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确认)工作的通知
南江县林业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
申报评审(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均可按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类别
开展评审的专业有: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业和草原、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10个子专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工作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学历学位、专利成果、业绩资料、工作总结、方案、调研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通知发出之日。
(二)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学习情况填入附件中的《继续教育登记表》,还需提供学习合格证明资料)。
(三)社保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且在编在岗人员不作社保时限要求。
(四)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应符合《关于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及论文专著等核查工作的提示函》的要求。无论是否公开发表,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并提供有效查重报告(已发表的论文,查重对比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2026年度南江县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和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并附在论文专著之后一并上传报送。
(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结构比例核准职称数量=现有专技岗位数量x150%,实聘人数+未聘人数+本年度已推荐其他系列(专业)申报人数+本系列(专业)拟推荐申报人数≤按结构比例核准职称数量。
(六)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在处分、处罚及其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申报人员述职、民主测评推荐等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评审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企提交县国资委审核)、县林业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受理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符合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登录,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及佐证资料(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扫描件,其余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原件已审,情况属实,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时间,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同时,申报人员须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人员填写后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二)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同上)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或技术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应晚于申报人网上提交时间)。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单位盖章,PDF格式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把关,复审通过后及时向县林业局提交审核。
(四)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县林业局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审核通过后,提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抽查复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复审合格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申报人数50人及以下的,按50%抽查;100人及以下的,按25%抽查;100人以上的,按10%-20%抽查),抽查不合格人数超过抽查人数10%的,将所有申报资料退回县林业局重新审核,待县林业局重新提交后再按比例抽查,抽查结果达标后提交至南江县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以上要求复核,并按程序提交至南江县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上传委托评审函。
(五)资格审查
根据申报情况,南江县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复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专业素养测评。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申报评审人员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同上)中打印相关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逐级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南江县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县林业局四楼人事股)。
(六)专业素养测评(含笔试和答辩)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参加笔试测评,测评合格人员参加答辩。笔试测评包含综合素质测评和对应专业知识,内容范围为党的二十大报告、四川省国土绿化规划(2023—203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天府森林四库”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上内容均为网络公开版)和林草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进入答辩环节。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答辩均为合格及以上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环节,笔试或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七)评审
南江县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投票产生通过人员名单。
(八)结果公示
南江县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备案
南江县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信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送评审结果,上传备案文件。
(十)审核确认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对通过人员印发批准文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对在复核确认中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同时记入四川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年。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流程
个人——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县林业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委会。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6年7月23日—8月2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2.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县林业局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18:00。
3.县林业局初次提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18:00。
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次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8:00。
5.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18:00。
6.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22日18:0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审核、公示等环节所需时间,应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时间过期,自动关闭等因素影响个人的职称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个人纸质材料。
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南江县林业局人事股(南江县米仓山大道南磷段258号),联系人:何林蔓,联系电话:19960319387。
五、职称确认
(一)确认对象。符合《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级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条件,凡在我县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及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已取得省外(含其他自主评审单位)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川渝职称互认规定,在重庆市取得的职称可直接使用,不再开展职称确认),可申请同一层级职称确认。
(二)确认程序。职称确认需通过线下申请,每年只开展一次。资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8:00,逾期不再接收;材料报送地点:南江县林业局人事股(南江县米仓山大道南磷段258号)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确认材料:诚信承诺书1份、《关于XXX职称确认的申请》《巴中市中(初)级职称确认审批表》1份、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1.原职称批准文件、资格证书及评审表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聘用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明、年度考核材料、业绩材料等)。
2.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对确认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人事主管部门复审(无人事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县林业局),复审合格后报县林业局复核。
3.县林业局复核。同专业职称确认由县林业局复核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确认;跨专业职称确认的,县林业局复核后,还须参加南江县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笔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笔试、答辩和评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确认。
4.核准确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发文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行业职称任职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本单位申报评审人员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职称评审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对所有申报评审人员的职称资格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在申报职称评审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审核环节上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审查工作将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在任何评审环节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对相关人员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员级及助理级)每人次100元。
附件:1.2026年度南江县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中(初)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川林规发〔2023〕3号)
3.2026年南江县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晋升中 级)
4.2026年南江县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晋升初 级)
5.巴中市事业单位2026年度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
6.2026年度巴中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
7.南江县2026年度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XX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审核一览表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9.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
10.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表
11.诚信承诺书
12.巴中市中(初)级职称确认审批表
13.南江县2026年度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审核一览表
南江县林业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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