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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井研县2026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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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14
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机械工程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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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井研县2026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井研县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2026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以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评审活动中规定的评审专业为准)。

(二)农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以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评审活动中规定的评审专业为准)。

)社会科学类初、中级职称评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通知。

已纳入国家统一考试的职业资格,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条件,按照四川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应出台的评审条件参照执行:《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等文件。

若省厅行业主管部门未对应出台相关专业或行业评审条件的,参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20227)要求执行。

(二)农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要求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得超岗位申报职称。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5.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三、申报程序

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我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流程工作,全部依托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开展。系统详细操作手册、申报材料要求等详见附件。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登录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

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职称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申报人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完整提交个人申报材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且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再上传公示信息、公示结果和单位推荐材料(事业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空岗证明)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其中:企业人员提交到行业主管部门;事业人员提交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提交到行业主管部门

(三)行业主管部门复审。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审核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按程序推荐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程序和条件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六)委托评审。无法组织评审的专业将进行委托评审,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机构,申报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委托评审的程序进行操作。

七)评审及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组织评审、答辩、专家组评议等,推行申报人员全员答辩按四川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应出台的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必须答辩情形组织答辩。

答辩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内《答辩通知》为准。

(八)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评审拟通过人员情况复核后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印发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制作电子职称证书。

四、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在收到申报人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审核内容:申报人所填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申报人身份信息、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情况。

2.注意事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不得通过审核,并应告知其原因。用人单位在审核推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时限进行审核推荐,因错过职称信息系统审核推荐截止时间而导致申报人无法申报职称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应打好提前量,尽早完成审核,为后续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等审核(查)预留充足时间。

(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县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社会人员参评上级部门职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审核内容。申报人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工作业绩、申报程序等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应重点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资格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

2.审核要求。严格按照职称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开展资格审核。审核人员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其原因;对材料不完整的,及时告知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人社部门复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对管理权限内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参评上级部门职称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按程序推荐到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对需要办理委托评审手续的按程序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1.复审内容。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以及评聘情况;申报人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等情况;申报程序和推荐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对申报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程序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2.复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政策和标准条件开展资格审核,不得故意放宽或收紧申报范围,或审核标准前后不一致。审核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具体原因;对材料不完整的,及时告知补正材料;对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除向上级部门推荐职称申报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外,均实行评审结果后置审核。

(四)评委会办公室审查

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评委会后,评委会办公室应逐人逐项审核申报人申报程序、申报资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并告知原因。

1.审查内容:申报人是否符合受理范围,应当办理委托评审的是否具备委托评审手续;确认申报人是否“干评一致”,申报流程、单位公示、个人承诺、单位推荐是否完整规范;确认申报人工作年限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学历学位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出具学历认证报告;继续教育学时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年度考核结果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提供业绩资料是否符合并达到评审条件要求;提供学术著作和论文是否符合并达到评审条件要求,是否存在假刊、套刊、论文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核对所提供业绩资料与对应栏目填写是否一致;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确认申报人准入资格、考试成绩等是否符合条件;核对申报人近年来是否申报过本系列(专业)的职称。近年申报过,评委会未通过的申报人,本次申报是否有新的业绩资料、是否在过往申报中存在业绩造假等需要延期的情形;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2.不予受理情形非本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未按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材料的;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超岗位结构比例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超比例申报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五、申报时间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一)线上申报

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68109: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1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1712:00,请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进行网上审核、提交。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资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2412:00

各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10912:00。

(二)线下纸质材料报送

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各申报人员须在2026年1013日12:00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管股。纸质材料包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填写完整后导出双面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一式一份、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必须签署“原件真实,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线上和线下报送的申请材料必须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所有纸质材料按照“井研县2026年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顺序整理好装入档案袋,目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人次(含答辩费),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人次,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缴纳,未缴纳评审费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评审

、申报要求

(一)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须提供近3年继续教育材料,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须提供近1年继续教育材料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不得申报职称。

(二)社保参保记录。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职称评审申报时,原则上应符合在井研县连续6个月及以上参加基本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现申报单位一致,申报人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

劳务派遣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井研县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主管部门申报。

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

(三)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其他要求。详见井研县2026年度职称申报指南,及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中对应申报板块的填报要求。

、其他事项

(一)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线索实时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

申报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对申报人所在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虚假信息申报职称的,将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并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二)严格核查材料。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严把审核、复核关口,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业绩成果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要件、材料规范等要求的不予推荐和受理。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三)如被推荐参评人在参评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其申报、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同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请各镇、县级各部门将相关事宜迅速通知到各下属事业单位和辖区内各企业(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申报。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后请密切关注申报材料是否审核并成功提交相应的评委会,需要补充完善修改材料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提交审核材料或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咨询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具体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顺河街117号)

联系人:李艺林0833-3720411)

附件:1.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20227

2.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

3.四川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截至20251月)

4.井研县2026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5.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

6.职称评审申报诚信承诺书(模板)

7.空岗证明模板(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用)

8.党风廉政意见函模版(事业单位人员由主管部门出具,企业职工由企业出具)

9.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10.井研县2026年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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