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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初定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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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23
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委办公室(州档案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
职称分类: 档案专业人员 > 档案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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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档案局,州直各部门,州属各事企业单位:

根据省、州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初定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州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职称评委会提交职称申报申请,同一年度不得多次、多头申报。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条件。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详见附件2)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业绩条件参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详见附件3)规定的业绩条件执行。

(三)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详见附件2)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

二、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在凉山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在凉央企、中央在凉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人员,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及处分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自愿申报档案专业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15〕61号)执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与公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开展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初定。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职称评委会提交职称申报申请,同一年度不得多次、多头申报。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规定(详见附件3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线上申报时间:7月28日8:30—8月3018:00,逾期不得补报。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9月81800

个人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9月15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各级单位线上修改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9月231800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选择“凉山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劳动)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中初级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在收到申报人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身份信息、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等材料后按系统程序提交至县(市)档案局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审查。

3.部门复核。各县(市)档案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复审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提交至州档案局(不是直接提交到评委会)。

4.复审推荐。州档案局对通过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复审通过的人员报中评委。

5.评委会办公室审查。评委会办公室对通过复审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6.组织答辩。申报馆员职称的和同一单位申报人员超过2人(含2人)且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职称的,须参加州档案局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答辩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个等次,“通过”的进入评审程序。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畅通,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7.评委会评审。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条件审阅申报人评审材料,分组讨论提出评议意见后召开评审会议投票产生通过人员名单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州档案局将中级职称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中级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初级人员由州档案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的,其评审结果由省档案局书面函告,自主评审单位自主使用。

9.办理相关手续。各县(市)档案局、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州档案局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发文通知后,由州档案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录入个人职称信息,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系统四川人社APP中查询、下载、打印。

(五)申报材料

1.线上申报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

(2)社保材料。申报人员推荐单位一般应与社保缴费单位一致(系统会自动匹配社保缴费记录,若未匹配成功请上传近6个月的参保证明)。因劳务派遣、借调、单位改制、集团管理等原因导致社保缴费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务派遣协议、借调文件、单位改制批文等)并附书面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加盖社保缴纳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公章。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2001年以来取得的学历、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不能在学信网查到的党校学历等可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

(4)现职称证书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圈出本人姓名)扫描件,有聘任文件的一并提供首次申报职称评的无需提供,申报转评或现职称为其他专业职称转评的提供原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文件

(5)完成2025年度或者2026年度(不跨年累加)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扫描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首次申报档案职称的,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不少于80学时。

6)年度考核表或任职期满考核表(申报资格年限1年的提供2025年,2年的提供2025、2024年,4年的提供2025、2024、2023、2022年),且核结果为合格或优秀。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组织,提供规定任职年限内履职情况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原则上应分年度由当年度实际工作关系所在单位出具,内容包含申报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任职的时间段(起止年月)、任职期间的具体岗位及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对应年度的履职情况评价(需明确结论为“合格”以上)、单位名称及出具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7)取得现职称以来论文论著、业绩成果材料。申报馆员职称的,按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要求提交;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职称的,此项不作要求。每项业绩须有对应的佐证材料,如合同、验收报告、采用证明等官方文件。图片及文字说明仅能作为辅助参考,不能独立作为证明业绩真实性、层次及个人贡献的有效佐证材料。

发表论文的,须提供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和论文内容所在页扫描件,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查验结果和知网、万方或维普网站论文检索截图。

撰写论著的,须提供论著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和本人撰写部分扫描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论著查验结果。

撰写研究类、技术类、建议类有关材料被采用、被认可的,须提供采用认可文件原件或认可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证明需描述清楚材料相关内容和采用认可理由),文件或证明复印件需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盖章。

取得其他业绩成果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公示结果证明。明确公示时间、地点、内容、结果等,加盖单位公章。

(9)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落款本人手写签名),2000字左右。

(10)所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是说明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取得职称、职业资格等情况,以及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推荐破格申报人员的,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二是说明推荐情况,重点说明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明确是否影响其申报,说明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是否存在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综合推荐意见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并手写签名,加盖公章,落款时间需在公示结束时间之后。

(11)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人员,需提供委托评审函。

(12)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的,应报送1份本单位申报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工作情况等,并附本单位申报评审人员信息和营业执照。

2.纸质申报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取得现职称以来(如无职称,则为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1份、取得现职称以来论文论著(按检测结果、封面、目录、论文页顺序装订)或业绩成果材料1份、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集中装订成册。

(2)《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将身份证、现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最高学历证明、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推荐审查意见”页前。

(六)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资料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扫描件应保证清晰、完整、全面。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馆员,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则需在2023年11日及之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取得现职称期间,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满4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其起算时间应自取得现职称之日起计算。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6年830日(须已发表见刊或取得相关成果证书、证明)。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5.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县(市)属及以下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审查同意;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州属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6.破格申报的,参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三章“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相关规定执行。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获得的奖项和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情况。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按规定进行公示,说明破格情况,出具破格推荐意见,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并按程序报审。州档案局按规定受理符合条件的破格申报材料,由同行专家对其进行评议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按程序进行评审,确保破格评审质量。

7.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8.申报人员要充分考虑公示、逐级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及早提交申报材料、密切关注系统审核状态、第一时间补正材料。用人单位和各审核部门要合理安排审核、提交时间。因逾期影响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或申报无效。

9.相关材料请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和《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馆员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助理馆员、管理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如需答辩的,答辩费每人次60元。

     三、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主管部门、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四、其他事项

各县(市)档案局负责汇总本地区纸质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州直部门、州属事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汇总本单位、本系统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于2026年9月23日报送至州档案局。

材料报送地址:西昌市三岔口南路88号州委办公室3号楼309室(邮寄的只接收邮政EMS寄送,如用其他快递寄送造成材料遗失或逾期的,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州档案局政策咨询及材料报送联系电话:0834-3260027、08343260037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8-86117759。

凉山州档案局对本通知有最终解释权,并负责相关解释工作。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

2.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3.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凉山州档案局

2026年7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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