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盐源县农业技术人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2026年度盐源县农业技术人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全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的农业、农机、畜牧、兽医、水产工作,且具备晋升农业技术员、农机员、畜牧、兽医、水产员和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任职条件的农业技术人员。
(二)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全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的农业、农机、畜牧、兽医、水产工作,且具备晋升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农业技术人员。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后置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评审。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农业农村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农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如多头报送、所评结果无效。
(五)按照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六)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员(农技员、农机员、畜牧员、兽医员、水产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至少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员级资格);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至少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员级资格)。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3.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至少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职称资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至少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职称资格);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至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职称资格)。
4.取得非农业技术人员职称或农业技术人员中非对应专业类别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工作满1年,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相应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该类人员平级取得相应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工作满1年,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申报人员述职、民主测评推荐等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五)基层倾斜政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表扬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职称资格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
(六)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以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教育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近三年(2024年—2026年)的继续教育的学时证明,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不予受理。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日常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专业应准确选择填写在《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材料袋封面上,以便评委会开展答辩及评审。
(一)助理农艺师、农艺师申报专业为: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园艺(如:果、蔬、茶、棉、花、药、麻等)。
3.植保。
4.土肥。
5.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
6.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
7.水产。
(二)助理畜牧师、畜牧师申报专业为:畜牧。
(三)助理兽医师、兽医师申报专业为:兽医。
四、能力与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五、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企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受理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符合农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登录,职称申报时,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上传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完整、规范,并按要求详尽命名。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相应诚信承诺,申报人员填写后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虚报、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提交资料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同上)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或技术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单位盖章,PDF格式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注明有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以及有无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且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形,是否在影响(处罚)期内,或有无正在接受组织函询、监察调查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推荐意见。其中,对于破格申报人员,需对照《评审基本条件》具体条款要求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对于提前1年申报职称、降低学历等次申报职称等享受政策倾斜的申报人员,应在推荐报告中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把关,复审通过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审核。
(四)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审核通过后,提交县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复核。
(五)资格审查
根据申报情况,县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复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的身份与学历、专业与资格匹配。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申报评审人员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同上)中打印相关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逐级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县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六)答辩
1.答辩。凡申报盐源县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均须参加盐源县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申报盐源县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本专业和相近相关专业的不参加答辩,非相近相关专业的须参加盐源县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3.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答辩为合格及以上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环节。
(七)评审。县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投票产生通过人员名单。
(八)结果公示。县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凉山州协同办公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备案。县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信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送评审结果,上传备案文件。
(十)后置审核确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对评审结果进行后置审核确认,对通过人员印发批准文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在后置审核确认中,对发现的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取消评审结果,不予确认通过,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向县人社局反馈书面处理意见前将确认结果通知申报人员,并做好解释工作。确认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违反相关规定申报职称的,由评委会办公室留存相关资料,做好登记,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相应情况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告,按程序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系统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上传要求
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扫描件,其余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原件已审,情况属实,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时间,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扫描件。
2.学信网的学历、学位查验报告。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提供由单位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文凭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涉及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3.规定任职年限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复印),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申报评审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4.规定任职年限内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1份。
5.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申报评审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审查意见材料扫描件(企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且还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天府通办APP查询下载)。
6.任期内个人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总结1份(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由本人手写签名以示负责(打印姓名无效)。
7.社保参保信息。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社保证明附件。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8.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单位公示结果证明扫描件。
9.职称管理部门及评审组织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纸质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在县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接收个人申报资料后从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推荐函(模板参考附件3)、《申报评审农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人员送审名单》(附件5),免答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纸质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只提供“任现职(转评)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部分内容,且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材料电子版请一并报送。相关表格资料请到QQ群(盐源县农业农村局工作群、盐源县农科群)和凉山州协同办公系统中下载。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
(三)装订要求
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将会单独装入本人档案,故不能与其他附件材料合装。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并按目录顺序装订。
七、申报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评审流程
个人—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6年7月20日-8月26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2.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18:00。
3.县农业农村局初次提交县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18:00。
4.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5日18:00.
5.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8:0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审核、公示等环节所需时间,应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时间过期,自动关闭等因素影响个人的职称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个人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盐源县农业农村局一办公区三楼(313)职称办,联系人:罗世敏;联系电话:0834-6362293。
八、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行业职称任职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本单位申报评审人员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职称评审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对所有申报评审人员的职称资格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在申报职称评审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审核环节上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审查工作将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在任何评审环节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对相关人员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九、其他事项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员级及助理级)每人次100元(不含答辩费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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