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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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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23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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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州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导向作用,根据《阿坝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阿州教发〔2022〕69号)、《阿坝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阿州人社函〔2025〕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教育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各县(市)、州直属学校(单位)应在核定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推荐申报教师定向高级职务评审资格。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交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关于高级岗位空岗情况报告。

(一)中小学定向高级教师职称

阿坝州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州县(市)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或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定向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中小学定向正高级教师职称

阿坝州中小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州县(市)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或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定向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推荐评审要求

(一)推荐评审原则

1.坚守评审导向,恪守四项准则。各单位开展推荐工作,须严格落实国家、省、州各项职称政策规定,严格遵循“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评审准则。

2.秉持育人理念,突出德育首位。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引导全体教师坚守教育初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恪守爱岗敬业职业准则,持续提升素质教育实施能力和教育教学专业水平。

3.严把人选标准,一线教师优先。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师德师风优良、专业学识扎实、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在岗教师,精准筛选优质师资,确保本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精准高效。

(二)推荐评审纪律

1.规范申报流程,严守材料诚信。严格遵循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逐级审查的工作流程。申报者须提交申报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材料弄虚作假者,依规严肃处理。

2.压实审查职责,秉持三公原则。各单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逐项核验申报人员个人信息、资格条件、教学业绩材料的真实、准确与有效。严格落实上级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推荐标准与工作机制。

3.完善评审机制,保障评审质量。实行行业内评审、同行评价模式,健全专家评审制度,保障评审专家具备权威性与代表性。规范全流程评审环节,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评审标准,守住推荐工作质量底线。

4.主动接受监督,强化全程监管。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核查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置实名举报、群体诉求。对履职不力、审核不严、程序不规范的单位限期整改;对违纪违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在申报、推荐、评审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推荐评审条件

各县(市)、直属单位需高度重视中小学定向高级、定向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推荐工作,在全州评审范围内的人员,必须符合《阿坝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阿坝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分类定级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次,若申报学段学科与上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段学科不一致的,需通过学科确认;同时近5年以来年度师德考核优秀等次2次及以上,其中近3年师德考核优秀等次至少1次,方可申报定向评审定向高级、正高级职称

1.定向高级职称

定向高级严格遵循适当向县城学校倾斜的工作原则,结合辖区内各学校高级岗位空缺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各地须严格落实“公开、竞争、择优”工作准则,按学段对申报人员开展综合性评比,择优遴选推荐人选。推荐工作重点核查申报人员师德师风、工作业绩与岗位贡献,优先推荐师德品行优良、一线教学实绩突出、履职贡献显著的教师。

2.定向正高级职称

要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的必要内容。体现先进教学理念和新课程标准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专家评价有效的原创性研究报告、优秀教学设计(案例)、课堂教学实录、校本教研成果等可以替代论文重点考察教育教学实际成效和学校管理成效,引导教师聚焦教学、聚焦课堂、聚焦学生

申报定向正高级教师,在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对荣誉的要求作如下调整:任现职以来,需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州级荣誉。

三、推荐评审名额

依据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2025年全州中小学定向高级教师职称核定总推荐评审名额共计74名,其中定向正高级4名、定向高级70名,本次定向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差额评审。指标分配综合考量各县(市)、州直属学校(单位)岗位空缺数量、师资结构、办学规模等实际情况统筹下达,兼顾区域、校际间均衡、学科、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等,保障参评需求(具体分配指标详见附件1)。

四、推荐评审时间、程序及材料要求

本次职称申报分为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报送两部分,实行线上线下结合模式。

(一)申平台

登录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单位参照首页《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完成申报与审核。

(二)申报时间

(1)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7月9

2)个人申报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10日18:00

3)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31日18:00

4)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25日18:00

5)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15日18:00

特别说明:请各县(市)、州直属学校(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控网上申报时间、各有关单位审核提交时间,逾期将不予受理。各地要规范工作程序和要求,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推荐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报申请,同步报送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以及学历证明、论文成果、获奖证书等全部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员需对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权负责,申报时须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承诺书签署完成后,需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装订至业绩证明材料内,一并提交。

2.单位初步审查与量化考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专业业务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日常工作业绩进行全面审核,同时严格核验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据学校既定的推荐考核标准,对申报人员开展量化考核,择优确定初选对象。所有参与审查的工作人员,需在审查完成后的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签署《审查承诺书》(附件3)。各县(市)、直属学校(单位)需将本县(市)、学校(单位《审查承诺书》统一归集、单独装订成册后按要求报送。

3.开展内部民主测评推荐单位针对确定的初选对象,在本单位内部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工作,广泛收集单位教职工的评价意见,确保推荐人选贴合大众认可、符合岗位实际要求。

4.校内公示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参与职称评审的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长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需全面详实,主要包含申报人员任职年限、核心教学业绩、各类获奖情况、班主任工作经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等关键信息,保障公示公开透明。

5.出具推荐意见及公示结果报备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单位在对应评审表格中规范填写正式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公示结果材料依次经所在学校(单位)、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各县(市)、州直属学校(单位)统一装订成册,单独报送备案。

6. 提交党风廉政审查材料所有推荐申报人员,必须提供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党风廉政审查意见(审查范围为近3年)。相关审查意见材料由各县(市)、州直属学校(单位)统一归集,单独装订成册后专项报送。

7. 落实“五公开”制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岗位情况、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五项公开制度。各学校(单位)需针对“五公开”制度落实情况撰写专项工作总结材料,报送至所属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汇总、装订后集中报送;州直属单位直接装订成册报送。

8. 多级审核复审及评审报送各县(市)、州直属学校(单位)严格对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通过线上、线下双重渠道,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开展首轮初审。各县(市)初审合格人员材料,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签章确认后,统一推荐至州教体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评委会开展最终评审;州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完成初审后,将推荐评审材料报送州教体局复审,复审通过后提交评委会评审

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业绩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各一式一份。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导出双面打印,不得任意改变打印顺序,左侧装订并包边),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局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州直属单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州教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申报定向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信息表(附件4-1、附件4-2,以下简称《信息表》)《信息表》在word文档中编辑,并按申报学段、申报类别归类存档报盘。学校审核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人必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信息表》中取得的业绩和所获奖项的层级,省、州、县(市)级认真鉴定,确保无误后在纸质材料上签字、注明“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6.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同级职称转系列聘任人员,还须报送首次聘任同级职务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8.推荐单位对申报人三个方面情况的证明。包含: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及对应考核年度;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测评中的满意率。

9.符合相关要求的县(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10.近5年师德师风考核材料(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师德考核结果)。

11.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2.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阿坝州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复印件,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打印件。

13.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14.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结业证书。

15.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16.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本学科的主要论著(含教材)、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系教研、教改经验交流文章应注明在何种范围内交流,并出具证明部门加盖印章的佐证。

17.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或实验、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印证材料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如果无教育教学业绩获奖证书,则出具学科成绩证明,全县(市)统考学科成绩证明须由有关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学校统考学科则由学校出具)。

18.承担教育教学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印证材料(县(市)级公开课必须具有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片区或学区公开课必须具有学区颁发的证书或出具由学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19.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复印件。

20.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材料。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后形成综合推荐材料。

21.中小学校长兼任教学课时证明一式一份。

22.阿坝州中小学教师分类定级综合评价证明(附件5)

23.根据《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称申报材料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阿坝州职称评审有关材料核查情况表(附件6)。

24.其他申报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双面复(打)印且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一册。

《阿坝州申报定向评审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情况一览表》(附件7,以下简称《一览表》)须按“填表说明”分类填写,各一式一份。《一览表》由各县(市)汇总上报,在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统一报送(同时报电子版)。

上述材料中《一览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七)申报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工作量计算时间、工作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

五、材料报送和包装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粘贴填写好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8档案袋底部粘贴标签(附件9),并在右上角标明“晋升类型类别(与一览表填报一致)分别打捆报送。

2.推荐单位要落实专人,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和数据负责审核,并签订《职称申报审查诚信承诺书》(以县(市)为单位装订成册报送)。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审核人员签字、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参加评审。

3.各县(市)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依据评审基本条件通过线上和线下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并报人社部门复核,合格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签章后统一推荐到州教局复审,复审合格的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其它事项

1.双定向推荐人选均为差额评审,不收取评审费。

2.各县(市)、直属学校(单位)务必按照报送高级教师职务申报材料时间安排要求,及时将评审材料报送州教局人事教师科,逾期未报者后果自负。

3.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受理。

4.所有报送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由评委会在评审会结束后统一销毁,请申报者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附件:1.“双定向”指标分配表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职称申报审查诚信承诺书

4-1.申报定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信息表

4-2.申报定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信息表

5.阿坝州中小学教师分类定级综合评价证明

6.阿坝州职称评审有关材料核查情况表

7.申报定向评审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情况一览表

8.定向评审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清单

9.装袋底面标签

10.阿坝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阿坝州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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