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按照2026年度我县职称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本年度我县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工程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以发布评审活动中规定的评审专业为准)。我县无法组织评审的专业将进行委托评审,申报人按照委托评审的程序操作。
(二)国家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应首先取得对应从业资格证书。已纳入国家统一考试的职业资格专业不再进行评审。
(三)全县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须在本县参加基本社会保险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
(四)按照《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五)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本年度已有其他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记录的(无论是否通过评审),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应出台的评审条件参照执行。若省厅各行业主管部门未对应出台相关专业或行业评审条件的,参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系列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7月23日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3日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18: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3日18:00。
(五)各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18:00。
(六)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网上资料审核通过人员于2026年9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夹江县漹城街道青衣大道999号市民中心A座14楼1417办公室)。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个人、单位操作指南在系统首页下载。
五、申报流程
个人申报--单位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评委会审核接收--缴费--答辩--组织评审--公示--发文--制作电子证书。
六、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一)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申报人需提供与其最低资历年限一致的继续教育。
(二)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其余要求详见夹江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规范(附件1)与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中对应申报的填报要求。
(四)相关时间计算。任职资格时间起算以用人单位在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聘任时间为准,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均截至2026年8月23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以A4纸的规格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顺序装订成册,《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和《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单独装订,未按要求装订成册的,不予收受。评审材料袋应使用牛皮纸袋装袋并保持整洁,并将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贴在评审材料袋封面。
七、答辩
参加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人员推行全员答辩,采用面试答辩形式开展,答辩内容为本申报专业基础理论、技术难点、案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业绩综述等。答辩时间、地点以最终审核结果通过后另行通知。
八、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缴纳。
九、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道)、县级各主管部门将相关事宜迅速通知到各下属事业单位和辖区内各企业(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申报。
(二)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后请密切关注申报材料是否审核并成功提交相应的评委会,需要补充完善修改材料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提交审核材料或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的,不再受理。
(四)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管股领取通过人员《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该表无法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其余非原件材料统一销毁。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未尽事宜由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夏娜;联系电话0833-5652056。)
附件:1.夹江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规范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企业用)
4.四川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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