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县水利系统实际,经县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备案,现就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初级职称初定范围为县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评审、职称初定一种类型申报。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专业。开展初定的专业有: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电力类: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
(三)初定条件。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
(四)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人社职〔2024〕65号文件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
二、职称评审
(一)人员范围
全县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县水利部门和人社部门后置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水利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
(二)专业划分
评审分以下专业,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电力类: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
三、申报评审标准和有关要求
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详见附件1)执行。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助理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到2026年12月31日止,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3.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相应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企业人员在完成注册且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以后,以聘任时间作为起算年限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者,在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期间,主笔撰写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四)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申报人员需根据年限要求提供相应时间参加四川省内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五)业绩成果
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六)年度考核。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企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县水利局复核受理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登录,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完整、规范,并按要求详尽命名。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相应诚信承诺,申报人员填写后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虚报、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提交资料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负责同志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采取专家、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任职年限等进行核实、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把关,复审通过后及时向县水利局提交审核。
(四)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县水利局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审核通过后,提交县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复核。
(五)资格审查
根据申报情况,县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复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申报评审人员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同上)中打印相关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逐级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县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六)组织评审
县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分专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召开评审会议,对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无记名投票产生通过人员名单。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七)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初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交清。
(八)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收到举报投诉,由县水利局组织调查。
(九)后置审核确认
公示结束后,初评委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对评审结果进行后置审核确认,对通过人员印发批准文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在后置审核确认中,对发现的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取消评审结果,不予确认通过,由县水利局在向县人社局反馈书面处理意见前将确认结果通知申报人员,并做好解释工作。确认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违反相关规定申报职称的,由评委会办公室留存相关资料,做好登记,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水利局对相应情况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告,按程序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系统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十)办理相关手续
各申报单位应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县水利局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装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五、报送材料具体如下
须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XX单位推荐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名册》(同时报送电子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名册同时报送电子档,系统审核通过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胶装成册,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
(一)网上申报时间:
1.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6年7月23日-8月25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2.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县水利局截止时间:2026年9月3日18:00.
3.县水利局初次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8:00。
4.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8:00.
5.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8:00。
(二)材料接收时间: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17:30。
(三)材料接收地点:盐源县水利局水利管理站,联系电话:18981535908。
七、其他事项
各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应由相关单位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经当面审查无误,并完备手续后视为受理和有效。凡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材料者一律不予受理。
(一)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三)系统技术支持:15982396484、18582368002(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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