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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拖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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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13
布拖县农业农村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
职称分类: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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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拖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各涉农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度农业系列、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凡在我县各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含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从事农业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评审、职称初定一种类型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专业。开展初定的专业有

1.农艺专业。包括从事农学、园艺(含蚕桑)、植保、土肥、农业综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水产等)。

2.畜牧专业。

3.兽医专业。

(三)初定条件。

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其中参加初、中级职称初定人员所要求的业绩条件参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规〔2023〕2号)执行。

(四)初定方式、程序。

职称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评价方式选择职称初定。

二、职称评审工作

)申报人员范围。

1.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全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级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农业农村人社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4.按照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5.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报2个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

(二)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2.学历和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3)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农艺师;或申报经信等部门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师。

3.能力与业绩要求。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5.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6.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如下要求: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每年度30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年度60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上传近3年(2024—2026年)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上传2年(2025—2026年)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不予受理。

7.基层倾斜政策。

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四大片区”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表扬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期满1年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3年帮扶期满,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1.助理农艺师、农艺师申报专业

(1)农学

(2)园艺(含蚕桑)。

(3)植保

(4)土肥

(5)农业综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6)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水产等)。

2.助理畜牧师、畜牧师申报专业为:畜牧。

3.助理兽医师、兽医师申报专业为:兽医。

(四)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1.网上申报时间:20267292025年82717:30(逾期不得补报)。

2.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69317:3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3.评委会接受申报截止时间:202692317:30。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六)答辩要求。

1.中级职称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符合免答辩条件的,均须参加布拖县农业技术人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免答辩人员。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对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被省级部门考核优秀的人员或凉山州综合帮扶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的,可实行免答辩政策。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免答辩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3.答辩内容。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4.答辩结论。答辩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200/人。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收费标准为140/人。初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八)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信息、纸质材料和电子资料。纸质资料、电子资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网上申报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1.个人申报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同时提供电子文档(由系统导出)。

(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送审名单》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初中级)

(5)申报中级人员近5年、初级人员近3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套

(6)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初中级)

2.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任职年限等进行核实,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2)纸质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其中《一览表》规格统一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

(3)《评审表》在农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系统导出),由申报人员打印并在诚信承诺书中签字,依次报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评审表》单独装入本人档案,不能与其他附件材料合装。

(4)其他非公有制组织的技术人员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的,提供其他证明考核合格的材料。

(5)申报人在主管部门系统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学历、论文、业绩、继续教育、职称资格文件或证书等)、纸质资料及电子材料交至布拖县农业农村局四楼409办公室,20269817:30前未报送视为放弃申报。

(九)联系人:张颖,联系电话:0834-8531181

附件: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布拖县农业农村局

   202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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