2026年度仪陇县国土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2日
附件1
2026年度仪陇县国土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
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申报材料及填报要求
(一)证件复印件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扫描)在一页。
2.学历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除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外,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须配合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逐级正常申报(申报中初员级职称):初级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首页至尾页均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首页至尾页均需完整提供)三样资料复印件(三选二)。若有多个初级职称,每个职称均需按前述要求提供。
以职业资格证书申报: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依据《基本条件》第十九条申报同级或者高一级职称:应提供原工程系列非国土工程专业的高级职称证书或中初级证书,或原非工程系列职称的高级职称证书或中初级证书。申报时应提供前述任一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首页至尾页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首页至尾页需完整提供)等资料复印件(三选二)。
(二)破格推荐材料(仅破格人员提供)
1.《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应盖本单位和县主管部门公章;
2.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一份,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三)享受政策相关佐证材料(仅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1.提前一年申报。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第十二条对应条款的相关佐证资料。
2.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第十三条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及基层工作年限条件的相关佐证资料。
(四)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内容应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纪检监察机关签字同意并加盖相应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五)任职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
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 结,不少于1500字,手写签名并填写日期后扫描上传系统。
(六)专业技术成果
申报中级职称须提供任现职称期间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1篇(署名为第一作者,附查重检测报告,重复率不高于30%)。
(七)业绩证明材料
按照所申报层级,根据《基本条件》第六条至第八条能力、业绩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业绩,提供对应的成果报告、验收材料等证明材料。
(八)社保证明资料
所有申报人员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社保证明资料。
(九)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第25号令)要求,结合申报通知及实际工作情况参加当年继续教育。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继续教育情况证明(申报初级职称提供近1年,申报中级职称提供近4年),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0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十)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说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十一)年度考核材料
提供任现职称以来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申报中级职称提供近4年、初级职称提供近1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十二)单位公示情况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时间不得早于公示结束前。
(十三)经济效益证明
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纸质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中评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申报人员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提交,并以各乡镇(街道办)或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凡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行业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关资料,均应签字盖章(均为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3.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按要求全部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处,系
统通用模板中若无对应选项,请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评委会所需材料"处。若系统通用模板中的要求与本材料规范要求不一致,请按照本材料规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同一材料不要在多个栏目重复上传。
4.所有佐证附件资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员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附件2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破格类型:囗学历 囗资历 囗任职年限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含个人所有全日制和在职教育) | |||||
现专业技术资格及获得时间 | 拟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 | ||||
符合破格条件情况及佐证材料名称 | 符合《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自然资规〔2023〕5号)第()条第()款,条款具体内容: 佐证材料名称: | ||||
对照破格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主要业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 ||||
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①凡申请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均需填写此表;②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破格的相关佐证材料。
同 行 专 家 破 格 推 荐 意 见
同行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意见(一) | 推荐人签字: 年 月 日 |
同行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意见(二) | 推荐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请将以上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职称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附在表后
抄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2日印发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