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央属驻川有关单位,局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全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全省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现职从事文物博物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基本符合《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文旅发〔2023〕14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的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9:00,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各市(州)文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初次提交至文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12:00(逾期不能提交)。
高评委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12:00。
各市(州)文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最终提交至高评委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12:00(仅限于高评委退回补正材料人员,逾期不能提交)。
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可同时进行逐级审核,审核期间可返回修改和补充材料。
纸质材料收集时间:各市(州)和省级各部门(单位)请于2026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创建业绩档案。严格按照《四川省文物局关于推行使用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业绩成果管理系统 促进业绩成果档案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文物办〔2026〕14号)要求,在“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业绩成果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202.61.91.3/wbzc/)上创建职称业绩成果档案。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从“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业绩成果管理系统”导出相关业绩材料(包括破格申报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详见附件1)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应向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出具委托评审函(模板详见附件6)。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3.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需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高评委报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参评。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著作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任期内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上传盖章后的《公示材料》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扫描件,逐级提交。
五、评审程序
(一)部门初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核人员政治素质、资格条件、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
1.县(区)所属单位由县(区)文物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州)文物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市(州)直属单位由市(州)文物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市(州)文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提交至省文物局。
2.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程序提交至省文物局。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并提交至省文物局。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5.央属驻川单位,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审核报送。
(二)评委会审核受理。高评办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对通过部门(单位)审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初审已接收”。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全的,将一次性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审表报送。高评办复审通过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逐级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以市(州)文物局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统一报送至省文物局。省文物局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送的纸质材料,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并将复核通过材料报高评委评审。
(四)高评委评审。高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同行评议、评审会议等。对破格申报人员,在送高评委评审之前,增加破格申报资格评审环节,经行业专家评审通过后再进入答辩及评审程序。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掌握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
六、公示、审核确认、发文
评审结果在四川省文物局官网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省内委托评审通过人员由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函告评审结果,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七、办理相关手续
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评审通过人员,由各市(州)文物局或省级有关部门到省文物局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省文物局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八、注意事项
(一)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评审费为320元(含答辩费80元)。评审费由各市(州)或委托单位收齐后,到省文物局领取缴款书,统一缴纳到省政府非税收入省级代收银行账户。
(二)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五)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包括同级转评。
(六)计算任职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副研究馆员,要求具备其他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馆员职称。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业绩材料和论文著作出版(发表)时间截止到2026年10月30日。
(七)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
(八)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于评审结束后6月内取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归档,逾期丢失,责任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九、联系方式
省文物局职改办电话:028-86637366。
文博职称QQ群:813159454。
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文物局(1号办公楼4楼406号办公室),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19号,邮编610031。
附件:1.2026年度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2026年度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3.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信息表
4.全省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审核表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6.职称评审委托函
四川省文物局
2026年7月6日
附件1
2026年度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
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网上信息填写种类及有关说明
网上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任职后工作业绩、学术论文、年度及任职期考核、公示情况、思想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单位推荐意见及相关附件等。除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从“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业绩成果管理系统”导出外,申报人员提供的其余材料均需先扫描(PDF格式)再上传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扫描前,须按要求由推荐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业绩成果管理系统”导出的材料可不用再次签字盖章)。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等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申报材料种类如下:
(一)身份证扫描件,在“评委会所需其他附件”栏上传;
(二)学历证明材料扫描件。学信网查询结果扫描件,或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在“学历信息”栏上传。
(三)现职称证书或批复文件扫描件,在“职业资格等级情况”栏上传;
(四)工作经历材料。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任现职以来的工作经历需具体完善,并对应提供佐证资料(如任职通知、聘用文件、劳动合同等)。
(五)继续教育扫描件。按学历资历中年限要求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证明。在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中“继续教育”栏上传。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副研究馆员,要求“具备其他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则需要上传不少于5年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证明。
(六)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工作总结扫描件,要求为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在“评委会所需其他附件”栏上传。
(七)年度考核情况扫描件。按学历资历中年限要求提供相应年度考核表或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其间,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八)任现职后的工作业绩材料。按照《四川省文物局关于推行使用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业绩成果管理系统 促进业绩成果档案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文物办〔2026〕14号)要求,在“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业绩成果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202.61.91.3/wbzc/)上录入职称业绩成果档案。审核通过后,导出相应业绩材料直接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业绩成果”栏上传。
(九)学术成果扫描件。按照《四川省文物局关于推行使用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业绩成果管理系统 促进业绩成果档案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文物办〔2026〕14号)要求,在“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业绩成果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202.61.91.3/wbzc/)上录入学术材料档案,审核通过后,导出相应学术材料。
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论文发表的期刊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网址: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 qkan/index.html)可查,论文应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随刊收录。期刊查询和论文收录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印章、扫描成PDF后,与从“职称业绩成果管理系统”上导出的学术材料一并在“学术成果”栏上传。
(十)破格申报材料扫描件。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四川省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审核表》(详见附件4)、破格申报推荐报告和破格申报佐证材料。破格申报推荐报告应包含申报者的基本信息、突出业绩、破格推荐理由和单位推荐意见。破格申报人员,须对照破格申报条款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破格申报佐证材料从“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业绩成果管理系统”上导出,直接在“破格条件”栏对应上传。
(十一)单位推荐材料扫描件。单位综合推荐材料要突出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任职期考核等情况。要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在“单位审核信息”栏上传。
(十二)党风廉政材料扫描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应与申报时间一致。在“评委会所需其他附件”栏上传。
(十三)享受政策材料扫描件。凡符合“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学术成果要求”“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职称”“提前申报或降低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要将艰苦边远地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认定文件,交流或转业安置文件、交流前公务员身份的任职文件,提前申报或降低学历申报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经单位确认盖章后扫描,分别在“政策倾斜”“工作经历”栏上传(未上传相关证明的,一律不予认定享受政策)。
(十四)委托评审函扫描件。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须提供委托评审函,扫描后由委托单位审核时一并上传。
(十五)公示材料扫描件。需提供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公示材料和公示结论,公示结论须加盖所在单位印盖。公示材料在“评委会所需其他附件”栏上传,公示结论在“单位审核信息”栏上传。
(十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2)、高级职称申报信息表(详见附件3)、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审核表(详见附件4)、承诺书(详见附件5)描件,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除《承诺书》以外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印章后扫描,在“评委会所需其他附件”栏上传。《承诺书》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后扫描,在“评委会所需其他附件”栏上传。
上述部分附件,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和四川省文物局官方网站(https://wwj.sc.gov.cn/)通知中下载。
以上材料除本人政治思想和工作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报告、公示结果证明、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高级职称申报信息表、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审核表、破格申报推荐报告、承诺书、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委托函原件扫描上传,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从“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业绩成果管理系统”导出扫描上传外,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享受政策材料需先复印,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和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
二、报送材料种类及份数
此次职称评审,仅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一式3份,独立胶装,A4纸双面打印,封面、封底用110克以上浅色A4亚光纸胶装,胶订评审表时,在该表“填表说明”页和“基本情况”页之间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查验或学历学位证书、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依次胶订成册。经省职改办批准后,省文物局、所在单位、个人人事档案各留一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材料由推荐单位盖骑缝章,并封面盖鲜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用纸质档案袋封装送审,档案袋正面张贴《2026年度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附件7),纸质资料由市(州)文物局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统一报送。
附件2
附件3
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信息表
单位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身份证号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现从事 专业 |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 ||||
个人主要创作 | ||||||
获奖情况 | ||||||
业绩成果 | ||||||
学术成果 | ||||||
所在 单位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个人主要创作”、“获奖情况”、“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填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科研、设计、发明、专利、推广项目,论文、著作、译文(著)等,注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获奖应填出项目名称、授奖机关、奖种名称、等级、名次,论文著作应标明发表时间、刊物名称、级别、期号、出版社等。
本表应控制在2页内。
附件4
全省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审核表
破格类型:□学历 □资历 □职称档次 □非文博专业职称转评
姓名 |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含个人所有全日制和在职教育) | |||||
现专业技术资格及获得时间 | 拟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 | ||||
符合破格条件情况及佐证材料名称 | 符合《全省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条第()款,条款具体内容: 佐证材料名称: | ||||
对照破格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主要业绩 | |||||
所在单位意见 | |||||
市(州)人社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注:①凡申请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均需填写此表;
②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破格的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5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2026年 月 日
说明:
1.凡申报职称的人员均应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否则不予申报评审。
2.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附件6
XXXXX大学
关于XXX同志文博专业高级职称委托评审的函
省文物局: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川教〔2017〕64号)精神,我校具有高级职称管理权限。因未设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特委托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我校XXX同志文博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请将评审结果函告,由我校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XXX同志的任职时间、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均经过我校审核,并于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
此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
XXXXXXXX
2026年X月X日
附件7
推荐地区/部门: (如:XXX市文物局)
2026年度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
申报材料
申报专业:
单 位:
姓 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申报评审
任职资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3 | 应与职称系统填报信息完全一致 |
注:请将此页张贴于档案袋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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