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县林业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州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6〕37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全县林业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评审专业
(一)评审对象
全县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即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开展评审的专业:林业专业。
二、申报评审标准和相关要求
(一)评审标准
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详见附件3)规定执行。
(二)相关要求
1.计算时间截止日期。工作时间、取得职称时间、基层任职年限时间等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奖项、专利等业绩材料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1日。
2.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3.年度考核。申报人须提供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应提供《评审基本条件(试行)》规定任职年限、累计工作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其间,每出现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应延迟一年申报,并补充提供1个年度考核表,以此类推。由申报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确认是否属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5.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近六个月(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推荐
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三)复审推荐
县林草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录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四)组织评审
县林草局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县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五)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共计100元。
(六)公示
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若收到举报投诉,县林草局将组织核实调查。
(七)审核确认
公示结束后,初评委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人员,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文。
(八)办理相关手续
各申报单位应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到县林草局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装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四、报送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须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单位综合推荐意见》,《XX单位推荐申报林业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名册同时报送电子档,系统审核通过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装订成册,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
(一)申报时间
1.个人开始申报时间:2026年7月24日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8月25日17:3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9月2日17:30(请各级单位及时审核,逾期无法提交);
评委会退回个人修改后提交截止时间:9月8日17:30;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的截止时间:9月17日17:3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17:30。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2.材料报送地点:县林草局行政办302室,联系电话:6723284。
六、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评审材料经当面审查无误,并完备手续后视为受理和有效。凡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材料者一律不予受理。
(一)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四)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五)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六)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附件:1.xxx单位推荐申报林业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名册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
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
4.2026年林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联系群
冕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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