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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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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0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机械工程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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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区)(含三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现将2026年度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天原中评委”),负责宜宾市范围内化工工艺、机械仪表、设备工程、机械设计、热能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7个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和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4.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指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及以上),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5)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6)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7)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3.工程师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7)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三)能力、业绩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或技术技能工作的实际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a、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b、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②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a、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b、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其他条件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五)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3.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方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693号)等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申报系统“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进入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登录,根据本人现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申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确认申报系列、层级、专业、资格名称、申报类别。按照评审委员会政策和工作安排,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交至工作单位。(具体操作流程见首页“个人操作指南”)。

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

(三)审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报送

天原集团公司范围内人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天原集团总部、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中评委审核。

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中评委

(区)委托评审人员:申报职称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及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复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报送中评委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中评委评审。

    五、评审程序

(一)复核。中评委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二)答辩。申报中级全员答辩。申报初级,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需参加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2.破格申报人员;

3.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职称申报者;                     

4.天原中评委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专业组评议。中评委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专家评议会。

(四)评审会议。由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五)审批。中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按评审权限由相应部门审批并印发通知。

(六)办理相关手续。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天原集团中评委办公室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职称评审系统”(评审公示栏)、中国三江人才网(网址:https://www.ybrc128.com/“专技人员管理”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确认任职资格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市属企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天原中评委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天原中评委审核确认。               

其余人员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并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电子证书生成、查询

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七、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7月10日00:00。

(二)个人网上初次提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8月9日24:00。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21日18:00。

(四)个人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6年9月3日24: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请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进行网上审核。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8:00。

(六)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8日,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评审费用

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140元答辩费60元/人次;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九、有关要求

)申报人违背诚信承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规定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按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任职时间计算。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612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至202689日。

十、联系方式

评审工作联系电话:张榕0831-5980620(接听时段:8:30-12:00,13:30-17:30)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886117759(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办公楼407。

附件:1.2026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宜宾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4.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5.xx单位关于xx同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的说明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79


附件1

2026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

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一)网上上传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每份应独立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扫描质量清晰、完整。申报材料为复(打)印件的每一页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原件已审,此复(打)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审查人与申报人不能是同一人),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请申报人员严格对照申报系统“个人申报端”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2.现任职称、职业资格文件复印件、岗位聘用情况证明。

(1)未取得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不上传。

(2)已取得职称、职业资格的,应当上传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电子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查询验证截图。

3岗位聘用情况证明详见模版《xx单位关于xx同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的说明》(附件5)。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复印件、学信网查验报告)。

4.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能体现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以及学习时长的佐证材料)。

(1)申报人员须提供满足申报职称规定年限的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2)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主要由省、市(州)人社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提供。

(3)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提供相关学习证明可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和工作一线实习、进修、实训等;出国、出境进修、培训;接受学历教育或者攻读学位;经本单位认可的有考核的自学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

(4)参加学习、培训、研修、学术活动、进修、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等,以实际学习的学时计算,旅途和休息时间除外;自学成果主要包括学习笔记、学术报告、论文等,每千字计算为1个学时;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每千字计算为2个学时;每年自学的学时和发表出版作品计算的学时累计不得超过50学时。

5.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说明(包含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材料内容应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在本单位具体从事的工作岗位,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所符合的职称评审条款和推荐理由、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单位审核和公示情况并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7.破格材料。申请破格人员需提供《宜宾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3)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8.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打印姓名无效,2000字左右)。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9.申报资格年限内的业绩证明材料(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此项不作要求)。其中,业绩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或认可的,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提供的论文须本人独著,公开发表论文的须提供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

10.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年限与申报职称规定年限的相符)。

11.劳动合同复印件(满足申报资格时限且在有效期内)。

12.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费单位不一致的,以社保缴费单位进行申报,申报相关材料由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费单位均审核合格并盖章。工作经历须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13.属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具有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纸质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限中评委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按《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4)填报,报送可编辑电子版资料1份及加盖公章后纸质版资料3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资料一式两份。

二、注意事项

(一)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补充申报材料。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

单位

总学时

学时

学习

时间

学习科目或内容

学习地点

考试考核

结果

学时数

备注:本表按川人社发〔201620号文件要求进行登记,经审核真实无误,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理。


附件3

宜宾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破格类型:□学历□资历□层级

 

性 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含个人所有全日制和在职教育)

现职称及获得

时间

拟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

符合破格条件情况及佐证材料名称

对照破格条件,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主要业绩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盖  章)

                               

注:①凡申请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均需填写此表;

②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破格的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4

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推荐单位(盖章)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推荐时间          

序号

所属县区

工作单位(单位

全称)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最高全日制学历、学校、专业及毕业时间

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校、专业及毕业时间

现从事专业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评审情况

电话号码(本人

手机)

备注

名称

年限

专业及

资格名称

首聘时间

级别

专业

名称

资格

名称

注:1.所属县区”:按隶属或属地关系,选填市属、X县区(含三江新区)

2.“申报评审情况”栏中,“专业名称”“资格名称”应严格按照评审文件中的全称填写。“级别”填写“中级、初级助理级)、初级(员级)”。

3.此表一式三份,逐级盖章留存。


附件5

X X X X X单位

关于张三同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的说明

张三,,身份证号:510000000000000000,现工作于XXX单位,于20xxxxxx日经xxx单位审批(xx发文字号)取得xx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该同志取得xx助理工程师职称后,自20xxxx月至20xxxx月一直从事xx专业(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技术工作,20xxxx月聘用在xx助理工程师岗位。以上情况说明真实无误,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理。

特此说明

       

    经办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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