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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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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21
普格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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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县教师发展中,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各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95号)、《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高(中)级(含“定向”)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及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教体人〔2026〕11号)、《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体育、彝文翻译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及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教体人〔2026〕13号)和《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县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普人社职〔202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全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下,由县教体科局具体组织实施。县教体科局负责对教体科系统申报评审高级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和推荐,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后,由县教体科局集中一次性报送州高级职称评审办公室。

职称评审活动主要包括发布评审计划及通知、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审查、组织评审、结果确认5个阶段以及制定评审计划、发布评审通知、申报职称、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复审、评委会办公室审查、组织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确认、发文办证等11个环节。

二、评审范围及对象

根据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今年我县中小学(含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是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及研究人员。申报评审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各校不得任意扩大评审范围和对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三、推荐评审原则及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和县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执行。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的,教师综合业务素质测试成绩必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申报一级、初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的,教师综合业务素质测试成绩必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根据凉教工委发〔2021〕4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学科、学段与业务素质测试学科、学段一致。中小学幼儿园的正职校(园)长、书记(含教学点负责人)业务素质测试科目可为管理类测试科目。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人必须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承诺,申报人须在“申报人员”栏签名确认,不得代签。凡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推荐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2.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设置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的单位,其相关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须有任现职以来2年及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及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包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下同)。

3. 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

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满意率达到75%及以上。

4.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含公需科目30学时)及以上。

5.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结业证(2022年3月后参加工作的新教师除外)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6.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7. 支教工作要求

(1) 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须有任现职以来1年及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及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

(2) 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采取线上途径教学、免费提供优质资源的,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使用情况、在线点击量等认定,其折合的相应课时量,对照当地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换算的时间,视作相应支教(从教)经历。“四川云教”主播学校的教师从事网上教学的时间、高校学生参加凉山顶岗实习支教的教学(顶岗)时间,均视为支教(从教)经历。

(二)正高级教师

1. 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以上。

2. 育人工作要求

(1)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和科学的教育主张,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出色完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2) 育人成果显著,对所在学校的发展或当地的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8年及以上;

(3)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85%及以上。

3. 教学工作要求

(1) 坚持“五育”并举,教育教学质量高,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强;

(2) 深入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优化教学方式,完善作业考试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卓著,在本州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

(3) 教案设计科学,特色鲜明,课堂驾驭能力强,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较高的信息素养,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创新应用能力;

(4) 任现职以来,承担州级及以上的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5) 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及以上省级荣誉,或2次及以上州级荣誉(关于“荣誉”详见本文件第七条“对荣誉的补充说明”),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担任州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或省级名师名校长鼎兴工作室成员;

 担任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州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2次及以上;在省级及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及以上;

 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评审工作;

 被聘为高校兼职教师,承担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或被聘为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承担本科生教育教学工作;

(6) 教研机构教研员(含电教机构人员)除满足第(5)项条件外,任现职以来每年还需深入学校或通过县级及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课120学时及以上,承担省级及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及以上。

4. 教研工作要求

(1)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

(2) 任现职以来,中小学教师至少有1项省级及以上教研成果(关于“教研成果”详见本文件第八条“对‘教研成果’的补充说明教研机构教研员至少2项省级及以上教成果。

5. 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要求

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三)高级教师及高级教师(双定向)

1. 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可降低1个学历等次),在初中以下学段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小学教师教龄满20年及以上,中学教师教龄满13年及以上。

2. 育人工作要求

(1) 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身心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 比较出色完成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任务,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

(3)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及以上。

3. 教学工作要求

(1) 坚持“五育”并举,教学质量好;

(2)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优化教学方式,完善作业考试辅导,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

(3) 教案设计科学,特色较鲜明,课堂驾驭能力较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创新应用能力,承担县级及以上的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4) 对村小(教学点)教师,可适当放宽至承担县域一定范围内的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5) 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及以上州级及以上荣誉,或3次及以上县级及以上荣誉(关于“荣誉”详见本文件第七条“对荣誉的补充说明”),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担任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

 担任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1次及以上或校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2次及以上;

 参加州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评审工作;

 在州级及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及以上。近年组织开展的《课堂教学“大比武”活动》《四川省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展评活动》《四川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活动》《实验教学说课活动》《四川省理化生教师实验操作技能竞赛》,由各县推荐、州级初评、省级评选且涉及上传视频的各类比赛,在本次评审中,由县上按文件要求评选后推荐至州级的,可视为在州级平台分享;

(6) 教研机构教研员(含电教机构人员)除满足第(5)项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需每年深入学校或通过县级及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课100学时及以上,承担州级及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及以上。

4. 教研工作要求

(1)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2) 任现职以来,中小学教师至少有1项县级及以上教研成果(关于“教研成果”详见本文件第八条“对‘教研成果’的补充说明教研机构教研员至少2项州级及以上教成果。

5. 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要求

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6. 高级教师(双定向)专项要求

2026年申报高级教师(双定向)职称评聘必须具备:

(1) 符合上述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 本单位须设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双定向”岗位,由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县人社局审批同意后推荐参加“双定向”职称评审;

(四)一级教师

1. 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2. 育人工作要求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身心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学生思政教育工作经验,并较好完成任务,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及以上。

3. 教学工作要求

(1) 比较扎实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

(2) 教案设计较科学,课堂驾驭能力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教学效果好,在本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

(3) 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能力,承担校级及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以上;

(4) 任现职以来,在普格县螺髻山中学校、普格县中学校、普格县民族初级中学、普格县附城小学校、普格县第二附城小学校工作的须获2次及以上县级荣誉(关于“荣誉”详见本文件第七条“对荣誉的补充说明”);在特兹乡中心校、特兹乡哈力洛小学、夹铁镇菜子小学等条件较为艰苦的乡中心校和村点校工作的须获1次及以上县级荣誉;在其余学校工作的须获1次县级荣誉和1次乡(镇)级荣誉及以上。

(5) 教研机构教研员(含电教机构人员)除满足第(4)项条件外,任现职以来每年还需深入学校或通过县级及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课80学时及以上,承担县级及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及以上。

4. 教研工作要求

(1)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一定经验;

(2) 任现职以来,中小学教师至少有1项校级及以上教研成果(关于“教研成果”详见本文件第八条“对‘教研成果’的补充说明教研机构教研员至少2项县级及以上教成果。

5. 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要求

初中以下学段教师,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五)二级教师

1. 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

2. 育人工作要求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教育效果较好(具有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等思政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

3. 教学工作要求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案设计规范,能驾驭课堂教学,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具有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能力。

4. 教研工作要求

初步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六)三级教师

1. 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 育人工作要求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等思政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

3. 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教案设计规范,能够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根据《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精神,凡在我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发展中心)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初定前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除外),教师综合业务素质为C等级及以上,均可通过所在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但对于从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但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初定,需通过普格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推荐。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1. 初定员级(三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 初定助理级(二级)职称

(1) 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3,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业绩;

(2) 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3. 初定中级(一级)职称

(1)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二)有关要求

1. 申请初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2. 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

3. 严格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由主管部门出具岗位空缺证明。

4. 本通知中明确的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报送材料

《四川省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1份,由系统自动生成,格式可适当调整、不许增减表内容,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不放置夹页证明材料。

六、职称申报评审程序

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严格按照个人申报职称、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复审、评委会办公室审查、组织评审会议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职称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基本情况信息,认真按照评委会要求的内容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个人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后,在用人单位未审核且还处于个人初次提交时间截止前,申报人发现存在信息漏填、误填的,在规定时限内可“自主撤回”,修改信息后再次上报用人单位。

特别提醒:职称申报时,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上传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完整、规范,并按要求详尽命名。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虚报、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提交资料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评审。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在收到申报人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填信息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申报人身份信息、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申报学段、学科、所选择评审委员会,有效期内教师业务素质测试专业和等级等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不得通过审核,并应告知其原因。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审核工作完成后,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职称专业及层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对公示中接到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调查结果,不得“带病”推荐上报。用人单位合理运用个人述职、考核评价、民主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应综述申报人工作表现,主要业绩贡献、所符合的职称评审条款及推荐理由。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学校(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如实填报“用人单位审核信息”,上传公示附件(须有公示结论)、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等材料,按程序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县人社部门,审核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以及评聘情况;申报人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工作业绩、申报程序等情况。应重点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资格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其原因;对材料不完整的,及时告知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县人社部门复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人社部门应对管理权限内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参评上级部门职称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复审通过后,按程序推荐到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普通高级职称的,推荐到“凉山州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定向高级职称的,推荐到“凉山州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中初级职称的,推荐到“普格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内容包括申报人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等情况;申报程序和推荐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应重点对申报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程序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政策和标准条件开展资格审核,不得故意放宽或收紧申报范围,或审核标准前后不一致。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具体原因;对材料不完整的,及时告知补正材料;对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组织评审

高级职称评审会议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召开,中初级职称评审会议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召开。评审组织严格按照学习政策法规、报告审查情况、评审专家分组、答辩(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全员答辩)、专家评议、召开评审会议、投票表决、资料归档等程序进行。

(六)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州教育体育局官网、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结果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州教育体育局将高级教师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情况通过职称信息系统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普格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中初级教师评审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由其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并统一印发通知。

七、关于荣誉的补充说明

(一) 根据《凉山州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工作的通知》(凉评组函〔2023〕1号)文件精神,“表扬不得发放奖牌、奖章、证书和奖金”,因此各推荐人选的荣誉材料须提供文件复印件(文件头页+个人姓名页+印章页,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二) 根据2023年凉山州教育体育局人事工作会议要求,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或教育部门单独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荣誉,才能纳入教师职称评审。

(一)按业绩分:教坛新秀(教学标兵、教学能手)→优秀(青年)教师、骨干(专家型)教师、有突出贡献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拔尖人才→教学名师(“四有”好老师)→特级教师、杰出人才等综合类表扬;

(二)按岗位分: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名)校长、优秀(名)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团干部、优秀教研员/督学、优秀教导主任/教育科研、优秀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教练员(仅限体育教师);

(三)按师德师风分:最美(乡村)教师、模范教师、师德楷模(标兵)、师德师风先进个人。

八、对“教研成果”的补充说明

川教〔2020〕85号文中的“教研成果”包括以下7项内容:

(一) 获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 完成的教研课题、教育教学论文、专著等;

(三) 撰写的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

(四) 参与编写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或地方课程;

(五) 参与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以及教育考试命题等工作所做出的实质性贡献;

(六) 应用信息技术等改革教育教学方式的典型案例;

(七)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教研成果。

九、申报评审的其他规定

(一) 对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5年且聘岗期间按照当地互派轮岗实施办法到城镇中小学任教满3年的教师,按规定通过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后,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川人社办发〔2023〕95号)。

(二) 截止《九条措施》施行之日(2024年1月1日)已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7年及以上的教师,可不要求到城镇中小学交流轮岗;按规定通过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后,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川人社办发〔2024〕56号)。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

(三)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申报:

1. 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延迟1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在处分、处罚及其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3. 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理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4. 申报材料中查实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 工龄累计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五) 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1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1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六) 对男满50周岁、女满48周岁且符合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条件的人员,或男、女满52周岁且符合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人员,在单位有空岗的情况下,可不参与单位内部竞争,直接推荐上报。

(七)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聘用为“双肩挑”的人员,仅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不占专业技术岗位数;农村幼儿园园长可参照执行。

(八) 各单位要坚持评聘结合原则,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教师一线工作情况。通过查验备(听)课本、抽查学生作业批改情况、核查教师家访及课后服务记录等,在《备(听)课本、批改作业情况及学校课后服务方案评价登记表》(见附件4-6)中给予“优、良、中、差”等级评定及300字以内评语,引导教师聚焦教学、聚焦课堂、聚焦学生。要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学段学校教师,突出实际业绩和贡献;同等条件下可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可根据不同学段按每周5-7节计算)。

(九) 兼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校级干部评审教师职称,除须达到申报条件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外,申报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的1/3以上或每周任教不少于4课时(校级正职领导干部听评课情况纳入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校级干部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应作为评聘教师职称的重要依据。对抽调选派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教师,抽调选派期间不作课时量要求。

十、破格推荐评审高级教师的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教师:

1.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主研人),或二等奖2项(主人员);

2. 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3. 获得“四川省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荣誉;

4. 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技能大赛获前三名;或在省级及以上教学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学科最受欢迎课程资源排名前三名。

(二) 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教师:

1.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主研人员);

2.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 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主研人员);

4. 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5. 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起到重作用;

6. 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7. 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十一、答辩

(一)答辩范围

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的人员。

(二)答辩流程

1. 签到。申报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准时签到。

2. 答辩。答辩形式采用问答或书面的方式进行。评委通过综合判断给予意见或评分,标准由各评委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

(三)答辩须知

(1) 评委会办公室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答辩时间、地点。

(2) 申报人应确保在申报系统中填报的手机号码通畅通。

(3) 申报人因故不能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4) 通过答辩的,答辩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不是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评审结果以评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为准。未通过答辩的,不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十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线上材料报送要求

请先下载“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首页的“个人操作指南”,并按指南填写申报信息(高级职称评审线上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41和附件10,中初级职称评审线上材料报送要求见附11)。

(二)线下材料报送要求

1. 《四川省职称申报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一份,《评审表》由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不再放置夹页证明材料。

《评审表》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艺术综合6个学科分类上报。其中:文科综合包含历史、地理、政治、思想品德等学科;理科综合包含物理、生物、化学、信息技术等学科;艺术综合包含音乐、体育、美术、幼教等学科。

有“双定向”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单位,普通职称与“双定向”职称《评审表》分别按学科分类报送。

2. 单位推荐工作报告(详见附件4-3)。

3. 公示情况(详见附件4-5)。

十三、其它事项

(一) 系统内申报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活动”选择“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高(中)级(含‘定向’)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申报普通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委会”选择“凉山州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高级定向职称的,“申报评委会”选择“凉山州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活动”选择“普格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及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申报评委会”选择“普格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请务必选择准确,避免因评委会选择错误影响申报评审。

(二) 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任职时间以聘任文件为准,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及用人单位上传系统的材料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和格式上传(详见附件4),所有材料上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后不再补报。

(三) 评审收费:根据有关职称评审收费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级)每人收取评审费320元;申报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200元;申报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

(四) 正高级教师推荐:各单位可对符合2026年省正高级教师条件的人员进行初评、确定人选并做好推荐准备;具体上报事宜按州教育局安排另行通知。

(五) 材料受理:评审表内容填报不完整、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 网上申报时间

1. 高级职称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21日9:00-2026年8月28日18:00。县教育主管部门、县人社部门初次审核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18:00。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3日18:00。县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最终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0日18:00。

2. 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2026年7月21日9:00—8月20日17:30;各级单位初次审核提交:2026年8月27日17:30前;个人补正材料最终提交:2026年8月31日17:30前;各级单位最终审核提交:2026年9月7日17:30前。

特别注意:网上申报时间、各有关单位审核提交时间都严格限制,逾期将不予受理。各部门、各单位要规范工作程序和要求,逐级进行审核、申报。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请参评单位及申报人员及时关注网信息。

(七) 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普格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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