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全市水利电力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初定)工作,根据省、州、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市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
(一)初定对象。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职称初定。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专业。开展初定的专业有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电力类: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
(三)初定条件。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执行。
(四)初定方式、程序。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职称初定申报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后逐级审核报送。
二、职称评审
(一)申报范围、对象、层级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会理市水利电力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申报评审。
非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15〕61号)文件执行。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二)专业划分
评审分为以下专业,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电力类: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
三、申报评审标准和有关要求
(一)申报评审标准
申报评审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标准执行。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技术员任职资格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到2026年12月31日止,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资料。
4.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相应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企业人员在完成注册且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以后,以聘任时间作为起算年限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申报人员需根据年限要求提供相应时间参加四川省内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五)业绩成果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需审核申报人所填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申报人身份信息、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情况。综合评价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材料。
用人单位需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职称专业及层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等内容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等,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公示结果为“不通过”的,本年度将无法继续参加职称评审。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推荐材料应全面、真实、准确综述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工作表现、主要业绩贡献、所符合的职称评审条款、推荐理由、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等,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
(三)主管部门审核
市水利局将登录系统,严格按照职称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审核申报人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工作业绩、申报程序等情况,重点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资格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复审。
(四)人社部门复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以及评聘情况;申报人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等情况;申报程序和推荐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对重点对申报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程序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五)评委会办公室审查
申报材料提交至初评委后,初评委办公室将逐人逐项审核申报人申报程序、申报资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并告知原因。
审查内容:
1.申报人是否符合受理范围,应当办理委托评审的是否具备委托评审手续;
2.确认申报人是否“干评一致”,申报流程、单位公示、个人承诺、单位推荐是否完整规范;
3.确认申报人工作年限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4.学历学位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出具学历认证报告;
5.继续教育学时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6.年度考核结果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7.提供业绩资料是否符合并达到评审条件要求;
8.核对所提供业绩资料与对应栏目填写是否一致;
9.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确认申报人准入资格、考试成绩等是否符合条件;
10.核对申报人近年来是否申报过本系列(专业)的职称。近年申报过,评委会未通过的申报人,本次申报是否有新的业绩资料、是否在过往申报中存在业绩造假等需要延期的情形;
不予受理情形:
1.非本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
3.未按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
4.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材料的;
5.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六)组织评审
1.备案评审会议。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前,向人社部门报备,经备案同意后召开评审会议。
2.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会议召开前,从职称信息系统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3.组织评审。
按照评审组织程序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
(七)评审结果公示
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演信息系统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若收到举报投诉,市水利局将组织核实调查。对调查中发现申报人存在不符合申报要求情形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结果确认
公示结束后,初评委将及时通过职称信息系统报送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情况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文。
(九)发文办证
评审结果确认后,由确认单位印发职称文件,市水利局将在文件印发后,及时在职称信息系统中提交发证信息,确认单位应在收到发证信息后审核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职称证书在职称信息系统、四川人社APP均可下载。
(十)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初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交清。
(十一)办理相关手续
各申报单位应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到市水利局领回《评审表》,装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准确填写单位全称,申报专业和层次,由申报人本人签字按手印。
(三)《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主要业绩、历年年度考核结论及单位意见等),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任现职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1000字)。
(五)中专及以上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1套。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认证,并提供查询或认证的证明材料,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单位,由人员所在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供相应考核说明材料并盖章。
(七)其他材料: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业绩贡献及公示结果、经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党风廉政情况报告、身份证、社保证明、试用期满转正文件、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上述所有材料,由申报人一次性按规定提交。所有复印件需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XXX,XXXX年XX月XX日”,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上传系统、纸质报送。
六、申报方式、时间、纸质材料接收地点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
(二)申报时间
1.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7月25日9:00。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5日17:30(逾期不得补报)。
3.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日17:30。
4.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9月5日17:30。
5.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2日17:30;
6.现场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9月18日17:3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不得补报。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
会理市水利局办公室(会理市顺城西路北段66号政务办公区B栋2楼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人:凌海军,联系电话:0834-5622291。
七、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评审材料经当面审查无误,并完备手续后视为受理和有效。凡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材料者一律不子受理。
(一)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四)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五)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六)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附件:1.XX单位推荐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初定)花名册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4.职称初定申报表
5.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的通知
6.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7.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会理市水利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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