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称申报评审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称申报评审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二〇二四年二十五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2026年度学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要求。
三、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参评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个人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一)初次提交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即日起。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教学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办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18:00。
(二)补正提交时间
评委办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
年9月10日18:00。未按评委办审核意见补正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办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20日12:00。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系部(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业绩成果应在任现职期间获得,所有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系部(部门)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所有填报的信息和上传材料逐条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所在系部(部门)公章。
各系部(部门)应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水平、资格条件、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审查,集体研究形成推荐意见。对符合条件者,应将其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在所在系部(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系部(部门)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学校评委会办公室。
待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审核通过的人员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本人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逐级审核盖章,并于2026年9月20日前统一报送学校评委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处)。
(三)组织评审
学校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受理各系部(部门)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审核合格后提请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专业组评议,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在学校官网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预计2026年10月上旬组织答辩,答辩人员范围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四)学校审定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发文确认任职资格、发放电子职称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报送至评委会的评审表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贯穿申报、推荐、评审、审定全过程,对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各系部(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
(三)申报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如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五)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初级、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申报资料在初审中经评议需要参加答辩的。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考评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同时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有效期分别为2年、1年。
(四)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评审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申报。
(五)职称评审费收费为高级职务800元/人次(含答辩费60元),中级职务200元/人次(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100元/人次,在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时缴纳。
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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