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各涉农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要求,经县人社局同意,决定开展2026年度宁南县农业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全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3.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
4.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三农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2.资历年限。申报人员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至少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员级职称资格);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至少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员级职称资格)。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3)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至少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职称资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至少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职称资格);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至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
3.能力与业绩要求。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4.基层倾斜政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精准扶贫工作、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在申报中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在基层(乡镇及贫困县、艰苦边远县、民族地区县)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5.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6.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以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教育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需达到规定要求: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每年度30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年度60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上传近3年(2024—2026年)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个学时)上传近2年(2025—2026年)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不予受理。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日常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专业应准确选择填写在《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和材料袋封面上,以便评委会开展答辩及评审。
1.助理农艺师、农艺师申报专业为: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园艺(如:果、蔬、茶、棉、花、药、麻等)。
(3)蚕桑。
(4)植保。
(5)土肥。
(6)农业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7)农业工程(如: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
(8)水产。
2.助理畜牧师、畜牧师申报专业为:畜牧。
3.助理兽医师、兽医师申报专业为:兽医。
(四)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此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7月28日8:30-2026年8月31日17:30(逾期不得补报);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初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17:30;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7:3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6日17:30;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7:3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审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六)答辩要求
1.答辩人员。凡申报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符合免答辩条件的,均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免答辩人员。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省级部门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免答辩证明材料在系统报送,并将纸质资料与申报材料一起交至宁南县农业农村局。
3.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4.答辩结论。答辩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初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0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申报人在评审委员会受理审核后按照后续通知完成缴费。
(八)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信息、纸质材料和电子资料。纸质资料、电子资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网上申报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
1.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由系统导出)
(2)《一览表》(附件2)1份。
(3)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
(4)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装订成册)。
2.需提交的电子资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导出)
(2)《一览表》(附件2)
3.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任职年限等进行核实,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2)纸质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其中《一览表》规格统一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
(3)申报人在系统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学历、论文、业绩、继续教育、职称资格文件或证书等)、纸质资料及电子材料交至宁南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站(政务中心1栋5楼511,联系人:胡欣,联系电话:18683490006),9月18日前未报送视为放弃申报。
(九)职称转评相关要求。
1.职称转评是指取得非农业系列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职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该类人员取得相应农业系列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2.职称转评人员申报除了上述资料外,还需要在系统中上传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申请重新确认×××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模板参考附件3),需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情况属实,并提交纸质档。
3.转评人员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主要阐述转评职称专业的技术工作和业绩。
4.转评人员在系统上传职称信息时,上传原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
二、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范围
全县企事业单位(不含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自愿参加职称初定。
(二)初定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参加初、中级职称初定人员所要求的业绩条件参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执行。
1.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初定助理级职称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3.初定中级职称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初定专业
开展初定的专业有:农学、园艺、蚕桑、植保、土肥、农业综合、农业工程、水产、畜牧、兽医。
(四)初定方式
职称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进行申报,详细流程可参阅系统平台首页《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28日—2026年9月24日(逾期不得补报)。
(五)初定程序
职称初定按照申请、审核、初定和发证等程序进行。
1.申请。申请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职称评审,查询选择本人工作单位,评价方式选择“职称初定”,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后,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经网上逐级审核提交至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打印《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2份,本人在诚信承诺书、工作总结等涉及签字的地方亲笔签名后,按系统审核流程,逐级递送审签。申请人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2.审核。用人单位需明确专人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尤其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年度考核情况、拟认定职称任职资格、主要工作业绩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品德、能力、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或受党纪政务处分不确定档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初定职称的工作年限。考核评议通过人员,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出具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用人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审核,上传《公示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逐级审核推送至农业农村局。
3.初定。农业农村局通过统一评审(按照职称评审相关要求进行评审)的方式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认定合格的,报县人社部门复核。县人社部门对复核通过的发文批准其初、中级任职资格。
4.发证。在系统中上传任职文件,按流程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申请人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四川人社APP”查询、下载电子职称证书。
(六)材料要求。
1.系统上传材料要求。
申报人将以下材料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鲜章)作为附件上传至对应信息栏,如未找到对应栏目,上传至其他材料栏。
(1)社保参保记录。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社保证明附件。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2)学历情况。按要求填写全日制及最高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查验结果。
(3)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情况。申报人员根据情况如实填写信息。
(4)毕业后参加工作情况。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5)学习培训经历(含继续教育)。填写参加工作以来学习培训情况,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公需科目继续教育(30个学时)上传近3年(2024—2026年)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个学时)上传近两年(2025—2026年)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6)考核情况。填写近5年的考核情况,逐项上传由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若是参加工作以来未满5年进行评审的,上报参加工作以来的考核情况。
(7)聘用(劳动)合同。提供现履行期内的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之前的劳动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
(8)其他材料。上传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业绩成果佐证资料。业绩成果包括川农规〔2023〕2号文件要求的必要业绩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工作总结和每项业绩成果单独上传。
2.纸质资料要求。
(1)《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2份(由系统导出)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3)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装订成册)。
(4)派驻纪检组出具的申报人员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报告。
3.电子资料。
(1)《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由系统导出)。
(2)《申报初定农业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4)。
4.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在系统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学历、业绩、继续教育等)纸质资料及电子材料交至宁南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站(政务中心1栋5楼511,联系人:胡欣,联系电话:18683490006),9月18日前未报送视为放弃申报。
(2)纸质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其中《一览表》规格统一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
(七)有关要求
1.申请初定初、中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2.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职称初定。
3.文件中明确的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4.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初定,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宁南县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上传佐证材料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
5.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初定。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或受党纪政务处分不确定档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初定职称的工作年限。
6.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职称资格,对已取得的职称及证书予以撤销,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在我县申报职称初定。
附件:1.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3.《关于申请重新确认×××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模板)
4.《申报初定农业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宁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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