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档案专业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档案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档发〔2023〕2号)、《宜宾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档发〔2026〕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县2026年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要求
档案专业初级职称分为管理员和助理馆员。
(一)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附件1)有关规定。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档案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申报初级职称需至少提供2026年继续教育证明。
(三)社保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我县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如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须补充情况说明。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693号)等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申报系统“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申报人员进入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和登录,选择“高县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请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个人用户操作说明详见申报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者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人品德、能力、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对申报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重点为档案工作业绩)、申报职称专业及层级、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具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用人单位需上传单位盖章的公示附件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等,按程序提交至上级部门进行审核。
(三)县档案局审核
县档案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县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县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县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确认任职资格
经县档案专业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文件。
用人单位在任职资格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县档案局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按有关规定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申报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申报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不再制发纸质证书。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
(一)网上信息上传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每份应独立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扫描质量清晰、完整。为复印件的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请申报人员严格对照申报系统“个人申报端”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2.现职称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无需提供)。
3.最高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信网查验报告)。
4.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5.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证明。
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推荐意见标题为《XX单位关于XXX同志申报档案专业XXX职称的综合推荐意见》。材料内容应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在本单位具体从事的档案工作情况,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进入单位工作时间、从事什么岗位工作,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档案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拟申报职称以及单位审核和公示情况并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
7.任现职称以来本人思想政治及档案业务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打印姓名无效)。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廉洁守法、档案工作业绩及履职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字数800—1000字。
8.任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首次申报的需提供近三年)。
9.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合同(满足申报资格时限且在有效期内)。
10.连续在我县参保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的社保参保证明。
(二)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人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将身份证、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明材料、最高学历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公示结果证明及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原件装订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推荐审查意见”页前。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申报单位汇总本单位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员信息,填报《高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2),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县档案局。
(三)填报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情况并签署推荐意见。
2.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准确提供申报材料,若申报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情况,将终止本年度评审申报。
3.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五、申报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1.个人申报和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2026年8月21日12:00。
2.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12:00。
3.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各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2:00。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个人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18:00,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13281163107,报送地址:县档案馆4楼402室(庆符镇兴盛路338号)。
六、工作要求
(一)推荐单位在报送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时,应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推荐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有关栏目签署明确意见。
(二)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在公司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挂靠企业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对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
2.高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高县档案局
2026年7月10日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