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党校(行政学校)、各部(室、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现将2026年度广安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以下简称“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8:30至8月15日,个人线上初次申报务必于8月15日18:00前完成,逾期系统将无法接收上报。
(二)各县(市、区)人社局初次审核时间为7月17日至8月21日。个人网上申报期间,可同时进行逐级审查,审查期间可返回修改和补充材料。县(市、区)人社局务必于8月21日18:00前完成审核并通过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至广安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经审核退回的材料,个人补正材料后可在最终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5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各县(市、区)人社局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8日18:00。
(四)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9日。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纸质材料必须规范装订,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不全、审签及印章不齐、未按规定装订的,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广安市委党校(广安区牌坊路201号)业务指导部思贤楼A301室。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评审范围为党校系统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广安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广委校〔2026〕4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有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市人社局统一部署以及广安市党校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本年度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继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个人和单位需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操作手册下载、申报和推荐。
(一)个人申报。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清晰、完整、规范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及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提交资料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或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中、初级职称评审,应通过系统向中评委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评办”)出具《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并上传申报资料。评审结束后,中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二)单位初核。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对符合资格条件且进行推荐的人员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等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上传《公示情况报告》《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等盖章扫描件,并逐级提交。
(三)部门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对各县级党校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中评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中评办复核。中评办对送审单位系统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需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送审单位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同有关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中评办。中评办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复核,复核通过人员提请中评委会评审。
(五)中评委评审。中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专家抽取及评审会议期间,邀请相关纪检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中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初级职称部分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人社局审核确认。中评委评审结果在系统网站和市委党校进行线上线下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报送人社局审核确认并发文。委托评审公示结果反馈委托单位。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七)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到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统一领回纸质申报材料,及时移交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查看和下载证书。
四、纸质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或有关政策要求的不子受理和推荐。同时,应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一贯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多维度立体式考评。申报人相关业绩成果均为任现职期间取得,且在申报材料提交前发表或结项。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申报人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本年度中、初级职称转评工作同步开展。
1.“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花名册”(附件2),一式1份,汇总表由送审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盖章报送。“一览表”纸质表需签字盖章,并报送电子版。“职称申报表(附件3)”由申报人填报,将本人将基本信息及任现职以来满足的申报资格条件如实填写在一览表中,申报人在承诺栏签字按手印,A3打印。相关佐证材料(目录中第12,含涉及门槛条件的教学、科研、咨政成果原件,此表不需填写和提供非门槛条件佐证资料)按顺序装订。
2.系统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3对折打印3份,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3份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3.本人担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总结(合写,A4纸双面打印)1份,总结末尾需本人签字。
4.纪检证明材料1份。推荐单位审核合格后,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纪检证明材料,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5.《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A4纸双面打印)。所在单位结合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写出综合推荐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申报人简历(含学历)、现职称和取得现职称年限、申报专业、业绩成果、讲授课程、课时和质量、公示结果等情况,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加盖单位公章。
6.《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统计)表》审核意见1份。
7.任现职以来个人参保证明1份。可登录四川人社自行打印,也可到当地相关部门窗口打印。(推荐单位核实后,填写“已核,属实”并盖章)
8.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通过学信网等途径审查后,填写“已核,属实”并盖章)、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文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10.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注明“此复印件仅用于职称评审”和申报人手机号)。
11.公示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2.任现职以来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发表文章需附查重报告及核查情况表,原则上重复率不超过30%,同时提供原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所提供的佐证资料必须经申报单位审核人核实真实性。
13.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1份。
(二)报送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相关表格样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需按照以上材料名目及顺序装袋。各类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盖章,侧边加盖骑缝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有关单位应逐项查验原件,并做好线上线下申报材料一致性审查工作。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
2.装订要求:(1)系统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3对折打印,一式3份;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字按手印。(2)第三项及以后材料按“材料目录”(见附件4)顺序左侧胶装装订成册,封面统一用白色硬纸面,提交3份。以上材料统一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档案袋须粘贴《材料目录》,《材料目录》需盖章。
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单位(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发〔2018〕13号)、《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2025版)》(川人社办发〔2025〕49号)、广安市《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广安人社办〔2025〕106号)等文件精神,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压实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各方责任,确保本年度中初级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环节工作合规推进。
(二)申报人需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和我省、市职称评审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线上和线下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需保持完全一致且真实、准确、有效。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委党校(行政学校)教师申报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报人社局审核盖章后,专人统一集中上报中评办;市委党校教师申报材料由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集中报中评办,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报送时所有材料除报纸质文档外,还需提交电子版。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受理,经现场审查无误,并完备相关手续后视为受理申报。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由送审单位到市委党校统一领取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
(四)申报人员现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学历学位、业绩成果、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均为任现职以来的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申报初次提交之前。线上线下所有申报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五)申报者应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用: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200元(含答辩费用);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中共广安市委党校机关纪委电话:13896344616
中共广安市委党校业务指导部电话:18728675337
联系地址:中共广安市委党校(广安市广安区牌坊路201号)业务指导部思贤楼A301室。
附件:1.2026年度申报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广安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花名册
3.2026年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表
4.材料目录
中共广安市委党校 广安市行政学院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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