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档案局关于2026年度档案(系列)初级职称初定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会理市档案局
关于2026年度档案(系列)初级职称初定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事企业单位,垂管系统驻市各单位:
根据省、州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档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市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初定、职称评审一种类型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条件。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其中业绩条件参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详见附件1)规定的业绩条件执行。
(三)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详见附件2)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
二、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在凉央企、中央在凉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及处分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自愿申报档案专业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15〕61号)执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与公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开展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
(二)评审层级
开展评审的层级:管理员、助理馆员。
(三)评审专业
开展评审的专业:档案。
(四)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钻研档案业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资历年限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取得现职称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不计算资历年限或不得申报:
①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③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5)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不予评审并列入失信黑名单;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已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出现上述情况的,3年内不得申报。
2.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要求
(1)管理员。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知识、档案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2)助理馆员。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3.享受政策申报条件。
取得现职称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2)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3)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满4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
(4)“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现职称期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者与“88个脱贫县”企业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者参加原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2年以上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
4.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档发〔2018〕1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人社部第25号令)等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四)申报和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和时间。
按照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部署,符合档案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1)个人申报开始时间和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3日9:00—8月22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2)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29日17:30。
(3)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日17:3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17:30。
逾期导致无法申报的,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2. 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系统(详见系统首页个人操作手册),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签字,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所有单位公章。申报人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选择“会理市档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虚报、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提交资料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劳动)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2)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指定专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同上)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资料,并对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身份信息、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业绩成果、年度考核、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不得通过审核,并应告知其原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将其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职称专业及层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单位盖章,PDF文件上传)。公示无异议后,经上级单位审核后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市档案局)进行审查(详见系统首页单位操作手册)。同一上级单位综合本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等情况。
(3)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市档案局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提交至人社部门。
(4)人社部门复审。人社部门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以及评骋情况,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程序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5)评委会办公室审查。评委会办公室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初评委。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各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填写本地区本系统(单位)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市档案馆。
(6)组织答辩。同一单位申报人员超过2人(含2人),且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职称的,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答辩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2个等次,“通过”的进入评审程序。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7)评委会评审。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市档案局将初级职称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初级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9)发文办证。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市档案馆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线上申报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2.现职称证书扫描件,有单位聘任文件的一并提供扫描件,首次评职称的无需提供。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2001年以来取得的学历、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不能在学信网查到的党校学历等可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
4.完成2026年度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扫描件;
5.公示材料、公示截图及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推荐意见标题为《XX单位关于XXX同志申报档案专业XXX职称的综合推荐意见》,材料内容应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在本单位具体从事的档案工作岗位,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档案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单位审核和公示情况并明确推荐意见理由,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
6.任现职称以来本人思想政治及档案业务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按印,打印姓名无效)。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档案工作业绩、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7.近年来(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扫描件。
8.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的,应报送1份本单位申报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工作情况等,并附本单位申报评审人员信息和营业执照。
(二)纸质申报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取得现职称以来(如无职称,则为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1份,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集中装订成册。
2.《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将身份证、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现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最高学历证明、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或页后。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及日期”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扫描件应保证清晰、完整、全面。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4.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县(市)属及以下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档案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审查同意;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州属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5.破格申报的,参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三章“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相关规定执行。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获得的奖项和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情况。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按规定进行公示,说明破格情况,出具破格推荐意见,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并按程序报审。市档案馆按规定受理符合条件的破格申报材料,由同行专家对其进行评议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按程序进行评审,确保破格评审质量。
6.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7.相关材料请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
(四)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规定执行,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如需答辩的,答辩费每人次60元。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2026年9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方式:各部门(单位)将纸质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会理市档案馆202办公室,联系人:许树红,联系电话:0834-5622198。
附件:1.《四川省档案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2.《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会理市档案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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