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6年度金阳县交通工程初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金阳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金阳县交通工程初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交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6年交通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县从事交通运输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须在我县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初级职称初定范围为县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交通运输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即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
交通工程职称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申报人员须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申报相应专业方向的职称评审,所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材料、学术活动等信息应充分反映和佐证自己在该专业技术领域的工作和科研情况。申报专业方向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符合《四川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川组通〔2021〕75号)规定的,可根据规定提前申报相应职称。
职称申报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20日—8月29日17:3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7日17:3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7:3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7:30。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前,各级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应先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单位注册。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和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评委会选择“金阳县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所填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习培训经历(含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英语和计算机备案等内容。央属驻川单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系统进入“中央在川单位管理 ”模块按程序办理。
(二)诚信承诺
申报人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需作脱密脱敏处理。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单位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查验申报资料。单位应成立考评小组,采取领导、专家、人事部门、纪检部门联合审查的方式,着重对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年度考核和工作实际贡献等,进行审核查验。审核查验无误后,所有上传系统的申报资料,均须单位审核人员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准确无误。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3.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出具“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意见”,明确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所在单位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由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有关意见。
4.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综合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任职期内主要业绩贡献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不少于1000字。
5.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社保缴费记录、论文著作查验证明、学历学位查验证明、公示结果、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意见、综合推荐意见等材料,按程序提交至上级部门审查。
(四)复审推荐
县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录系统,按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县交通运输局要强化审核责任,加强审查力度,着重审查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1.县级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进行审核,经复审合格后提交评委会。
2.各主管部门审核后选择同级交通运输局提交,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后选择同级人社部门提交,县人社部门复审合格后提交评委会(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五)申报受理
线上评委会受理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现场统一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8月29日(早上9点到12点,下午2点半到5点),逾期不再受理。地址:金阳县交通运输局一楼办公室。
(六)评审
由金阳县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召开评委会、评委专家评议等程序。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承办具体工作。
(九)确认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或在金阳县交通运输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
六、申报材料
(一)职称评审纸质材料。现场审核时,推荐单位或申报人员应提供如下材料:①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②本人及所在单位签字、捺印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③发表论文、论著证明材料(原件)或专利证书(原件);④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原件);⑤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原件);⑥学历、学位证书(原件);⑦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的《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含电子文档,见附件)。审核通过后,原件当场退回。
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初级职称申报每人次100元。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交清。职称初定不收取费用。
八、注意事项
(一)准确选择申报专业
申报人要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准确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应按《基本条件》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提供相关专业业绩佐证材料,业绩佐证材料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各审核部门、单位要严把审核、复核关口,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要件、材料规范等要求的不予推荐和不予受理。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并记入四川省交通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有明显虚假内容且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对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进行通报。
(三)严格核查材料
1.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或工作经历和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查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2.为进一步强化论文著作审核,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平台查询,并在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一并上传报送。
3.为进一步加强学历学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四)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五)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将通知各单位集中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及时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仅此一份,无法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复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留存相关材料。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六)按时报送主管部门工作通讯录。请涉及申报评审人员的主管部门于2026年7月17日前将《金阳县交通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见附件)盖章扫描件反馈金阳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邮箱(1361994288@qq.com)。
附件:1.公示样式
2.申报评审主管部门工作通讯录
3.金阳县职称初定申报表
4. 2026年金阳县交通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花名册
5. 《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
6.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7. 交通工程职称申报注意事项
金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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