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各市直园区党政办,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遂宁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正在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非档案专业的部门应择优推荐,原则上每年推荐不超过1名人员参加评审)。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遂宁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评审船山区、安居区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中级职称和市本级、市直园区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初、中级职称。根据需要,可受理射洪市、大英县和蓬溪县书面委托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受理船山区、安居区书面委托的初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资格基础条件》(川档发〔2023〕2号)规定。
三、线上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
(二)身份证扫描件。
(三)《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四)现职称证书扫描件(首次评职称的,无需提供;现职称为其他专业职称转评的,须提供原专业职称证书扫描件)。
(五)完整填报学习经历情况,大中专及以上需提供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六)完成近三年(2024—2026)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扫描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转评或首次评审人员,2026年累计不少于11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80学时。
(七)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及明确的推荐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需由用人单位在审核推荐时,同步提供经档案专审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八)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
(九)取得现职称以来论文论著材料(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职称的此项不作要求)。
申报馆员的,提供下列论文论著材料之一:1.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不含增刊)发表的档案相关专业论文复印件,以及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刊物的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2.为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及被采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业绩成果材料扫描件(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职称的此项不作要求)。
申报馆员的,提供以下材料:指导档案管理或档案业务工作、参与编纂档案工作资料、参与档案业务培训等业绩成果材料。
(十一)近年来(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扫描件(考核表内必须体现具体的档案工作开展情况)。
(十二)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委托函。
以上资料在命名时须备注清楚并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对应的栏目中(不得提交与评审无关的资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情况,并按程序报审。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县(市、区)属及以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县级档案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职称的人员,均参加市档案局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以上职称的人员,请于2026年8月15日前与市档案局(市委办公室档案科)联系后,再准备相关资料报送至省档案局。
七、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
(一)按照人社部门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注册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情况资格条件和填报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
(三)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委托评审的,由辖区人社部门向市档案局递交书面委托评审函,并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委托申请。
八、申报时限
(一)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7月20日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17:00
(三)各级各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7:00
(四)个人补正材料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17:00
(五)各级各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17:00
(六)纸质评审表报送截止时间(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份):2026年10月23日17:00
逾期报送的不再受理。
报送方式: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园区党政办负责汇总并报送本地区申报材料;市直部门、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汇总并报送本单位、本系统申报材料。
联系地址:环岛中心1605室
联系电话:0825—2221978
遂宁市档案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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